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省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意见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省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2.29
【字 号】鲁高法办〔2020〕43号
【施行日期】2020.12.29
企业员工行为规范【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幼儿评语【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省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意见的通知
 
鲁高法办〔2020〕43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省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2020年第36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徐凤年结局怎么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加强省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省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以高质量的调研工作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根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的规定》,结合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省法院领导干部开展调研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为审判服务,准调查研究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积极回应人民众的关切和期待,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调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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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要突出重点,既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宏观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理论、政策性调研,又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开展专题、专门性调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省委的重要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省法院党组决议事项、重要会议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各级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4.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智慧法院建设、司法作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司法宣传、司法保障等工作领域中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5.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及关系人民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相关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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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上级部门交办的调查研究任务以及其他需要调查研究的内容。
  三、调研对象、方式及时间
  1.调研对象。省法院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多同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负责同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法院干警、普通众座谈交流,多深入农村、企业、社会组织、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了解情况。要结合调研课题,认真开展全国、省人大代表联络走访工作,省法院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联络走访代表不少于30人次。
  2.调研方式。省法院领导干部要充分利用现场观摩、座谈会、调查问卷、民主生活会、领导信箱等形式开展调研,同时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网络化调研方法。
  3.调研时间。省法院领导干部要坚持定期调研与不定期调研相结合,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省法院院长原则上累计不少于60天,省法院其他领导干部原则上累计不少于30天;省法院领导干部每年深入联系点法院调研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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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研相关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省法院党组将调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半年研究、安排、检查一次。省法院研究室负责省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果汇总、转化利用
工作。省法院机关每个庭(处、室)要指定一名政治素质好、作风严谨、政策理论与法律专业水平较高的同志配合做好调研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将调研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向党组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汇报。
  2.要坚持问题导向。省法院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多到矛盾集中、问题突出、案件类型复杂多样、众意见多的地方调研。对于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就地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及时、就地解决的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向院党组、上级法院或相关部门汇报,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于调研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做好推广宣传工作。
  3.要确保调研质量。省法院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每年选取1至2个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撰写有翔实情况、有深入分析、有可行对策的调研报告,确保每年的调研有重点、有亮点、有成效。对一些事关法院长远发展的问题,可以通过党组会、院长办公会、专题办公会等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相应的工作思路或工作设想。
  4.要加强成果转化。对经过充分研究、比较成熟的调研成果,要及时上升为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措施,责成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进一步对接落实,并及时跟踪评估,视情调整优
化。对尚未研究透彻的调研成果,要更深入地听取意见,完善后再付诸实施。要加强对调研工作的总结,及时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收集、整理、汇编调研成果。调研成果由研究室酌报中央办公厅、、省委和省政府相关部门供决策参考。
  5.要遵守相关规定。省法院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到基层调研要严格执行国内公务出差及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规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调研,省法院院长调研随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省法院其他领导干部调研随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五、其他
  本规定所称省法院领导干部,是指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省管厅级领导干部。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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