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社会救助工作站工作职责
起网名第一条 镇社会救助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社会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镇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三无”、“五保”的供养工作。
第二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在一定范围内常年公示本镇社会救助咨询举报方式和工作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负责本辖区内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理、调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组织召开基层社会救助民主评议会。
第四条 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负责对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和身体状况、收入和财产情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信息比对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其家庭动态信息。
第五条 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代发社会救助金额领取凭证及其款物。
第六条 负责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和众咨询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按要求负责收集社会救助工作各种文件、报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城乡低保申请制度
(一)凡持有我镇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户主申请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二)凡在我镇辖区内,申请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与经常生活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申报。一家多户口的,向家庭经常生活居住地申报。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
(三)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由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收入证明;2、重病人员
提供住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3、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证件或有关凭证; 4、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 5、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6、人民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方面的法律文书。
恶作剧歌词二、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制度
(一)村(居)民提出低保申请后,村(居)委会、镇驻村干部必须及时入户调查。
(二)入户调查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认真作好调查记录,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调查表须经双方签字认可。办公室文员工作内容
(三)调查必须做到“四看三问一访”,即:看住房情况、看生活状况,看家庭成员构成与劳动力状况,看户口性质;问经济来源,问消费情况,问生活困难情况;访其亲友邻里周边众。
(四)申请低保对象要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调查。不得虚报、隐瞒经济收入和提供其它虚假情况。
(五)入户调查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初审对象名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六)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救助政策,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调查人的责任。
三、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机构:各村、街道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镇驻村干部担任组长、村(居)支委会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党员、低保专干、众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众代表不低于30%。
(二)民主评议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对象。
(三)民主评议原则:1、依据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评议的原则;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未经过入户调查的对象不得排入评议程序;4、民主评议参会人数须超过评议
小组成员总数的4/5,评议方为有效;5、民主评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评议。6、评议结果必须及时公示,接受众和社会监督。
(四)民主评议方法:民主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评议对象获票多少顺序确定初审对象,评议对象获票须超过投票总数的2/3,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上报。
(五)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存在较大争议时,须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裁决处理;评议对象对评议程序或评议结果持有异议的有权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四、城乡低保申报审批制度
么组词 (一)城乡低保申报审批按村(居)民个人书面申请、村(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镇民政办复查审核、县民政局核准审批的程序办理,实行三级把关和三榜公示制。
(二)村(社区)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要入户调查核实,将调查情况逐项填入《入户调查表》,调查结束后及时组织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对象,并张榜公布,对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对象名单连同《入户调查表》与《民主评议表》上报办事处民政所复查审核。
(三)镇民政办收到申报材料后15日内组织人员抽查审核,抽查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对象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将对象名单在村(社区)再次张榜公布,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核准审批。
(四)县民政局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并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确定救助标准,并将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进行第三次张榜公布。
口红榜 (五)对经审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审核未通过,即由村(社区)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调查不实、评议不准、审核不严的,严格执行问责制,问责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一)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由村(居)委会、镇驻村干部和民政办具体组织实施,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实行分类动态跟踪管理,按低保对象的不同类型分别进行重点跟踪、定期随访。一类“三无”对象每年走访一次;二类重病重残对象每半年走访一次;三类其他困难对象每季
度走访一次,每年底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年检。
(三)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的原则,采取定期不定期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及民主评议等方式调查了解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员变化等情况。
(四)动态管理走访调查工作人员须2人以上,由村(居)委会成员、镇驻村干部、村(居)民代表共同组成,走访调查应如实做好调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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