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公
司法不公
篇一:申诉、检举、举报、控告
申诉,有两种用法:
嘻哈空 歌词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刑事、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改判。二是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执法的执法不公或偏差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诉,不能将向领导机关的申诉称为“上诉”。
举报/检举是指公民或者单位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犯罪,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的行为。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告发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
篇二:举报指南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众路线,依靠众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民主监督,维护党纪、政纪,加强党内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是受理检举、揭发干部员工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及滥用职权的干部员工,以及这些人员对党
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程序处理众来信,接待众来访和举报电话等各种形式的众举报。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密切了党关系,加强了党和政府与人民众的联系,为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提供了大量线索,为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供了各种信息,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的主要渠道,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和基础工作。
一、信访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上网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者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1、来信举报:
通讯地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大庆市东风新村程宇广场A座党工作部;
:163000 ;
2、来访举报:市公司党工作部;
3、电话举报:请拔打举报电话:0459--2616069
4、网上举报:信访举报邮箱:
二、信访举报范围
1、对公司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
2、反映干部员工违反国家政策和公司制度的;
3、检举、揭发干部员工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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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映个人利益、个人待遇不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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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公司在职权范围内应予解决的合法、正当要求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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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属于信访工作职责权限的事项。
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1、越级上访;推行众逐级上访制度。兵器
2、本级信访部门已经结案的信访事项,并且无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3、司法部门已经介入或正在处理的事项;
4、已经进入复议或仲裁程序的事项;
5、其他不属于信访职责权限的事项。
三、信访举报原则
1、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以便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和反馈处理情况。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
举、控告和申诉的问题,根据干部职务和党组织级别,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归口办理,是指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以外的来信来访,根据来信来访人所属系统或信访问题性质,以及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归口办理。
篇三:让实名举报人更有安全感
让实名举报人更有安全感
专家表示:实现实名举报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完善机制是关键
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今年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做好接待接访工作。1月9日,中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鼓励实名举报,就是加大对腐败的社会压力。这对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互动,提高惩治腐败的力度意义重大。”1月12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实名举报是反腐主渠道
在一系列的反腐败手段中,众举报已成为查处职务犯罪的主要案源基础。最高检和中纪委通报的一组数字便可证明: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众举报或通过众举报深挖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占立案总数的70%以上;20XX
年,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案件中,案件线索于信访举报的占41.8%。
而在举报中,实名举报无疑是较为快捷和有效的反腐利器,并可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各国的成功反腐败经验证明,实名举报是反腐的主渠道。”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何增科一直
致力于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研究,在接受采访时,他告诉记者,“鼓励实名举报对打击贪腐、渎职、司法不公有着重大意义。”
受访专家表示,相比匿名举报,实名举报提供的信息的可信度更高,成案率也会比较高,还容易发掘出新的线索,而且能够防止虚假举报、捏造举报材料、诬陷等不良现象发生。
保护举报人制度实施并不理想
虽然实名举报对于打击违法违纪和贪污腐败是直接有效的,但在现实中,还是有许多人愿意披着“马甲”曝光爆料,或是在网络或微博发帖,甚至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匿名举报。“这既是对当下反腐败机构的不信任,更是出于自身安全的种种顾虑。”汪玉凯分析认为。记者注意到,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
案件虽然每年的统计超不出200件,但这说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是存在的。1月5日,有媒体报道,成都红会善款发霉举报人称曾遭软禁死亡威胁,郑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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