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行政时效、期限汇总
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三、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限制)
八、 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情况下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
九、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十二、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十三、 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
十四、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十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起诉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十六、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十七、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十八、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涉及除不动产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
刑事诉讼中的期限汇总
刑事强制措施期限
强制措施类型 | 法定期限 | 说明 | 法律依据 |
传唤和拘传犯罪嫌疑人 | 12小时以内 |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 刑诉法第92条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期 | 12个月以内 |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58条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期 | 6个月以内 |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58条 |
最炫民族风 歌词拘留后,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 24小时以内(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 刑诉法第64条 |
讯问被拘留人 | 24小时以内 |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 刑诉法第65条及第133条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 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69条第1款、第2款 |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 24小时以内(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 刑诉法第71条第2款 |
人民法院、检察院对决定逮捕人,公安机关对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行讯问 | 24小时以内 |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 刑诉法第72条 |
检查院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人,决定逮捕的期限 | 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 |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34条 |
对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与案件无关,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 | 3日以内 | 从查清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18条 |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名称 | 法定期限 | 说明 | 法律依据 |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 | 不得超过2个月 |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24条 |
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延长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 | 1个月 |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 刑诉法第124条 |
因特殊原因波爷中医,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审理的期限 | 无具体规定 |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 刑诉法第125条 |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的期限 | 2个月 | 在刑诉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 刑诉法第126条 |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刑诉法第12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期 | 2个月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 刑诉法第127条 |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 | 按刑诉法第124条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自发现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28条 |
犯罪嫌疑人身份、住址不明的 | 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 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 刑诉法第128条 |
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限
名称 | 法定期限 | 说明 | 法律依据 |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的期限 | 7日以内 |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69条第3款 |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期限 | 1个月以内 | 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38条 |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在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期 | 15日 | 重大复杂的案件才可延长 | 刑诉法第138条 |
补充侦查的期限 | 1个月以内 | 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计算法。商补充侦察以二次为限 | 刑诉法第140条第3款 |
法院开庭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后,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 | 1个月以内 | 自休庭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66条 |
审判阶段的有关期限
名称 | 法定期限 | 说明 | 法律依据 |
法院决定开庭后,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 开庭10日以前 | 正式开庭的前1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51条第2项 |
法院通知检察院开庭时间、地点 | 开庭3日以前 | 正式开庭的前1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51条第3项 |
法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送达传票和通知书 | 开庭3日以前 | 正式开庭的前1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51条第4项 |
公开审判的案件,法院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的期限 | 开庭3日以前 | 正式开庭的前1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51条第5项 |
当庭审告判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 5日以内 | 自判决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63条 |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 | 1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45天 | 自受理后的次日起计算 | 三八妇女节节日祝福语 刑诉法第168条第1款 |
审理公诉案件,有刑诉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延长审判的期限 | 1个月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 | 刑诉法第168条第1款 |
审理公诉案件,改变管辖后的审理期限 |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个月以内,t p什么意思最迟不超过45天) | 自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68条第2款 |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抄送法院后,法院的审理期限 | 进口电器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个月以内,最迟不超过45天) | 自收到检察院补充侦查报告书后之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68条第3款 |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 | 20日以内 | 从受理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78条 |
检察院提出抗诉或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二审法院通知检察院阅卷的期限 | 开庭10日以前 | 从开庭的前1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88条 |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期限 |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94条 |
二审法院审结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期限 | 1个月以内,最迟不超过45天法。商有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 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院决定法。商从受理上诉或抗诉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96条 |
下级法院执行死刑命令的期限 | 7日以内 | 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命令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211条 |
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期限 | 3个月以内,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 | 自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207条 |
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需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作出决定的期限 | 1个月以内 | 自接受抗诉之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207条第2款 |
检察院认为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期限 | 20日以内 | 自收到裁定书副本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222条 |
法院就检察院书面纠正意见,重新审理作出最终裁定的期限 | 1个月以内 | 自收到纠正意见书之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222条 |
上诉、抗诉、申诉的期限
名称 | 法定期限 | 网红饭怎么做说明 | 法律依据 |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 | 10日以内 | 自接到判决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83条 |
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 | 5日以内 | 自接到裁定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83条 |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法院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级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的期限 | 3日以内 | 自接到上诉状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84条 |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的期限 | 3日以内 | 自接到上诉状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84条第2款 |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 | 5日以内 | 自收到判决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82条 |
检察院对被害人及其法代理人的抗诉请求,作出是否抗诉决定并答复请求人的期限 | 5日以内 | 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82条 |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的期限 | 7日以内 | 自收到决定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45条 |
被不起诉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限 | 7日以内 | 自收到决定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146条 |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期限
名称 | 法定期限 | 说明 | 法律依据 |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申请继续进行诉讼活动的期限 | 5日以内 | 从障碍消除后的次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80条 |
检察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期限 | 3日以内 | 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材料之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33条第2款 |
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告之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期限 | 3日以内 | 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33条第2款 |
检察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告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期限 | 3日以内 | 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材料之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40条第2款 |
法定受理自诉案件,应当告之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期限 | 3日以内 | 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计算 | 刑诉法第40条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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