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高校学生食堂补贴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国内十大服装品牌
∙【公布日期】2008.02.26
∙【字 号】鲁教财字[2008]6号
∙【施行日期】2008.02.26 祝高考的学生成功的祝福语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张信哲的新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高校学生食堂补贴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鲁教财字〔2008〕6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高校学生食堂补贴措施的通知》(教发[200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去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上涨,特别是与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密切相关的食品类价格涨幅较大,从目前情况看居民消费价格仍将在较长时间内高位运行,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高校要切实承担起稳定学生饭菜价格的责任,继续给予学生食堂政策、资金上的支持。要继续贯彻2007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稳定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保证饭菜质量,确保高校稳定的一系列通知精神,继续巩固和完善已经出台的各项对学生食堂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食堂房屋零租赁、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免减食堂水电气暖费、承担在编职工工资津贴,以及补贴学生基本大伙的其他支持政策等)。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了解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情况、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政府和学校采取措施尽可能稳定学生饭菜价格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学生参与学生食堂监管的制度,使他们及时了解学生食堂的运行情况,加深对学生食堂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知行合一什么意思杭州有什么好玩的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伙食补贴。经研究决定,2008年,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每天补贴1元,按10个月计算),专项用于学生的伙食补贴,补助面达到本专科在校生的14%,时间暂定1年。所需经费公办学校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各市财政负责落实。各高校要认真审查确定享受补助的学生名单并将补助费直接打入学生就餐卡中,严禁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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