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文学作品中犯中求避的艺术表现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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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条件来源:《时代文学·下半月》2009年第03期日企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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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犯中求避是我國古代文学理论家非常推崇的一种写作手法。本文通过结合我国古代一些文学作品的分析,归纳了这种创作手法的两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犯中求避;人物;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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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贵在创新。但由于我们人类所共同的一些生活、思维方式等原因,在文学作品中,常常会出现一些相类似的人物和事件,这样作品就很容易落入俗套,激不起读者的阅读兴趣。一个优秀作家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能熟练运用各种艺术手法,刻画出其看似类型化的人物身上的鲜明的个性特征,描绘出同一类型事件中的与众不同的精彩来。犯避之法就是作家们为了避免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或情节雷同而经常使用的一种艺术手法。
关于犯避之法,我国明清时期的一些文学评论家就早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如金圣叹在《
适合跨年夜发朋友圈的句子读第五才子书》中说:“夫才子之文,则岂惟不避而已,又必于本不相犯之处,特特故自犯之, 而后从而避之。此无他,亦以文章家之有避之一诀,非以教人避也,正以教人犯也,犯之而后避之,故避有所避也。若不能犯之而但欲避之,然则避何所避乎哉?是故行文非能避之难,实能犯之难也。譬诸奕棋者,非救劫之难, 实留劫之难也。将欲避之,必先犯之。”其实,赞同金圣叹的这种犯避说的还有李卓吾、毛宗岗和脂砚斋。李卓吾在对《水浒传》第三回的回末总评中说道:“且水浒传文字妙绝千古,全在同而不同处有辨。如鲁智深、李逵、武松、阮小七、石秀、呼延灼、刘唐等,众人都是急性的。渠形容刻画来,各有派头,各有光景,各有家数,各有身分,一毫不差,半些不混,读去自有分辨,不必见其姓名,一睹事实就知某人某人也。”毛宗岗在《读三国志法》指出:“三国一书,有同树异枝、同枝异叶、同叶异花、同花异果之妙。作文者以善避为能,又以善犯为能。不犯之而求避之,无所见其避也。惟犯之而后避之,乃见其能避也。”《红楼梦》评点家脂砚斋则直接将这种犯避称为“特犯不犯”。 脂砚斋在《红楼梦》十九回眉批: “玉生香”是要与“小恙梨香院”对看,愈觉生动活泼,且前以黛玉后以宝钗,特犯不犯,好看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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