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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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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23
【字 号】绵府办发〔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彼岸花的寓意和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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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府办发〔20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高校,市教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深改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市、县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定标准,建立分级分类督导工作机制,督促指导
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贯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进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2012年预备党员思想汇报范文  (三)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
  市、县两级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教体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和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县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比照市级做法,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配齐人员编制,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四)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
  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依照《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县直有关部门、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落实。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市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五)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
  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制定议事规则、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参加教育督导。
  三、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六)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
在天晴了的时候仿写  健全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加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断完善评价体系,重点评价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使用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和考核问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工作及重大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七)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
  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完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规范招生、安全稳定等情况。重点开展幼儿园保教保育、中小学“五育并举”落实、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等学校内涵发展、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等督导。加
强中小学(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建设,完善挂牌督导制度,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学校内部督导体系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接受一次综合督导。
  (八)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
  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开发监测工具和共享监测平台。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等类别的评估监测工作。健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支持、指导其按照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规程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监测工作。
  (九)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
  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
展专项督导。完善“互联网+教育督导”模式,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工作。加强统筹管理,优化督导流程,简化督导环节,控制督导频次,避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
  四、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十)健全报告反馈制度。
  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在督导结束后,应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涉及重大的督导事项,要向被督导单位主管部门通报督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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