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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漆黑的特快列车(终点)
【公布日期】2012.04.12
【字 号】陇政办发〔2012〕61号
【施行日期】2012.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女保障,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载的拼音陇南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非主流女生伤感签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工作部署和全国妇联、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12〕47号)和《省妇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
心支行关于下发〈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妇发〔2009〕9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全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为契机,以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帮助广大众增收致富为重点,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全面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把帮助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解决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的资金困难,作为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重要抓手,确保2012年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量达到10亿元。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全市放贷20亿元以上,直接扶持、间接带动40万名妇女创业就业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区)为主的原则。结合市情,以县(区)为主,搭建担保平台,筹措担保资金,确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产业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妇女意愿,重点扶持计划从事政府主导的设施农业、养殖业、特产业、农产品加工、旅游业等二三产业的农村妇女。
  (三)坚持自愿信用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严格担保、统一审批、到期收回”的工作程序,依规审批,严格管理。
  (四)坚持服务便民的原则。充分考虑妇女创业致富的实际情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贷款程序,确保贷款办理快捷高效,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五)坚持资金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确保资金流动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四、主要内容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有辖区户口,有固定住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状况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从事的创业就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城乡创业妇女。对以妇女为主的各类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妇”字号示范基地、致富女能人、村妇代会主任、妇女小组长等倾斜,特别是对近年来荣获市级以上“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称号以及市级以上“巾帼示范村”、“美德在农家”等创建示范点的妇女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先发放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适用于农村妇女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家乐等“农”字号微利项目的发展。重点用于扶持当地政府确定的设施农业、特产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旅游业等主导产业、微利项目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创业就业项目。
  (三)小额贷款担保主体。各县(区)政府是妇女小额贷款的担保主体。每个县(区)至少要新成立一家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每家小额贷款担保机构都要把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作为重要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实担保基金,对今年需要新增的妇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
死亡矿井任务筹措的要求,以1:1:1的方式注入,并与贷款规模挂钩,存入主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专用账户,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单独核算。各县(区)政府做为妇女小额贷款的担保主体,筹措担保资金不能少于1000万元。县(区)财政局根据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开展需要,积极筹措担保基金,保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实施。县(区)人社局担保中心及县(区)政府确定的其它担保中心,承担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四)贷款担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经办程序按照担保中心的要求办理,由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人,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反担保。对贷款额度较低、期限较短、有较强创业能力和较好创业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被相关银行纳入信用评估档案的城乡妇女,应进一步简化程序,取消反担保。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中“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村妇女的创业贷款需求。
  (五)经办金融机构。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主要由各级农村信用社承担,农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六)贷款额度。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乡妇女,经办银行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七)贷款期限。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创业成功、按期足额还贷且诚信度高的借款妇女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
  (八)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执行,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九)贷款贴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负担(展期逾期不贴息)。省级财政按规定向县(区)财政预拨贴息资金,各经办银行按季向财政申请贴息资金,财政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审核拨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未到位前,先由各级财政垫付。
对今年新发放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如中央财政贴息仍未到位的,利息先由市县财政部门垫付。省直管县贴息申请由县财政局统一审核后直接上报省财政厅;武都区贴息申请由县财政局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妇联、人社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上报省财政厅。贴息资金管理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执行。
尊师重教名言  (十)贷款流程。按照个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推荐——基层信用社等经办银行审查信用状况——村委会集中公示——乡镇审查推荐——县(区)妇联、人社、担保中心、基层信用社等经办银行组成一门式服务点集中审核——基层信用社等经办银行放贷,办结期限为10天。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立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区)长、联系妇联的副县(区)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妇联、财政、人社、人行、农信社、农牧、扶贫、林业、计生等部门为成员的各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全面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妇联,负责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经费支持机制。市、县(区)应根据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展需要,研究解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四落实问题,各级财政每年拨付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和完善试点示范机制。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与市上的重点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持贫困家庭发展生产脱贫致富项目相结合,与妇联组织开展的“双学双比示范基地”、“巾帼示范村”、“美德在农家”等各类创建活动相结合,在全市确定市级示范点9个。各县(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示范点,为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探索模式、积累经验,示范带动、全面推广。
  (四)建立和完善妇女信用评估机制。以经办银行的信用评估体系为基础,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妇女信用评定协会,充分发挥信用评定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城乡妇女诚信意识,逐步完善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规避制度,降低反担保门槛,最终取消反
担保。同时,建立城乡妇女信用评估档案,实施对妇女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为建立和完善城乡信用体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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