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旧动能转换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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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3.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新旧动能转换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提案
犹豫的反义词是什么胡智荣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新旧动能转换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提案》收悉。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协调落实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处室对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契合山东实情,指出了新旧动能转换是建设山东强省的关键一招。为更好的落实相关建议,我们结合目前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主要做法,提出了2018年工作措施。
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平安夜朋友圈文案简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国资委按照国企国资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省属企业实际,通过资产证券化、非公经济参与国企改革、国有资本入股非公资本等多种形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奶粉十大品牌排行榜
(一)注重政策引领,强化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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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委、省政府总体改革体系之下,省国资委搭建了切实可行的混改制度框架体系,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2016年,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该意见为省属企业混改提供了有章可依、有据可循的政策依据。为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有效发挥非公资本等中小股东的制衡作用,2017年1月,省国资委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为推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2017年6月,省国资委出台《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未来几年资本证券化的目标和实施途径。为进一步提升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水平和力度,2018年2月,省国资委研究出台《关于支持推进省属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意见》。上述意见或文件,为推进我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坚强的政策保障。
(二)坚持依法合规,利用资本市场引入非公资本
资本市场是引进非公资本的重要场所。针对当前省属企业总体证券化率偏低的现状,提出到2020年达到60%以上的工作目标。为此,省国资委将资本证券化作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围绕资本证券化重点实施了“三个一工程”,即“做优做强一批上市公司、建
立一个上市资源后备库、明确一批整体上市方案”。一是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市场化募资,引入机构投资者或民营资本,做优做强主业。二是分层次、分板块梳理省属企业资产状况,研究提出了省属企业2018-2020年资产证券化三年规划,根据三年规划,建立了上市资源后备库,初步形成了上市资源的梯队。三是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目前,研究论证了几户企业整体上市工作方案。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目前已有5户企业进入IPO上市待审程序,其中A股排队企业2户,香港H股拟上市企业3户。
(三)坚持改革创新,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混改
充分发挥基金杠杆效应和集聚效应,以国有资本设立母基金,在母基金基础上按照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1:3的比例设立若干子基金参与省属企业混改、民营资本投资入股国有企业等。为此,省国资委组织10余家省属企业出资设立了国惠改革发展母基金,创造性的推动省属企业混改工作。目前,国惠基金累计新设子基金9只,募集社会资本180亿元;累计调研、分析、储备项目400余个。
(四)坚持稳中求进,有序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员工持股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敏感性和探索性。目前按照国家要求尚处于试点阶段,根据现有政策,2018年年底之前,每省或计划单列市可确定5-10户企业开展试点,试点之外的企业不得擅自推行。为此,我们本着“积极、慎重、稳妥”的原则,组织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和省管企业进行了申报,集中审核了申报企业员工持股方案,并在借鉴上海、北京等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我省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的专题报告。
三、2018年工作措施
对于您提出的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引领新旧动能转换的建议,我们全部采纳。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提出2018年工作措施:
(一)依法合规,稳妥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是规范省属企业混改操作步骤,有效防范风险,我们拟在2018年编制山东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南, 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混改操作步骤,也将大大提高民营经济参与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二是为打造混改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2018年拟选取2-3户省属企业重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更高级次的省属企业进行混改,树立标杆,重点突破,培育典型,为其他企业吸引民营资本投资提供可借鉴、可参考的样本。
(二)稳妥推进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前期我们组织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和省属企业进行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申报并确定了我省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名单。目前,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已经公布。下一步我们在4月初公布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入选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依法规范推进各项工作。
特此答复。
山东省国资委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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