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
学生会干事工作总结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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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6.09.12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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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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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青政办字〔2016〕114号
主题类别
医疗机构与医师
效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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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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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6〕1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2日
  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2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夏看夏是什么意思  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众看病就医问题。将公平可及、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着力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促进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良性运行,不断满足人民众看病就医需求,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加强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促进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2.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隶属关系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3.坚持探索创新。在国家、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医院实践,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现有政策障碍和既得利益藩篱,逐步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公立医院体制机制。
  (三)工作目标
  巩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验与成果,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到2017年年底,基本建立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落实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30%以上。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参保人员实际报销水平稳步提高,总体上个人卫生
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8%以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有效改善,患者与医务人员满意度明显提升,众就医负担减轻,有效缓解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实施范围
  我市范围内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省驻青公立医院、疗养院,市和区(市)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含已参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部队、高校、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院。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1.理顺政府办医工作体制。合理界定政府作为行业监管者、部分机构出资人的职责和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市、区(市)分别组建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
绩效考核等,并明确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在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中应承担的职责,共同推动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市、区(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公立医院的权责关系,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逐步构建以理事会为核心,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章程,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与制约机制,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定工作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执行理事会决策事项,负责医院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决策前,医院党组织应事先研究。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公立医院理事长、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
不是中共党员的,应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公立医院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职责。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与问责制度,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3.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评价办法,制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每年与各公立医院院长签订绩效目标考核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督,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占比、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幅、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成本管理等指标的监测控制。公立医院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制度,健全和应用医务人员内部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个人薪酬等奖惩措施挂钩。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4.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以增效降耗为目的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2016年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部设置总会计师岗位,2017年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解机制,全面推行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意外险等为补充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5.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强化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
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管理,定期公开违法违规、不守信用等异常信息,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加大对违规支付、骗取和协助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二)推进运行机制改革
  1.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推进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
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对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专科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调价后仍无法平衡的,市、区(市)财政要按照医院运行实际给予差异化补助。对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政府补偿,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参与改革的医院性质和隶属关系,由举办单位负责落实。其中,省属、市属、区(市)属公立医院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行业医院由主管部门按照原经费渠道落实;部队、高校和国有企业举办的医院由举办单位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2.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工作步骤,全面推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与省现行价格的衔接,出台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支付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2016年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不少于130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同步做好项目内容、价格社会公开公示工作。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
、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收费。在确保医院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取消药品加成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进行,确保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并严格医药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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