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3.22
【字 号】鲁政办字〔2022〕25号
【施行日期】2022.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地质灾害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2日
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奶茶店投资创业方案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
 
2 组织体系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组成。省防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其工作场所设在省应急厅应急指挥中心。
 
2.1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三岔口豆瓣
  2.1.1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交往技巧
  指 挥 长: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省政府领导、省应急厅厅长、省地震局局长(Ⅰ级、Ⅱ级响应时增加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公安厅厅长担任副指挥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省通信管理局、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若干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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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签名一男一女  2.1.2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执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舆情及发展趋势,组织信息发布;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决定派遣省级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各类抢险抢修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决定派出省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调运救灾
物资,安置受灾众,保障灾区众生活供应;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协调省内外政府、社会组织等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和支援;请求国务院对灾区实施对口支援;建议省政府派出慰问团等。
  2.1.3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省防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应急厅副厅长、省地震局副局长兼任;成员由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负责承办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防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省防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类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等,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省防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协调省防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与灾区市、县(市、区)政府之间的应急行动;负责地震救援准备、现场处置、抢险救援和救灾的牵头工作;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支援和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4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由应急、地震、武警、消防、工业和信息化 、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人防、气象、通信、矿山安全监管、电力等部门(单位)及高校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险抢修应急处置;受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2 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省防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配合和协助省防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3 应急响应
 
3.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1.1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地震局迅速将震情上报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同时通报省应急厅、北部战区陆军、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或Ⅱ级响应的建议。
  (2)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领导全省抗震救灾工作。
  (3)省防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市、县(市、区)政府迅速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3.1.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地震等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省防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省政府和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省地震局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做出快速预评估。
  (4)省应急厅应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省自然资源厅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制作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
  3.1.3 应急部署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派出现场工作队。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2)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等专业救援队伍。迅速组织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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