附件1:
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企业养老保险补建补缴经办工作流程
(暂行)
一、业务描述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英文名字大全2009〕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37号)的规定,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补建养老保险关系和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以下简称补建补缴)。
二、工作流程
(一)受理
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受理补建补缴对象提交的资料:
1、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经本人签字的《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建补缴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批表》),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主页、副页原件及复印件。
2、对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08开通支付宝账户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同意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由经办机构填写《湖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批(核)表》(以下简称《养老金审批表》)。
(二)审核审批
1、业务经办人员对参保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对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及所提供的材料予以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参保对象,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业务经办人员将已受理的参保对象的资料递交业务部门负责人、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
经审批未同意的,由业务经办人员写出说明,并向参保对象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经审批同意的,由业务经办人员依照审批结果打印《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补建补缴通知单》(以下简称《补建补缴通知单》),并加盖公章给参保对象。
(三)缴费记账
参保对象持《补建补缴通知单》到经办机构指定的开户银行缴纳规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并将收款银行签章的缴款凭证和《补建补缴通知单》一并交社保经办机构的财务窗口,财务人员据此开具《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一式三联,一联交参保对象、一联交业务人员、一联做财务凭证并记账)。
(四)养老金核定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持《申报审批表》、《补建补缴
通知单》、《基金收款收据》到退休待遇核定窗口办理核定基本养老金手续。退休待遇核定业务人员,根据上述材料和规定计算养老金,将计发养老金的各项信息、数据填入《养老金审批表》内。
(五)录入校核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申报审批表》、《养老金审批表》和《补建补缴通知单》、《基金收款收据》的相关内容录入《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补建补缴信息登记表》;另一业务经办人员对所输入的信息与原始资料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原始资料存档。
(六)养老金发放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经审批同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的次月起按月发放核定的养老金,并将发放时间、金额等暂记入《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补建补缴退休待遇核定发放信息登记表》。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年起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政策。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补建补缴信息登记表》和《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补建补缴退休待遇核定发放信息登记表》属临时性过渡表,在新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安装使用后将此表的内容导入新的系统再进行处理。
2、本次补缴从办理补缴之月依次向前补缴,最多补缴至各地统账结合制度实施之月,但参保对象最早补缴起始之月必须年满16周岁。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不论是否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台湾美食年,方可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城镇的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向前补缴不足180个月(15周年)的,可向后补足至180个月;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按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4、本次补缴属于2009年度缴费年度补缴,缴费基数统一为1940元/月或1164元/月两档,纯电动汽车排名
补缴费率为20%。
5、各市州统账结合制度实施时间、记账规模、《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补建补缴信息登记表》、《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补建补缴退休待遇核定发放信息登记表》由省社保局另行发函。
6、2009缴费年度及以后补缴以前年度的,不得再按以前年度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必须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基准并计算缴费指数。
给我一杯忘情水7、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含一次性补缴)的,可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待遇计算按照现行的规定和办法执行,实行新、原办法对比,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月平均工资封定在2005年,过渡性调节金的标准封定在2006年;待遇计算时,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月工平均工资的100%比熊图片或60%缴费的,缴费指数分别为1或0.6,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为1。
8、补缴人员中年龄已达到70周岁以上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的70周岁的计发月数56个月计算。
9、按劳社政字〔2006〕10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过去已按此规定办理的城镇居民,本人要求按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保的,可将过去已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回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过去的缴费年限予以认可,并一次性补缴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即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0、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时间,按省有关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按省有关规定连续工龄需缴纳有关养老保险费后方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过去未缴纳的现不予补缴,也不视同缴费年限。
11、户口登记在城镇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过去被判刑或劳教的期间,不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服刑或劳教前的工作年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规定执行。
12、参保对象提供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
13、录入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
14、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逻辑,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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