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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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好名言【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疫情结束图片∙【公布日期】2007.04.11
【字 号】汕委办[2007]16号
【施行日期】2007.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委办[2007]16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各单位:
  《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手抄报简单又漂亮中秋
2007年4月11日 
国家电网客服回应东北居民遭遇限电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优”)工作方案。
  一、“创优”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建设标准化和旅游发展产业化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改善城市旅游功能和发展环境,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和生活质量,提高旅游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活力汕尾、人文汕尾、和谐汕尾、清新汕尾。
  主要任务:通过“创优”活动,推进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的完善配套,改善城市现代化旅游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全市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把汕尾市建设成为“粤东地区乃至全省重要的海滨、休闲度假胜地,打造大珠三角地区旅游度假的东花园”。使汕尾市成为有便利的城市交通和完善的通讯网络,有较好的旅游接待条件和管理完善的服务机构,有配套完善、秩序井然、卫生整洁的旅游环境,有管理有序的旅游商品和娱乐设施,有高效统一的旅游行政管理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现代化旅游城市。通过三年的“创优”活动,促进地方旅游大环境的改善和旅游产业规模的提升,塑造一个以“红、蓝、绿、古”四资源为亮点,具有生态旅游、滨海旅游、宗教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鲜明地方特的旅游目的地,成为粤东乃至广东省的旅游强市。
  二、“创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创优”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创优”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创优”工作的领导,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蒙徽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杨青,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友庄,市政府副市长李贤谋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三、“创优”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做好“创优”舆论宣传工作
  “创优”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认真组织和广泛发动,使全市干部众树立“创优”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人员要率先垂范,掀起全民自觉参与的“创优”热潮。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大会。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优”动员大会。使全市干部众明确“创优”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统一认识,树立信心,增强共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意识。
  2、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媒介的宣传、监督和指导作用。汕尾日报社、汕尾电台、汕尾广播电台要设立旅游专栏或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创优”活动全过程的标语口号、先进经验和进展情况。把“创优”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措施向全市人民进行宣传动员,使“创优”活动家喻户晓。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3、在全市各主要道路、市区街道、车站、码头、景区(点)等公共场所,设立一批大型“创优”宣传画、宣传广告牌等,营造浓厚的“创优”氛围。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交通、交警、公路、工商、城管、建设、旅游等部门负责。
  4、组织广大市民参与一系列“创优”宣传活动,开展书画、征文、摄影和旅游业务技能大赛等活动,推动“创优”工作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
  5、编印各种旅游宣传资料,通过对“汕尾八景”评选、宣传,全面推介汕尾旅游形象,扩大汕尾旅游和“创优”的影响力。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
  (二)制订进一步发展旅游业的政策和措施
  起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依法按程序颁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
展的决定》、《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旅游业的优惠办法》、《汕尾市旅游管理实施办法》、《汕尾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的“龙头”主导地位,明确旅游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的会议制度、工作措施,推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市法制局、市旅游局负责。
  (三)加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设,强化行政管理职能
  1、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开展专题协调议事工作,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强对全市旅游企业的指导和协调。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
  2、进一步强化市旅游局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成立汕尾市旅游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汕尾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市旅游执法大队)。 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管理体系。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编委负责,
  3、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必须实行政企分开,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解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要的编制、经费和办公场地。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编委负责。
  4、市工商、公安、消防、交通、文广新、卫生、财政、建设等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措施;加强与旅游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互相配合,规范对旅游企业的管理,推进“以法治旅、以法护旅、以法促旅”。
  (四)加强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1、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以及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设立文明示范窗口,力争在“创优”验收前有荣获国家级劳模、先进集体和个人;争取一家企业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争取有两家以上单位获国家级示范窗口命名。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总工会、文明办、旅游局负责。消遣
  2、加强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建设和完善文艺表演场所;加强文艺队伍的建设,挖掘旅游文化内涵,提高地方文化文娱节目的创作、演出水平,丰富全市旅游文化内容,为游客和市民提供宽松健康的娱乐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体育、宗教、旅游部门负责。
  3、开展旅游美食节活动,挖掘汕尾地方饮食文化,评选汕尾“十佳名菜”,提高汕尾地方饮食文化知名度。此项工作由市旅游、经贸部门负责。
  4、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举办各种类型节庆、地方文化、工农业产品展销等活动,打响汕尾品牌。
  (五)改造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现代旅游功能和旅游服务设施
  1、进一步做好城市的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作,保持山清水秀,蓝天碧海和城市街道的清洁卫生。此项工作由建设、城市规划、城管、园林、环保、供水、供电、环卫等部门负责。
  2、规范市区商业经营行为,制止占道摆摊设点,确保交通畅通有序;凡对城市造成污染的行业门店,特别是玻璃、板材及加工、洗车、修车店等,一律退出市区主要街道。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优化城市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工商、经贸、交通、公安、交警、城区政府负责。
  3、在全市主要交通要道、通往景区道路、城市各街道车站、码头、景区(点)等公共场所设置旅游地图广告牌中英文对照路牌、旅游景区(点)指示牌以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在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商业及交通中心等公众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触摸屏。此项工作由市交通、邮政、电信、通信、民政、旅游等部门负责。
  4、规划建设1个可以容纳200人以上、具有同声传译系统的国际会议中心;规划建设1个有8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国际展览中心。由市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5、拆除公路两侧、城市街道两旁不规范广告牌;清除乱贴、乱涂小广告;对乱扔乱吐、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治理市区街道尾随乞讨等混乱现象;拆除通往市区道路、市区街道两旁违章建筑物和影响市容市貌搭建体;改造市区主要街道供电线路(变压器)。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公路、建设、工商、公安、民政、城管、供电部门负责。
  6、完善城市接待设施功能,提升接待设施档次。所有宾馆、酒店、旅馆、餐馆推行标准化服务,符合评星级饭店条件的,应进行星级评定和复核,力争评星率达80%;规范城市旅游企业物价管理,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旅游、经贸、物价、质监、药监、工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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