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九章金融法律制度
一、金融与金融法概述:
1、金融与金融市场及社会控制:
1)金融概念: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具体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主要包括货币发行、很行、票据、证券、保险
、基金、信托、外汇与金银管理活动等内容。它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2)金融市场概念: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它可以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3)金融市场的社会控制:对社会金融活动规范指引和对金融关系的有效调整,也必然要借助于以社会规范为中心的社会控制的各种手段。法律调整是社会控制体系中最具权威性的控制手段。
2、金融法的概念:指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金融关系一般包括金融机构组织关系、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监管与调控关系。
3、金融法体系:
1)金融机构组织法
2)金融调控法
3)金融监管法
4)金融业务法:包括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外汇法、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金融衍生品法
二、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1、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
1)法律地位:它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政府的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储备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处于金融组织体系的核心地位
2)职责范围:(具体同教材第257面,要求理解记忆)
2、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
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它是中国的法定货币。
2)人民币的发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且发行坚持集中统一发行、计划发行、经济发行的原则,以保障正常的货币金融秩序。
3)人民币的管理: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管理人民币的权力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
包括三个方面:作为政府的银行的业务、作为银行的银行的业务、对金融业检查监督的业务(具体见教材第259面,要求同学们理解记忆)
三、货币政策及其目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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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政策概念: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2)货币政策特征:它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
它是调节社会总需求政策
它主要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
它具有长期性和短期性相结合的特点
3)货币政策的体系: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外汇政策。
2、货币政策目标的一般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一国中央银行据以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目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一国的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依据。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一般来说有四个,即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3、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
如何确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理论界存在单一目标论、双重目标论和多重目标论等观点。中国人民银行法将货币政策目标规定为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四、货币政策保障制度:梁山伯与朱丽叶歌词
1、存款准备金制度:
1)含义: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
2)内容:包括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
3)作用:保证商业银行存款支付和资金清偿能力
调节和控制信贷规模,影响货币供应量
增强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宏观调控能力(4)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a.实施对象:我国所有吸收一般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
机构、财务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都有按规定比例和期限缴存存款准备金的义务。
b.存款准备金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放松或紧缩银根的需要进
行调整。
c.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实行按旬考核的办法
2、基准利率制度:
1)概念:即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又称法定利率。它是整个利率制度的核心,在整个金融市场和利率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它的变化决定了其他各种利率的变化。
2)作用:基准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工具。它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存贷款活动的开展,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信贷总量。
3、再帖现制度:
1)概念: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买入的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的再次贴现。
2)作用:首先,它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让度的过程,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的重要方式。
其次,它作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还可以起到扩张或收缩社会信用的作用。
3)再贴现的条件与对象:
关于条件: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的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龙猫多少钱关于对象:《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把再贴现的对象规定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
金融机构。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再贴现的对象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再贴现,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从而扩大了再贴现对象的适用范围。(4)再贴现率:
a.概念:是中央银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反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意图所制定的利率。
b.调整其的目的:在于影响商业银行准备金及社会的资金需求。
c.特点:它是一种短期利率
它是一种官定利率,它不同于市场利率
它是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
d.缺陷:从货币供应量来看,它不是一种理想的控制工具
缺乏弹性
4、再贷款制度:
巴西木怎么养(1)概念: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
2)作用: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贷款利率,影响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信贷资金的成本和可使用额度,使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发生变化。
再贷款利率的调整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宣传货币政策变动的一种有效方法,它能产生预告效果,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人们的预期。
3)我国再贷款制度的内容:
a.再贷款的条件和期限:
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在人民银行单独开立基本账户的金融机构,方可成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
再贷款期限较短,最长不得超过1年。具体划分为20天内、3个月内、6个月内、1年期4个档次。
b.再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见教材第277面,要求理解记忆)
人民银行对再贷款的管理:(见教材第277三原则即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b.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c.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原则。
d.开展信贷业务,严格审查贷款人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的原则。
e.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f.商业银行应当公平竞争,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3)商业银行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商业银行组织关系和经营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设立:
a.设立条件: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法律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刺客列传翻译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沐浴露牌子b.注册资本: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c.设立程序: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d.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商业银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商业银行是采取《公司法》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3)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商业银行设股东会(服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可聘任总经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设股东会,设立监事会。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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