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美、德的督学素质的文献综述
教育督导作业
英、法、美、德的督学
素质的文献综述
英、法、美、德的督学素质的文献综述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督导组织及其人员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所进行的检查、监督、评估及指导活动,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达到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有效机制。
现代教育督导制度是伴随着现代教育制度而产生和发展的,为了适应当代社会和国际竞争以及由此带来的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效能的要求,许多国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法建立各自的教育督导体系。尽管各国督导工作的性质,督导工作的范畴以及督导工作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从本质上讲,对一个国家的教育来说,督导工作对于教育质量的提升,对于教育行政管理的“监督”,对于学校效能与学校改进以及教师课堂教学的“指导”等诸多方面具有不可缺少和不
荷兰学生奶粉可替代的作用。
一个有效的督导体系必然由高素质的督导人员组成,各国依据本国的督导制度和国情,建立了不同的督学选拔程序,树立了不同的督学素质标准。
英国
    英国教育督导制度从1839年建立开始,已经经历了近一百七十年的发展。在这期间,英国督导制度由小变大,逐步适应本国的国情,形成了完善的机构,确立的明确的职能,为英国教育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1995年,英国教育标准局成为可行使独立职权的国家教育督导机构。
英国的督学由皇家督学、注册督学和督学三级构成。皇家督学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在国内有很高的地位和待遇,是全职的,又是终身的。目前,英国有300名皇家督学在从事教育督导工作,有注册督学2050人,有督学8390人,还有1031名非教育部门的督察员。英国督学的任职条件非常严格,其选聘、培训及日常管理有一套严格的制度。
王伟在《英国的督学管理及启示》中写到,“皇家督学必须具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堪称教
育教学方面的专家,有很强的管理能力、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皇家督学既是教育教学方面的专家,又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内有很高的地位和待遇,实行终身制,年薪3万至4.5万英镑。注册督学是能够领导一个小组对学校进行评估的专业人员。督学应具有的资格为:有5年以上参与督导评估的经验,有评估英语、数学、科学等主科的经历,有较强的分析、管理和写作能力。督学候选人必须具有4年以上教学经验和学校管理经验有相应的指导、管理、评估及写作能力。”[1]
周芳在《考察英国督学的建设及启示》总结英国对于教育督学的素质要求,不管是皇家督学,注册督学还是督学,“他们共同具备的素质为:
一,某一专业领域中,具有一流的知识,要求具有大学文凭。除一门主要专业外,还必须有一门次要专业。即在工作中,一名督学要同时视导两个方面的工作。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二,具有某种教学经验和出的教学能力。目前,一般在任职督学前都有16年的教龄。
三,良好的个性品质。主要包括敏锐的感觉及观察力,平易近人,较强的说服力。
四,迅速有效的应付文字工作的能力。督学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撰写报告,并且要公
开发表,所以要求督导的报告简洁明了,切中目的。
五,迅速适应新环境的能力。由于督学工作时大多是独立外出,而且到处奔波,不仅是紧张的脑力劳动,也是紧张的体力劳动,所以督学必须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健康的身体素质。”[2]
总体来说,英国对于督学的选拔有着极为严格的标准和选拔程序,要求督学有着很高的知识、技能和个人修养。
法国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自1802年5月1日拿破仑政府颁布《国民教育总法》确立建立教育督导制度开始,到现在已有两百年的历史。从法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情况来看,法国将教育督导视为教育行政管理的支柱之一。法国重视和加强督导工作,设立专门的督导机构,明确督导的职责,严格选拔督导人员,采用灵活多样的督导方式,具有严密的督导程序,通过立法确立了完整系统的督导制度。[3]
李帅军在《法国教育督导的现实状况与基本特》中提到“法国的教育督导人员分为国家教
育总督学、大学区督学和省督学。担任国民教育总督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满45岁的正式公务员;在国民教育领域服务十年以上,至少有五年从事教育工作经历;必须有下列文凭之一:国家博士学位,具备指导研究导师资格,大学教师职称或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总督学的招聘由一个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一,先对所需的职位提出建议,然后正式公布招聘信息和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查筛选,为每一个空缺职位列出候选人名单,最后提交教育部长,由共和国总统以法令的形式正式任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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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延龙在《法国教育督导制度及其启示》详细介绍了法国督学的聘任条件:“大学区督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年满40岁;在教育、管理或督导部门全日制服务满五年,或相当于五年;具有一定职称的大学教师或中学高级教师,以及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至少任职已满五年的国民教育督学。大学区督学通过考试招聘,考试注重候选人的经验和学历,考试分专业进行,被允许参加考试的候选人要经过包括评审委员会面试在内的一次或数次考试。通过考试的学区督学要经过两年的实习合格后,由一教育部长任命,并由共和国总统正式下令任职,成为正式的学区督学。
国民教育省督学的任职条件是:年龄至少40岁;必须有在教育、教学、方向指导和管理等
岗位全日制工作五年或相当于五年的工作经历;持有大学三年级文凭,或被教育部和公职部共同承认的同等学历文凭,或是属于中学证书教师,或为职业高中第二职等的教师。国民教育省督学通过公开考试招聘,考试注重候选人的经验和学历,按专业进行。评判团首先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第一次选择,被允许参加考试的候选人将接受包括评判团成员口试在内的一次或数次考试。通过竞试且参加两年培训合格,由考试委员会颁发国民教育省督学能力证书,称实习督学,被派往分学区实习,经过一年实习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的国民教育省督学。”[5]
