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督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督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父亲节2023年是几月几日【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4.21
【文 号】教民厅函[2016]13号
【施行日期】2016.04.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族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督察工作的通知
教民厅函[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宗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宗局: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以下简称《决定》),对新时期做好民族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根据中央改革办关于对已出台的改革举措开展督察工作的要求,决定由教育部、国家民委牵头,对全国贯彻落实《决定》、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察内容
  各省(区、市)传达学习贯彻情况,研究制定推进民族教育发展政策情况,建立民族教育发展工作机制情况,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情况,内地民族班办学情况等。
  二、督察范围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族部门均开展自查。其中实地督察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8个省份。
  三、督察方式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族部门,按照自查提纲开展全面自查,并按照要求报送自查报告。
  实地督察的方式主要包括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到学校和相关单位实地查看等。
  四、有关要求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族部门,于4月27日前报送一名督察工作联系人。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族部门,于5月1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实地督察时间由各督察小组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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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督察组人员组成
  2.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督察工作自查提纲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6年4月21日
附件1
哈尔滨所有小区封闭管理督察组人员组成夏季旅游胜地
  成立“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国家民委副主任陈改户担任组长,全面领导民族教育督察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察小组,具体开展实地督察工作。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督导局和国家民委教科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以及督察小组牵头人。
  督察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学风建设方案
  1.第一小组(四川、广西)
  组长:林仕梁(教育部督导局副主任)
  成员:李建声(国家督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副厅级督学)
  张爱民(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处长)
  李然(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干部)
  田晓勤(联络员,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处长)
  2.第二小组(云南、贵州)
  组长:田联刚(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司长)
  成员:李晶(国家督学,甘肃省教育厅总督学)
  何光彩(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副司长)
  李芳(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干部)
  杨慕云(联络员,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处长)
  3.第三小组(内蒙古、青海)
  组长:毛力提(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司长)
  成员:刘东(国家督学、四川省人民政府督导团总督学)
  周晓梅(女,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副司长)
  陈立鹏(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教授)
  谭玉林(联络员,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处长)
  4.第四小组(甘肃、宁夏)
  组长:李钟协(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副司长)
  成员:他扎西(国家督学,青海省教育厅巡视员)
  沙玛加甲(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处长)
  周晓强(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处长)
  张淼(联络员,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干部)
附件2
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督察工作自查提纲苹字怎么组词
  一、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各地召开会议、组织活动学习《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情况,向当地省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有关考虑等情况。
  二、加强民族教育组织领导。地方政府对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民族教育、内地民族班以及对口支援机制情况。
  三、制定加强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各地出台落实《决定》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对发展本地民族教育、加强内地民族班教育、加强对口支援等工作纳入“十三五”教育规划情况,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资金投入和条件保障等情况。
  四、五个自治区和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份,请提供民族自治地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成绩、困难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双语教育省份,请提供双教育发展情况,成绩、困难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六、承担内地民族班和对口支援任务的省份,请提供加强内地班教育管理服务和加大对口支援力度的主要做法、成绩、困难和下一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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