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雪峰、张鑫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单位介绍信格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销售具备的素质
【审结日期】2020.08.19
【案件字号】(2020)黑01民终819号
周杰伦最伟大的作品歌词【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李娜
【审理法官】李娜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赵雪峰;张鑫;付利;煜祺(沈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赵雪峰张鑫付利煜祺(沈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赵雪峰张鑫付利
【当事人-公司】煜祺(沈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安然辽宁双辉律师事务所;陈玲丽辽宁双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安然辽宁双辉律师事务所陈玲丽辽宁双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安然陈玲丽
【代理律所】辽宁双辉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赵雪峰
【被告】张鑫;付利;煜祺(沈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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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查明】二审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南瓜馒头的做法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工程施工的劳务分项是建设工程施工分项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判断实际施工人的条件,相关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给予了规范和指导,一定程度上也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赋予实际施工人以诉权,维护了实际施工人利益,体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特殊保护。 本案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是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建公司自案外人(建设发包方)处承包施工的,中建公司又将部分工程施工分包给具备资质的煜祺公司,对此合同相对方均无异议。2014年7月30日,煜祺公司以其法定代表人付利个人名义先于煜祺公司与中建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将部分施工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张鑫个人,张鑫又于2014年9月2日将安装劳务部分合同发包给赵雪峰个人承包施工,付利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之后赵雪峰组织工人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张鑫与赵雪峰于2018年4月4日对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予以结算,即确认赵雪峰的劳务承包费为400000元。因张鑫拖欠赵雪峰该确认款项,赵雪峰诉讼形成本案。从已查明的事实能够认定本案工程施工分包方煜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付利、张鑫均构成违法分包、转包的无效法律行为,应按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赵雪峰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应
由张鑫给付赵雪峰拖欠劳务承包费及损失利息(自2018年4月4日确认单欠付之日起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付利、煜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赵雪峰诉讼主张中建公司承担未付工程款部分的责任,因中建公司非建设发包方,对煜祺公司分包有效,而对煜祺公司、付利、张鑫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过错,故对赵雪峰的该项主张一审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确认。 综上所述,赵雪峰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一、维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2民初650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变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2民初65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张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赵雪峰劳务承包费400000的利息损失,始自2018年4月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上诉人付利、煜祺(沈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张鑫给付赵雪峰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张鑫负担7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付利、煜祺(沈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由赵雪峰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0 12:04:02
