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标准
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
Service Standard of Residential Community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2﹞号)的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和安徽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根据安徽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总结近年来我省住宅区物业服务经验和研究成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规范和指导全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
本标准共分十二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早期介入与物业承接查验、客
本标准是根据安徽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总结近年来我省住宅区物业服务经验和研究成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规范和指导全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
本标准共分十二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早期介入与物业承接查验、客
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与园林小品、物业服务收费、社区文化建设。
本标准通过分项、分级的方法,明确了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及要求,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业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和评价服务质量,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物业服务监督的参考依据。物业服务双方当事人根据物业具体情况,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物业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
本标准中以黑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安徽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安徽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89号,邮编:230001)。
本标准通过分项、分级的方法,明确了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及要求,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业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和评价服务质量,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物业服务监督的参考依据。物业服务双方当事人根据物业具体情况,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物业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
本标准中以黑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安徽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安徽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89号,邮编:230001)。
主编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安徽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
安徽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
安徽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地震
安徽润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恒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华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仲亚平 李玉华 刘道祥 张宇洁 王立国
孙全意 鲍 刚 张业生 殷光伟 丁 瑶
笪贤芳 黄玉华 梁修可 林彩萍 杨国伟
史 荣 贾 迎 孙泽明 姚 振 江 俊
魏春波
主要审查人:
目 次
安徽润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恒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华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仲亚平 李玉华 刘道祥 张宇洁 王立国
孙全意 鲍 刚 张业生 殷光伟 丁 瑶
笪贤芳 黄玉华 梁修可 林彩萍 杨国伟
史 荣 贾 迎 孙泽明 姚 振 江 俊
魏春波
主要审查人: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服务人员
3.2 制定建设
3.3 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
3.4 应急预案
3.5 物业档案资料
3.6 标识管理
4 早期介入与物业承接查验
4.1 早期介入笔记本电脑键盘不能用了
4.2 物业承接查验
5 客户服务
5.1 基本要求
5.2 具体等级要求
6 房屋共用部位
6.1 基本要求
3.1 服务人员
3.2 制定建设
3.3 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
3.4 应急预案
3.5 物业档案资料
3.6 标识管理
4 早期介入与物业承接查验
4.1 早期介入笔记本电脑键盘不能用了
4.2 物业承接查验
5 客户服务
5.1 基本要求
5.2 具体等级要求
6 房屋共用部位
6.1 基本要求
6.2 具体等级要求
7 共用设施设备
7.1 基本要求
7.2 电梯系统
7.3 消防系统
7.4 给排水系统
7.5 供电系统
7.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7.7 防雷设施
7.8 道路设施
7.9 其他设施
8 公共秩序
8.1 基本要求
8.2 消防管理要求
8.3 车辆管理要求
7 共用设施设备
7.1 基本要求
7.2 电梯系统
7.3 消防系统
7.4 给排水系统
7.5 供电系统
7.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7.7 防雷设施
7.8 道路设施
7.9 其他设施
8 公共秩序
8.1 基本要求
8.2 消防管理要求
8.3 车辆管理要求
8.4 具体等级要求
9 环境卫生
9.1 基本要求
9.2 具体等级要求
10 绿化与园林小品
10.1 基本要求
10.2 具体等级要求
11 物业服务收费
12 社区文化建设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 则
9 环境卫生
9.1 基本要求
9.2 具体等级要求
10 绿化与园林小品
10.1 基本要求
10.2 具体等级要求
11 物业服务收费
12 社区文化建设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遵循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服务原则,满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监管机构三方要求,实现安徽省物业服务标准化、专业化
幼儿园个人工作总结、精细化,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活动,别墅、低密度联排等高档住宅物业服务活动可参考本标准。
1.0.3 本标准对物业服务早期介入与物业承接查验、客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与园林小品、物业服务收费、社区文化建设等服务项目,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按服务品质和服务频次由高到低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
1.0.4 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等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提供相应的服务,负责本区域物业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1.0.5 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时应参照本标准。
1.0.6 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做好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京华烟云读后感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活动,别墅、低密度联排等高档住宅物业服务活动可参考本标准。
1.0.3 本标准对物业服务早期介入与物业承接查验、客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与园林小品、物业服务收费、社区文化建设等服务项目,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按服务品质和服务频次由高到低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
1.0.4 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等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提供相应的服务,负责本区域物业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1.0.5 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时应参照本标准。
1.0.6 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做好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京华烟云读后感
1.0.7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
1.0.8 安徽省行政区划内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活动除参照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什么食物比较养胃1.0.8 安徽省行政区划内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活动除参照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区residence community
具有一定规模人口、用地,以满足居民日常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城市干道的分割或自然界限制包围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并且具有居住功能、服务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的集合。
2.0.2 物业服务Property Service
社保交满15年每月领多少钱 业主(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3 物业服务合同 Property services contracts
具有一定规模人口、用地,以满足居民日常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城市干道的分割或自然界限制包围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并且具有居住功能、服务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的集合。
2.0.2 物业服务Property Service
社保交满15年每月领多少钱 业主(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3 物业服务合同 Property services contracts
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4 共用部位Property sharing parts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
2.0.5 共用设施设备 common facilities and relevant sites of the realty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2.0.6 专项服务 Special services
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根据部分业主(使用人)的需求和住宅区条件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能力,经双方协商,物业服务企业向部分业主(使用人)提供有偿专项服务。
2.0.7 特约服务 Special service
2.0.4 共用部位Property sharing parts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
2.0.5 共用设施设备 common facilities and relevant sites of the realty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2.0.6 专项服务 Special services
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根据部分业主(使用人)的需求和住宅区条件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能力,经双方协商,物业服务企业向部分业主(使用人)提供有偿专项服务。
2.0.7 特约服务 Special service
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满足个别业主(使用人)特别需要,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有偿服务活动。
2.0.8 应急预案 Contingency plan
物业管理区域内,针对具体设施、设备、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生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作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2.0.9 紧急维修urgent maintenance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自然人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各项功能正常使用,需要立即对其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活动。
2.0.10 一般性维修General repair
对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正常生活秩序的共用部位损坏、共用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维修,通常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2.0.8 应急预案 Contingency plan
物业管理区域内,针对具体设施、设备、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生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作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2.0.9 紧急维修urgent maintenance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自然人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各项功能正常使用,需要立即对其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活动。
2.0.10 一般性维修General repair
对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正常生活秩序的共用部位损坏、共用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维修,通常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2.0.11 管理规约Management convention
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的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2.0.12 业主(使用人)满意率Industry customer satisfaction rate
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质量持满意态度的人数占征询人数的比率。
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的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2.0.12 业主(使用人)满意率Industry customer satisfaction rate
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质量持满意态度的人数占征询人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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