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广西“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
资金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广西财政厅课题组
摘要:扶贫小额信贷是为脱贫攻坚量身定制的,是事关广西能否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事关广西金融生态建设和信用环境建设的大事。近几年,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挥了
明显的成效,尤其是“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中占比很高,对脱贫攻坚工作起到了阶段性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广西扶贫小额信贷进入集中还款高峰期和风险防控关键期,“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逐渐暴露了很多问题,存在着较大风险隐患,如处理不好,极易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对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平稳推进,维护社会经济稳定运行,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强化风险意识,启动风险源头“保护罩”;二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筑牢风险管理“防火墙”;三是健全贷款退出机制,严判风险分类“回收站”;四是整合信息共享机制,织紧风险监管“互联网”;五是建立激励惩处机制,念好道德风险“紧箍咒”;六是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创新企业发展“升级版”。七情六欲什么意思
关键词:“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风险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151(2020)22-0057-11
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扶贫小额信贷已成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金融服务产品。自2014年12月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广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策,出台了相应政策保障措施并积极探索。广西扶贫小额信贷主要分为“户贷户用”和“户贷企用”两种模式,其中“户贷企用”模式在扶贫小额信贷启用之初迅速在广西发展起来,并成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的主要途径。
安全公益广告2017年底,国家各级扶贫工作会议重新审视了小额扶贫贷款在我国精准扶贫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并发现“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所存在的重大问题。随后广西已全面禁止新发放小额扶贫贷款采用“户贷企用”模式,但“户贷企用”占全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量的比重仍然很大。随着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进入全区还款高峰期,扶贫小额信贷委托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企业法人代表失联、分红不及时、本金逾期未还等问题显现,不仅存在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
课题组成员:韦志涵、陆璐、陈日成、覃惠。
广西“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风险防范对策研穷
险的隐患,也可能会增加贫困户经济负担、影响脱贫质量,有悖于当初中央出台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初衷,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迫在眉睫。
疫情中的道别:我想见你最后一面为深入掌握“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具体情况,防控化解重大风险,本文以2019年7~8月广西财政厅与各市财政局采取“上下联动”方式,随机抽取37家“户贷企用”小额信贷企业(扶贫实体企业,非政府融资公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切入点,全面了解分析目前委托经营企业状况。在此基础上,揭示“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对策机制,推动广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助力高质量打赢全区脱贫攻坚战。
一、“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的发展概述
2014年,根据中央出台的《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广西将创新金融扶贫服务机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明确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向扶贫对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2016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脱贫攻坚贫困户小额信贷实施方案》中,提出了“对确无经验能力但又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可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扶贫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用获得的小额信贷资金参与扶贫特优势产业建设,集中使用”的表述。在随后出台的一系
列具体政策措施中,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和支持贫困户利用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入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合作经营或入股分红,解决有能力但无产业发展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弱的贫困户增收问题。这种以贫困户合作与委托经营申请小额扶贫信贷的方式,彻底改变了原有传统贷款模式,进一步了推进了扶贫小额信贷金融创新工作,也解决了贫困户不愿贷、不积极、不主动的放贷难问题,“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也因此在广西迅速发展起来。
综上,“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是指广西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有关扶贫政策规定,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5万元/户)后,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委托给当地企业使用,由企业按8%的固定回报率给予分红的一种借贷模式。实践证明,“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在短期内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既解决农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让贫困户获得一定收益的目标。
但从2017年广西财政厅对贫困县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情况得出的结论来看,在各级政府主导的扶贫模式下,“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逐渐暴露了根本性的问题,尤其是各地扶贫小额信贷大部分采取委托经营方式,仅由企业按期分红,极少有企业引导贫困户参与生产活动或提供劳务及生产原料供应,贫困户可持续性收入差,小额信贷资金未发挥“造血”功能,单纯的“输血”让贫困户实质性脱贫难,也违背了扶贫小额信贷激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农村农民获得各种财产的机会和能力,积极调动贫困户自主发展积极性,实现脱贫致富的政策初衷,失去了其原有意义。这种政策执行偏差滋生出“户贷企用”模式所产生的一系列的突出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结合广西现状,在脱贫攻
坚的最后冲刺阶段,各级政府和部门务必重点关注和处理好“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的后续发展趋势。
诡:令存兗青旁2020年第22期/总第2966期