幼儿园个人工作总结昨夜曾立誓离别你【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15年3月5日,中建公司与煜祺公司签订哈尔滨天地人和项目水电工程分包合同两份,中建公司将其承包的哈尔滨天地人和项目G2、G12、Y5-Y8、Y9-Y13、S1-S4及所划分车库、网点水电工程分包给煜祺公司,工程内容包括G2、G12、Y5-Y8、Y9-Y13、S1-S4及所划分车库、网点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消防弱电预埋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所属楼号及区域的空调冷凝水,阳台排水、外排雨水的套管、预留洞口的预留封堵工程及后期的管道安装工作,水电图纸上甲委工程的洞口预留及封堵),具体施工范围以与发包人合同及变更为准。中建公司生活区、办公区临时用水和电气照明系统的施工(不含材料),施工现场用水主管道施工(不含材料),临时消防管道安装及拆除用工(不含材料),以上由煜祺公司免费提供,不额外增加费用。2014年7月30日,煜祺公司以付利的名义将工程分包给张鑫,双方签订天地人和项目合作合同,付利将哈尔滨天地人和项目Y5-Y13洋房及所划分的车库、网点水电安装工程项目交给张鑫施工。2014年9月2日,赵雪峰、张鑫及付利签订安装劳务合同两份,张鑫将其承包的哈尔滨市天地人和住宅洋房及P2地下车库项目分包给赵雪峰,工程范围包括水电(弱电系统仅预埋保护管及穿铁丝,不包含自动报警系统,楼宇智能系统,应急照
明系统,消防水工程)、采暖(不含散热器安装)安装工程及发包方与中建公司签订合同的所有内容;承包方式:包清工、包机械工具(含所有管道的管洞、管槽的恢复、图纸上所有管洞的预留工作)、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承包范围:Y5、Y6、Y7、Y10、Y11、Y12、Y13、S3及P2地下车库,包含由各单体经地下室引至各始、终点,采暖及给水管道由各单体引至地下室距各单体水平距离1.5米,Y5、Y6、Y7、Y10、Y11、Y12、Y13、S3及P2地下车库各单体地下区域项目(Y7、Y10包含本区域内末端至别区域连接部分)、各单体地下区域外墙跟其他区域公用连接点“配电箱等"由本单体塔楼施工方安装“不包含进箱主电缆",不包含各单体在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Y5、Y6、Y11、Y12、Y13、S3及P2地下车库)和经地下室引至各单体采暖及给水主管道至热力站及泵房的管道),按照图纸(2014年8月25日张鑫交给赵雪峰哈尔滨盛茂置业有限公司的天地人和项目的图纸为准,如有变更超出原图纸工作量10%以上按下列子目单价另计增加,比原图纸工作量减少10%以上按子目单价另计扣除,此部分工作量含在37.5元/㎡及40.5元单价/㎡内)所有内容及技术要求,含系统调试并配合其他相关联系调试及验收工作等全施工过程并达到验收合格(包括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的质量要求等级)。劳务合同价款:工程量按实结算,塔楼各单体单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7.5元(其中电气:22元/平
方米,给排水采暖:15.5元/平方米)计算;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单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中电气:25.5元/平方米,给排水采暖15元/平方米)计算,夹层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暂定:洋房Y5、Y6、Y7、Y10、Y11、Y12、Y13每栋暂定约3818平方米,每栋单体地下室面积约630平方米,S3会所约616平方米,P2地下车库约13000平方米,结算建筑面积以土建与甲方结算面积为准)。2015年9月7日,张鑫与付利签订天地人和项目合作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付利将哈尔滨天地人和项目Y5-Y13洋房及所划分的车库、网点水电安装部分作出相应调整:1、原应由张鑫施工的采暖部分的阀组后的PP-R管及散热器安装由付利另行委托施工,阀组前(含阀组)由张鑫继续施工,采暖阀门全部由张鑫采购,并保证按照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完成。另行委托部分的预、决算由付利负责……4、张鑫必须保证工程款拨付给工人人工费的发放,并且提供付利各班组原始工资发放表,如工人工资不能及时发放,产生的后果均由张鑫承担。 2016年11月8日,赵雪峰在扣除说明上签字确认,同意扣除以下项目:1、S3商服电气安装,二次配管,采暖工程没按合同完成施工,在结算总价中扣除,S3商服面积616平方米×20元/平方米=12320元;2、Y5、Y6、Y7、Y10、Y11、Y12、Y13采暖分支未按合同施工,按合同规定在结算中扣除,7栋楼总面积为32336平方米×4.5元/平方米=145512元;3、Y10、
Y7由魏超施工完成部分预埋,三方(张鑫、魏超、赵雪峰)商议决定,给魏超每平方米9元,在赵雪峰结算总价中扣除,即每栋766平方米×2栋×9元/平方米=13788元;4、Y5、Y6、Y7、Y10、Y11、Y12、Y13外雨排穿墙洞口没有按规定预留,即每栋20个×7栋×44元/个=6160元;5、电箱2个×750元/个=1500元;50水钻36个×55元/个=1980元,110水钻9个×115元/个=1035元,总计4000元。2018年4月4日,张鑫在天地人和工程劳务费结算确认单上签字,该确认单载明:“赵雪峰劳务班组所施工的哈尔滨盛和天地人和洋房水电劳务分包项目中,施工范围为:Y5、Y6、Y7、Y10、Y11、Y12、Y13洋房建筑面积总计为32336平方米,按合同约定每平方米37.5元,洋房劳务费合计1212600元,P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13095.48平方米,按合同约定每平方米40.5元,P2地库劳务费合计530366.94元,商服S3某楼建筑面积616平方米,按合同约定每平方米37.5元,S3某商服劳务费合计23100元,洋房7栋、S3商服外雨排共计90处,每栋合计4500元,外雨排劳务费合计33500元,以上施工项目劳务费总计1799566.94元,已付赵雪峰班组劳务费1120000元,工程未按合同完成部分扣款279566.94元,尚欠赵雪峰班组劳务费400000元,张鑫本人同意以上所欠赵雪峰班组劳务费400000元在张鑫所承包的中建四局六分公司天地人和水电项目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给付赵雪峰本人,用于支付所欠赵雪峰班组的劳务
费。" 2014年7月3日,赵雪峰与付利签订安装劳务合同,付利将哈尔滨市天地人和住宅及地下车库项目水电、采暖(不包含散热器安装)安装工程及发包方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合订的合同所有内容,承包范围:G10、G11、S1、S2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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