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07.12
∙天猫双十一成交额2021【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老来难
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2日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结合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出纳年终总结 第二条 项目经费是指用于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科技人才与团队等省自然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
杭州买房摇号 第三条 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省财政拨款,同时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捐赠和联合资助。联合基金项目经费以吸纳联合方等社会单位投入为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省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省科技厅负责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项目经费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对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第五条 设区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和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和省属高等院校等作为推荐部门,负责对所属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经费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落实承诺的项目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
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立项任务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支出等五类列写预算科目,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设备等发生的费用。设备购置应当严格控制,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避免重复购置;
(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三)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超过10%的,按照分类填写必要的测算依据;
广东十大最美古村落 (四)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论证、绩效评价等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五)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按照管理费和绩效支出列写预算科目,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支出;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三)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
项目承担单位在上述范围内可自行设定间接费用比例。财政资金安排的科研项目中,项目承担单位提取的管理费比例最高不超过5%。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使用,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项目实施中有多个单位参与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预算,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部门审核后提交。家长签字评语大全简短
第十四条 省科技厅依据省自然基金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确定项目资助额度。省财政厅按规定下达财政经费拨款。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程序确定或调整项目预算,随立项任务书报省科技厅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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