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永林殴打他人案(桐公(洲)行罚决字[2022]00882号)汽车清洁剂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广东发展银行积分兑换桐公(洲)行罚决字[2022]0088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3.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洲泉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肖永林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僵尸围城 成就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4:26
处罚名称 | 肖永林殴打他人案 |
修改器怎么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桐公(洲)行罚决字[2022]00882号 |
被处罚对象 | 肖永林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凌晨,肖永林在桐乡市***金鸡路云川烧烤店处进行殴打潘某某的违法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肖永林本次殴打他人违法活动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肖永林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桐乡市公安局送桐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为2022年03月03日至2022年03月06日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3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洲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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