二、“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情况
(一)广西“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现状
2016年初,“户贷企用”模式在广西范围内推出后发展迅速,后来成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的主要途径。虽然自2017年12月7日起新增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不得再用于“户贷企用”模式,但“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占全区贷款总额比重仍然较大。广西扶贫小额信贷主要由农村信用联社、邮储银行、农行、村镇银行4家银行发放,其中农村信用联社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余额占全区贷款余额的99%以上。下面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提供的数据为例进行说明。
图1反映了2016年12月3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余额以及自主经营扶贫小额信贷的余额。截至2019年8月底,全区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15.56亿元,其中“户贷企用”余额52.69亿元,占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余额的45.60%,辐射带动贫困户户数10.82万户。“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委托经营主体共计960家,其中以中小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合计859家,委托经营主体与扶贫贷款贫困户的合作关系主要有委托合作型和入股经营型。
图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扶贫小额信贷余额情况
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提供。
形容人多的四字成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提供的数据,2019年全区到期小额信贷金额168.93亿元,涉及37.19万贫困户,到期贷款占贷款余额的84.38%;其中,7~12月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到期金额152.78亿元,占全年到期贷款金额的90.44%。
2019年全区“户贷企用”到期贷款金额共计99.38亿元,占全区到期贷款金额的58.83%,
广西“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风险防范对策研穷
其中7~12月全区“户贷企用”到期金额94.19亿元,占全年“户贷企用”到期贷款金额的94.78%。
表1反映了检查的37家企业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到期情况。检查的37家企业均是从各县承接资金量排名前3中随机选取的,共承接小额信贷资金10.05亿元,2019年到期贷款金额共计约&5亿元,占委托金额的84.57%;其中7-12月到期贷款金额7.44亿元,占委托金额的74.03%,占全年到期贷款金额87.53%。
表12019年扶贫企业承接小额信贷资金到期情况单位:万元
所属市涉及县(市、
区)个数屈原作品及评价
有什么好看的历史剧
涉及企业个数
扶贫小额
信贷资金
2019年到期
需归还小额
信贷本金
2019年上
半年到期本金
2019年下半年
到期本金
南宁45116271020559724233柳州112000200002000桂林222012102501025梧州337848596005960
北海223263326303263钦州235422542205422贵港337569507005070玉林226664.16604.11506454.1百5520942.418928.136218566.1贺州225876.45876.405876.4河池4417042.615411.6410011311.6来宾124368.7150001500崇左335865372003720合计3437100500.284985.21058474401.2资料来源:根据2019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资料整理。
综上所述,“户贷企用”还款期的高度集中以及还款金额大幅上升,给风险防控敲响了警钟。
(二)广西“户贷企用”经营模式的类别
结合检查的37家企业情况来看,广西“户贷企用”小额扶贫信贷经营模式,按收益兑付方式、贷款承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下列几种。
1.按收益兑付方式,可分为按年单利分红兑付和复利分红一次性兑付两种。
(1)按年单利分红兑付。委托企业承接扶贫小额信贷进行合作或委托经营并按一定比例收益分配给贫困户,其中前3年每年按不低于合作或委托经营资金的8%的比例分配给贫困户,后2年贷款收回后视企业经营状况适当增减,仍享受每年收益分配且比例不低于原合作或委托经营资金的3%。该方式每年有分红,较容易被贫困户接受,检查的37家企业绝大部分采取该方式兑付给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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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利分红一次性兑付。委托企业前3年每年按不低于合作或委托经营资金的8%的收益分配给贫困户,收益计入贫困户当年家庭收入,但原则上不发放给贫困户,而作为该贫困户自有资金继续注入合作企业,企业每年按不低于贫困户继续注入的自有资金的8%的比例,以复利形式(利滚利)给贫困户计付收益。3年贷款到期后贫困户将以除去贷款本金的所得收益继续与企业合作经营或委托经营,企业每年按不低于5%的比例将收益分配给贫困户,分配比例上不封顶,原则上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若企业因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倒闭或资不抵债时,要优先退还贫困户合作或委托经营的自有资金,贫困户负赢不负亏。该方式存在一定风险,前3年贫困户未取得任何收益,如企业在此期间出现经营不善倒闭失联,贫困户本金、收益双损失,检查的37家企业仅有2家企业采取该模式兑付给贫困户。
2.按贷款承接方式不同,分可为直接承接和转贷承接。
(1)直接承接。在政府部门审核把关下,遴选出当地产业较强的扶贫实体企业,由扶贫实体企业与贫困户、金融机构签订三方协议,获得贫困户的小额信贷资金,直接用于自身产业发展,并按期兑付分红收益,到期由企业统一归还本金。扶贫实体企业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该方式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和扶持企业稳定壮大产业实力,从而促进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但缺点是有可能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使贫困户的贷款本息和征信记录受损,引发各类矛盾风险。
(2)转贷承接。政府为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在政府部门主导作用下,选择安全性较高的政府融资公司与贫困户、金融机构签订三方协议,政府融资公司获得贫困户的小额信贷资金,并负责按期兑付分红收益和归还本金。政府融资公司本身不具体从事生产经营,不产生经营利润,因此将获得的贫困户的小额信贷资金转贷给其他扶贫实体企业进行投资,承担投资盈亏风险。该方式优点是可以降低因实体企业经营不善而导致贫困户收益和本金受损的风险,但缺点是资金未能发挥“造血”功能,带动当地产业和贫困户内生动力发展,且有变相融资之嫌,发生亏损时由财政兜底,造成当地财政支出压力,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因此后期已明确不允许再使用该方式。本文所述的企业,均为扶贫实体企业,而不是政府融资公司。检查的37家企业涉及34个县,其中有4个县是通过政府融资公司转贷获得小额信贷资金的扶贫实体企业。
三、广西“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存在的风险
(一)当前广西“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面临的主要问题
1.企业自身偿贷能力极低,部分企业已资不抵债。据统计,检查的37家企业共接受“户贷企用”资金100500.2万元,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企业有13家,涉及“户贷企用”资金35336.5万元;资产负债率在90%~99%的企业有3家,涉及“户贷企用”资金8323万元;资产负债率在80%~89%的企业有5家,涉及“户贷企用”资金7722万元;资产负债率在70%~79%的企业有5家,涉及“户贷企用”资金12164.
6万元;资产负债率在60%~69%的企业有4家,涉及“户贷企用”资金8551万元;资产负债率在50%~59%的企业有5家,涉及“户贷企用”资金20935.1万元。综上,资产负债率超过50%以上的企业共35家,涉及资金共9303
2.2万元,个数占比94.6%,资金占比92.57%。而广西扶贫龙头企业标准的认定原则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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