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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腊八发朋友圈简短语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7.11
【字 号】鲁政办发[2016]32号
企业培训合同∙【施行日期】2016.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平淡生活  《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1日
 
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防范重特大事故,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构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挺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上。坚持源头治理,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邪风曲好看吗
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坚持过程管控,强化监管执法、社会共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坚持科学施救,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在全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体系,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目标。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资源枯竭、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厂矿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全社会共治和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本质安全防护体系,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构建形成完善的智慧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高效、科学的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源头治理。把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补短板、去产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五个一批”(主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严格规划准入。各级政府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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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格规模准入。各级政府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企业。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号),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权限一律上收由设区的市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年的煤矿和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自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新增产能技术改造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省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确需批建的,铁矿生产能力必须达到30万吨/年,金矿生产能力必须达到6万吨/年,粘土矿生产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且须经省联席会议联审报省政府审批;暂停审批新建石膏矿山;对达不到《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的矿山一律不得生产。依法淘汰所有存在重大隐患的民爆企业熔、注药手工生产线。加快小冶炼、小建材等企业的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工作。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3.严格工艺设备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准入。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倒逼企业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工艺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准入制度,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从事高空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煤气作业、制冷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并开展安全资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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