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注册
一、核准部门,企业注册管理局
二、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及其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核准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
受理对象: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退、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留职停薪、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1、开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外,还提供各种有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情况的证明:
①城镇待业人员应有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服务所的劳动手册或待业证明;
②离、退休人员应持离、退休证;
③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企业下岗人员、待退休人员应持再就业服务中心证明;
泰安美食④农村村民应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⑤机关事业单位退辞职人员、科技人员应持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
⑥外省市人员除按上述条件外,应持身份证、暂住证、身体健康证明、就业证,51岁以下的已婚妇女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从事国家规定需要具备特殊条件的行业,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须在发照(或变更)三个月后方可提出变更申请:
(1)本人填写书面申请报告书;关云长刮骨疗毒
(2)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变更事项必须符合上述开业登记条件。
3、歇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登记,应填写歇业申请书、缴清工商管理费并上缴《营业执照》、印
章。
(二)个人独资企业
考不上高中怎么办受理对象:除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准投资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申办个人独资企业。
1、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3)职业状况承诺书。
(4)企业住所证明(同个体工商户条件)。
(5)申请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6)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3、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企业印章;
(5)其它必须提交的文件、证明。
4、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场地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4)其它有关文件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5、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6、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营业执照。
(三)合伙企业
受理对象:除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准投资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申办合伙企业。
銤 1、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3)职业状况承诺书;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合伙协议;
(6)出资权属证明;
(7)场所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8)国务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注销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分支机构开业应提供下列文件证明: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委派的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场地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
(四)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对象: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退职人员)、个体经营者、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在职科技人员。
1、开业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职业情况证明;
④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⑤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2)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住所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东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分公司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公司决议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住所证明(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董事会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四、核准程序:
1、受理: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资料齐备、有效后,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申请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更正或者补充。
3、核准:经过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核准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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