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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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务员年终个人总结∙【公布日期】2019.05.22
∙【字 号】鲁财建〔2019〕27号
∙【施行日期】2019.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南昌市邮编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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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建〔2019〕27号
各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税率是多少
2019年5月22日
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妇女节年龄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9〕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以及我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发展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交通基础设
施建设养护、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管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以及发展综合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交通发展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共财政、权责统一、分类管理、绩效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发展资金由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交通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加强交通发展资金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专项资金的任务清单,组织申报、制定交通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督促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交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指导。
市县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扶持重点、工作任务和下达的资金,负责交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做好项目库建设、因素法下达资金的统筹分配,对交通发展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和绩效
自评等,并及时将交通发展资金的分配结果、绩效目标等报上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市县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有效性负责。
交通发展资金申报单位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交通发展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并主动接受和配合项目绩效评价、检查、审计等工作。
第五条 交通发展资金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进行阶段性综合评价,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和全省工作部署,结合我省交通发展实际,适时对交通发展资金任务设置、定额标准、分配因素等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交通发展资金的支出重点在明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确定。属于省级事权的,省级承担相应财政支出责任;属于省级与市县共同事权的,省级财政分担部分可直接实施或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委托市县实施;属于市县事权的,原则上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可建立相应激励机制,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市县在分配资金时,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外,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安排配套资金,不得将乡镇(街道)投入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
第七条 交通发展资金按项目法和因素法实行分类管理。按项目法管理的资金,主要支持国省公路、扶贫公路、旅游公路、地方铁路、机场、港航及综合交通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因素法管理的资金,主要支持除按项目法管理以外的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市县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因素法或项目法分配的具体方案。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八条 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提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编制交通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建议,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及时将相关信息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提报预算申请。预算编制中,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实现“应编尽编”,不出现遗漏。同时,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等工作,做实做细项目库,确保专项资金项目全部按规定列入项目库,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省交通运输厅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绩效评价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省人大审议批准。
第九条 建立重大政策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省交通运输厅提议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应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出具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等的评估报告。省财政厅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提供的预算申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对新增重大政策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并依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安排预算。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估结果差的重大支出政策,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
第十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交通发展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提出每项任务的具体支出事项、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等。根据任务内容不同,将任务清单划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允许市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将剩余资金在专项资金内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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