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集团性企业信贷管理的意见-农银发[1999]91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集团性企业信贷管理的意见
制定机关
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
1999.06.28
施行日期
1999.06.28
文号
农银发[1999]91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
行业规定
房产中介有望被取消?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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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集团性企业信贷管理的意见
  (农银发[1999]91号 1999年6月28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集约化、集团化经营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特点。为了进一步支持集团性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集团性企业信贷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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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支持重点
  几年来,各级农业银行积极支持集团性企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大批稳定的优良集团性企业体,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农业银行的经营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企业规模扩大,经营层次增多,贷款额度增加,区域结构变化,信贷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企业重规模、轻效益,盲目扩张,重复建设,多头开户,多家贷款;一些行异地放款,交叉放款,致使企业效益低下,信贷资产质量不高,资金浪费严重,信贷管理难度大,制约了农业银行的经营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对集团性企业的信贷管理已势在必行。各级行要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好支持集团性企业与防范风险的关系,要充分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本着统一授信,统一管理的原则,积极有效的支持集团性企业健康发展。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发展前景广阔,转制到位的集团性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资产负债率高,货款归行率低,经营管理不善,
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状况不佳,多头开户,套取贷款的集团性企业要严格限制贷款,情况严重的要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原有贷款。
  二、合理界定集团性企业,实行统一授信管理饮食加盟店10大品牌
  集团性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单一法人为核心,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组成,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集团性公司;二是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组成,人、财、物和产、供、销统一管理,并实行统分结合,分级管理的企业集团;三是由多个法人公司组成的,在资金、技术、设备、供销等方面联合协作,各自相对独立的企业集团。对上述集团性企业,只要是已经与农业银行发生了信贷关系或准备与农业银行发生信用关系,都要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统一授信管理,确定每个集团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
  (一)授信内容
  主要包括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汇票承兑、贴现、即期和远期信用证、进出口押汇、保函;在建或已被批准的项目本外币贷款授信。
  (二)授信方式
  对单一法人的集团性企业,应以该集团为授信对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对其分公司不开设信用窗口。特糕点
关于爱的话题作文  对多个法人组成,产、供、销统一管理,统分结合的企业集团,原则上要以企业集团为对象,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可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分别授信。
  对多个法人组成,各自独立管理的联合协作企业集团,要以单个法人公司为对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在此基础上,确定对该企业集团的总体最高授信额度,实行分别授信和总体最高授信总额控制双重管理。
  对集团性企业的授信形式原则上实行内部授信,控制风险。对优良客户可按照信贷审批程序,报有权行审批后,实行公开授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后,对没有授信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
  (三)授信管理
  农业银行系统内集团性企业的统一授信和管理,要实行贷款主办行和上级行统一协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未超出主办行管辖范围的集团企业由主办行实行统一管理,对地市(区)内跨县(区),省内跨市(地)的集团性企业,在农业银行多个分支机构均有贷款的分别由市(地)分行、省分行统一授信和协调管理。对跨省区、跨国的集团性企业由总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对跨区域的集团性企业贷款,各管理行要设立台账。对跨国跨省区的大型集团性企业授信或与之发生信用关系,要先报总行同意后,各行再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审批。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分类排队
  各级行要对集团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要掌握企业的全面情况,包括经营体制、管理模式、资产结构、分配机制、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资信和贷款情况。要对企业情况逐一核实,分类排队,建立档案,合理确定贷款对象。特别是对跨国、跨省(区)的集团性企业的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地点、项目、贷款情况等要详细清查,并报告总行。总行每年要编印成册,通报各行。
  (二)做好集团性企业交叉贷款清理划转工作
  对在农业银行系统内多头开户、多家贷款的集团性企业形成的交叉贷款(或有资产),各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与可能实行清理划转。
qq备注大全  各级行对辖内集团性企业贷款要认真清理,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实行系统内“主办行”制度。对多级行或同一行多个营业机构共同贷款支持的同一集团性企业,要明确一家行为主办行,并建立主办行制度,实行归口管理。主办行应定期向有关行通报企业贷款管理情况。二是在强化系统管理、保全信贷资产、发挥整体效益的原则指导下,对同一集团客户确实需要划转的交叉贷款,由相关行协商划转。对矛盾较大、难以划转的,由上级行协调解决。三是交叉贷款划转后,严禁发放跨区域贷款。
  (三)加强贷后管理,建立管理和补偿机制
  一是落实管理责任制。各行集团性企业贷款管理要按统一授信,统一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常规监测制度,实行全方位动态监测。二是要建立管户制度。主办行要积极参与集团性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既要提供有效的信贷服务,又要有效保全信贷资产。各行要视业务发展状况和贷款额度在集团性企业设立管户信贷员或信贷组等机构,对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营运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及监督,要充分发挥驻厂信贷人员和机构
的作用,严格按程序发放贷款。对因违规发放贷款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驻厂信贷人员要严格资格认定,建立责任制,并在级别、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三是建立系统内外联系制度,实行全方位协作监管。首先,要充分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建立系统内联席制度和协查制度,即以贷款管理主办行为牵头行,集团下属所在地农行为联系行,建立联席制度,对集团重大事项、资金往来、异地经营状况等及时沟通。针对集团异地分支机构较多,负债结构复杂,贷款额度大等复杂的情况,共同研究协商对策,拟定监督方案。其次,对我行参与的多家银行均有贷款、我行又不是基本账户的集团性企业信贷管理,要积极提请人民银行建立联席制度,实行有效监管。四是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企业和政府将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风险基金,各行要抓住机遇,督促企业完善补偿机制,参加各类保险,提取风险基金,确保贷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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