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3.0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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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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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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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19〕15号)精神,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加快科技引领城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一)完善科研诚信建设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建立市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市科研诚信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咨询作用。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分别负责全市自然科学领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各区(市)负责本区(市)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教育、
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本行业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形成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
  (二)强化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科研诚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科研诚信预防、调查、失信行为处理等主体责任。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学术委员会等相关制度,通过单位章程、科研行为准则、员工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把科研诚信工作要求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全过程。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要对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提出科研诚信要求,对失信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自律。从事科技项目管理、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研经费审计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强化科研诚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要发挥自律自净功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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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团体要强化自我管理,把科研诚信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育宣传、会员入会审核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市科协等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科学道德、作风、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
  (四)科研人员要严格自律。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严禁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严禁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严禁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不得有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科研经费等违规行为。
  科研人员要恪守学术道德底线,树立“红线意识”,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和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
  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要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为科技管理决策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科技管理人员要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氛围,树立严谨求实的正确导向,不得施加倾向性、引导性影响,干扰评审专家独立作出学术判断。
  二、构建覆盖科研活动全领域各环节的诚信管理体系
  (五)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诚信约定管理。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项目申请、立项评审、过程管理、评估评价、结题验收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完善科技计划监督检查机制,对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履责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六)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奖励、人才(团队)培养引进等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从事推荐、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要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  (七)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和立项前,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必经程序,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取消其评审和立项资格。
  (八)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围绕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反对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
  三、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
  (九)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息采集、分类评价、诚信案件调查处理、教育宣传等管理制度。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科研诚信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黄河入哪个海
  (十)建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等成果管理制度。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十一)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的监管力度。各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符合本专业本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加强编审管理,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审稿质量,坚决杜绝买卖论文、关系论文等罔顾学术质量、商业利益至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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