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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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8.10
∙【字 号】鲁政办字〔2015〕135号
∙【施行日期】2015.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帝皇侠【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炫舞舞团名字大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5〕13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0日
穗是哪个城市的简称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9〕11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3〕1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齐鲁乡村之星”,是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
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 齐鲁乡村之星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齐鲁乡村之星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秦国统一六国的顺序 第五条 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协等部门(单位)组成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齐鲁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生产,从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读书有益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已入选齐鲁首席技师、齐鲁和谐使者、齐鲁文化人才等省级人才工程人员不再参与齐鲁乡村之星选拔。
第七条 齐鲁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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