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
案例一 :
2013 年 7 月 12 日, 赵某在 A 县抢劫他人财物后杀人灭口潜逃至 B 县,被 B 县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抓获后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将其带回 B 县公安局后,经刑侦大队长批准于 10 月 2 日上午 10 时予以刑事拘留。因担心赵某还有同伙得知情况后逃跑,故于 10 月 5 日才通知其家属并送看守所羁押。 10 月 6 日下午 2 时,侦查人员将赵某从看守所提解至该地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对赵某进行第一次讯问。在讯问完基本情况后,有下面一段对话:
张(侦查人员):赵某,你要老实地交代你的罪行。赞美重阳节的最好诗句
赵:我没有罪。
张: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老实我还揍你。
赵:那你告诉我有哪些权利。
张:别废话,你如实回答就行了。
赵:现在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说话。
张:你的罪行比较严重,现在还不能请律师。
赵:我抗议,你拘留我时没有出示拘留证。
张: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
赵:我真的没有罪,你们凭什么说我有罪。
张:你需要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能说你无罪。
赵:(沉默)
张:你要老实地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
由于 B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讯问室尚未完成规范化改造,本次讯问没有录音录像。
问题:请分析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的言行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案存在以下问题:1 . B 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当。赵某抢劫行为发生在 A 县,应当由 A 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 .刑侦大队长批准拘留不当。应当报经县公安局长批准拘留。 3 .拘留 3 天后通知赵某家属不当。应当在拘留后 24 小时内通知家属。 4 .拘留 3 天后将赵某送看守所羁押不当。应当在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 24 小时。 5 .拘留 4 天后对赵某进行第一次讯问不当。应当在拘留后 24 小时内进行讯问。 6 .侦查人员将赵某从看守所提解至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进行讯问不当。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7 .张某直接要求赵某交待犯罪事实不当。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 8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时,未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不当。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其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9 .张某说抗拒从严不当。犯罪嫌疑人有权作无罪辩解,侦查人员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证实自己有罪。放假时间2022年国庆 墨梅古诗原文及翻译10 .张某不允许赵某聘请律师的说法不当。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11 .侦查人员在拘留时未告知赵某有权聘请辩护人不当。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辩护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12 .张某关于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的说法不当。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13 .张某关于由赵某自证其无罪的说法不当。犯罪嫌疑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14 .张某“ 不老实我还揍你”、“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的言辞不当。侦查人员不能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 15 .讯问过程未录音录像不当。对赵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案例二 :
最鼓励人的话某日下午 14 时,张某(男,15 岁)骑自行车欲抢夺同学李某(男,15 岁)携带的手机(价值400 元)时被发现,李某为免受侵害将张某推开,致张某连人带车摔倒,造成张某轻微伤。事后,张某邀约赵某(男,18 岁)一起教训一下李某,二人在学校附近一胡同内到李某,赵某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用木棍指着李某,说“不赔就打死你”。李某不同意,张某随即给了李某几拳,二人遂扭打在一起,均未受伤。当地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后,大喊“警察,不许打架”,直接要求三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下午15 时到达派出所后,张某、李某要求联系其家长,民警未予许可。民警分别询问三人后,发现出入很大,便将三人叫在一起当面对质,继续询问调查。当晚22 时,张某的母亲听说儿子在派出所,便赶来要求见儿子一面,派出所民警以张某正在接受调查为由拒绝。次日下午16 时,民警
结束调查。3 日后,派出所对张某作出处以15 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于当日执行,对赵某未作处罚。
问题一 :对于张某、赵某、李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定性?有哪些量处情节?对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问题二 :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问题一 :对于张某、赵某、李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定性?有哪些量处情节?对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答:张某抢夺李某财物,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抢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张某殴打李某,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认定为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张某15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张某的两种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赵某以言语、木棍威胁李某人身安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威胁人身安全违法行为。
空间美文李某为了免受张某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照《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予以处罚。
问题二 :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案存在以下不符合法律的地方: 1 .民警口头传唤时未出示工作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2 .民警在传唤后未履行向被传唤人家属的告知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传唤后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3 .询问张某、李某时未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询问不满 16 周岁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4 .对赵某威胁李某使用的木棍未扣押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
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应当扣押。
案例三 :
赵某(男,17 岁)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某日,赵某让钱某(男,18 岁)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第二天早晨,赵某沾着鸡血写了一封“血书”求救信让孙某(男,17 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了,拿50 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二年前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放火烧李某家(李某家在市中心,附近有大量的平房)的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待自己曾于三年前参与一起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有重大立功表现。
问题一: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请简述理由。
问题二:上述犯罪嫌疑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参考答案:
问题一: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请简述理由。
答:赵某编造谎言,通过威胁的手段,向赵某父亲索取财物50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罪。同时,由于李某家附近有大量平房,赵某放火烧李某家,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赵某在时已满16 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实施盗窃和放火行为时,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赵某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对放火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钱某主观没有财物的故意,因此其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撒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钱某参与时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孙某帮助赵某谎称,数额巨大的财物,构成罪的共犯。
问题二:上述犯罪嫌疑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答:1 .赵某犯罪时不满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 .赵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 .孙某作为赵某罪的共犯,对赵某的罪起着辅助、帮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 .孙某犯罪时不满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 .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四 :
2013 年10 月20 日,某市居民王某向该市某区一派出所报案,称有人抢夺他的钱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派出所依照法定程序呈请立案后立即展开侦查,10 月22 日,在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时,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并先行拘留。返回派出所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于当晚22 时对此人签发了拘留证,并进行了讯问。经查嫌疑人李某,系该区待业青年,整日游荡街头,已作案两起。办案单位于10 月24 日10 时,将李某与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同送看
守所羁押,同时通知了其家属。为查清案情,民警将李某从看守所提审到派出所再次进行讯问。
黄沙百战穿金甲的下一句派出所认为李某属于多次作案,于是报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批准,延长李某拘留期限至30 日。
问题一: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问题二:如在侦查期间,李某在看守所癫痫病发作,经医生诊断,有随时犯病的危险。李某家属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可否对李某取保候审?应由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如批准,应责令李某提供何种方式的保证?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何?请说明理由。
问题三:请简述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
问题四:如李某在侦查期间委托了律师赵某作为辩护人,赵某以派出所所长与受害人王某是同学为由,申请回避,其请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问题五:如果办理李某案件的公安机关认为赵某伪造证据,涉嫌犯罪,法律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问题一: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1 .由派出所所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并签发拘留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2 .作出拘留决定后超过24 小时才将李某送看守所羁押,不符合法律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 小时。3 .作出拘留决定后超过24 小时才通知李某家属,不符合法律规定。除法定特殊情况外,应在拘留后24 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4 .将李某从看守所提审到派出所进行讯问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5 .将李某拘留期限延长至30 日,不符合法律规定。李某作案两次,不属于多次作案,作案三次以上才属于多次作案。
问题二:如在侦查期间,李某在看守所癫痫病发作,经医生诊断,有随时犯病的危险。李某家属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可否对李某取保候审?应由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如批准,应责令李某提供何种方式的保证?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何?请说明理由。
答:可以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李某不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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