法国是中央集权的体制,督导机构是教育行政机构的一部分,但其督导确实体现了公正性。严格的选拔标准与程序保证督学是教育领域中的精英,确实能够为教育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美国
    教育督导在美国一般称为教育辅导,从事辅导工作的人员一般称为辅导员。美国教育家彼得·奥利瓦在1976年发表的《今日学校之辅导》中明确指出:“外国常常设置‘督导员’一职,在美国并不存在。”美国是以辅导取代督导。他还指出,“辅导”一词原意为监督与检查,
但目前美国学校中的辅导工作“已成为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与课程设计的过程。
    美国的教育辅导工作始于1800年。在两百多年的历史里,辅导工作的专门化程度逐渐提高,辅导理论也逐步成熟。美国教育辅导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虽然辅导工作遍布各级各类的教育机构中,但是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教育辅导制度,也没有任何一个机构统管全国的辅导工作。因此,辅导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因地而异,辅导人员的聘任也没有统一的标准。[3]
    顾明远教授在《外国教育督导》中介绍就美国全国来看,辅导人员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教育行政人员兼顾教育辅导,一般是学监、副学监、校长等;另一类是专职辅导人员。辅导人员的资格一般根据具体职责而定。兼管辅导工作的行政人员,其资格视其担任的主要责任的要求而定,同时要受过一定的辅导训练,具备一定的辅导经验。[3]
    专职辅导人员的资格一般要求两个方面,即专业训练和工作经验。各州一般要求专职辅导人员有学士或硕士学位,有2~10年的工作经验,包括辅导工作经验或教学工作经验;受过教育辅导、教学方法、教育心理学、课程设计及测量等方面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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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任用专职辅导人员时,除学历和工作经验外,还要考虑申请人的知识结构、技能水平和性格特点。一般要求辅导人员具备广博的知识和多方面的技能,其中包括熟知学校开设的各类课程,能够分析各种教学组织方式的优劣,熟悉课程理论、教学理论及实践;能够分析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分析课程设置中体现的教育指导思想;熟知州、地方学区和学校的组织结构,具备学校的财政、教育法令、社区关系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够教好中小学一两门常设课程,掌握教学法方面的广泛知识和技能,能够分析教师在教学中的表现,应用切实可行的教学模式;知道在何处可获得教学材料和现代化教学设备,帮助教师分析新教材的利弊,协助教师充分利用学校所在社区的各种条件丰富教学内容,能够指导教师备课,能够编写教学指南;能够使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了解计算机应用于教学的最新进展;熟悉测量与评估的原理、方法和程序,懂得教育研究的方法,鼓励教师运用科研成果并在教学中开展教育研究;知道如何组织教师在职培训活动,了解教师的需要并采取措施满足他们的需要。[6]
总体来看,美国对辅导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各州的督导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掌握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要有学士或硕士以上学位,并有一定的教学和学校管理经验。在录用督导人员时,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决定辅导人员的职责和确定资格的原
则是:教育辅导是一种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工作。
德国
    德国教育督导制度直接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1919年的魏玛宪法。该宪法的第144条规定:“所有的学校接受国家监督……学校监督由作为专家培养的专任公务员来实施”。而现行的督学制度基本上是以1949年的波恩《基本法》为依据建立的。这个宪法是对魏玛宪法的继承,它一直被实施到1969年才有所改动。该宪法第七条第一项中规定,学校监督由教育行政当局进行,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教育活动的专业监督;二是对教师的勤务监督;三是对学校设置者的法的监督(刘淑兰,1995)。[7]
    孙河川等学者在《中德教育督导比较研究及启示》中提到,德国督学的学历要求是大学毕业,学过教育专业。督学的任用采用招聘制。[7]顾明远教授在《外国教育督导》中写到招聘的程序,先由州教育部发布公告,公开招聘。欲申请督学职位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之后,需经过正式的考核,其中包括:上一次公开课,作一次关于教育和教学的学术报告,接受考核委员会的面试。通过考核,由行政公署教育处向州教育部上报候选人名单,由州教育部正式任命。通常情况下,督学往往选自中小学校长。任职后,督学还需参
加业务进修。[3]
    德国的教育督导制度上没有突出的特点,但是他们督学素质的要求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严格,保证督导制度能有效的为教育服务,促进教育的发展。
   
综合各位学者的介绍以及各国的情况,总结得出,各国共同要求督导人员所必备的素质有:
中国好声音最好听的歌    1、要有较高的学历,至少应为大学或大学以上,至少精通一门专业,受过教育学或教育督导方面的训练,并有广博的知识。
    2、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包括从教经验和督导经验。
    3、要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可以轻松与人交流,有较强的说服力。
    4、有良好的报告文字修养。
    5、有健康的身体。
二维码解码器    借用顾明远教授《外国教育督导》的结束语来结束这篇文献综述:
    一、各国都把教育督导视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并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二、教育督导制度因政治经济体制不同而异,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教育督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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