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天津购车摇号∙【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4.13
∙【字 号】鲁政办发〔2022〕6号
魔方还原最简单的方法∙【施行日期】2022.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星期天图片
鲁政办发〔202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山东省实际,就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项目分层预算管理机制
(一)科学设定项目管理层级。将财政科研项目划分为科研支出任务和具体科研项目两个预算管理层级。项目主管部门(包括有科研立项权的部门以及可自主立项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下同)按规定设定科研支出任务、组织实施具体科研项目。财政部门对科研支出任务进行政策审核,原则上不参与具体科研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事务。(项目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分工负责落实)
(二)厘清预算管理部门权责。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科研支出任务的预算编制、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落实具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财政部门负责科研支出任务总体预算编制和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指导工作,牵头制定具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意见。(项目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分工负责落实)
二、简化项目预算编制
(三)精简项目申报预算。具体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间接费用包括绩效支出和间接成本。项目主管部门减少申报材料,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申报具体科研项目时,除单台(套)50万元以上设备费外,其他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无需提供明细。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无需编列预算科目。项目主管部门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在评审时允许补充完善经费测算说明,不得将项目申报费用的细致程度作为评审因素。(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四)合并编制科研支出任务预算。项目主管部门依托综合业务平台,组织实施具体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具体科研项目遴选结果、支持额度等,统一合并编制本部门科研
支出任务年度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五)统筹下达项目预算。年度预算确定后,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分别批复下达科研支出任务、具体科研项目预算,均不区分费用类别。项目承担单位细化下达项目科研团队时,在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基础上,分别确定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总体额度。具体科研项目经费应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项目主管部门、省财政厅、项目承担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六)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类科研项目中逐步全面推行经费包干制,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无需编制预算,实行定额包干资助。项目负责人在确保将经费全部用于设定工作任务相关支出的前提下,自主决定经费使用。鼓励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三、优化预算执行管理
工商管理类专业 (七)实行“直通车”拨付管理。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在征求项目负
责人意见基础上,合理制定经费年度拨付计划。具体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批复下达后,依据拨付计划和项目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八)加快经费拨付进度。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项目主管部门要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或首笔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对联合申报立项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项目参与单位。(省财政厅、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九)下放预算调剂权。具体科研项目既定预算总额内,除设备费外,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使用直接费用,无需审批;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项目预算总额增减、主要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变更等重大调整事项,应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炸鸡翅的制作方法及步骤 (十)改进支出经费管理。全面落实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等规定,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会议、差旅、咨询及科研条件保障性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精
简高效、厉行节约、真实合理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支出范围、标准和数量,年度中相关经费可按需据实安排,按规定不纳入“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统计范围。(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分工负责落实)
(十一)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科研急需设备和耗材采购情形,建立非招标采购“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绿通道,充分运用自行组织采购、预采购等机制,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财政部门将非招标采购及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审批权下放至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分工负责落实)
(十二)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推行财务、采购、资产、科研等多业务“一站式”“一票式”报销管理,实行限时报销制,紧急事项可容缺办理。推行科研诚信报销承诺制,在明确承诺事项和失信惩处要求基础上,可先支付、后审核。(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
四、改进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财务管理
(十三)据实编制经费决算。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开支内容及金额,具体承担科研项目
经费决算编制事务性工作。项目负责人及科研团队对决算经费事项进行确认,并对支出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火炬之光2洗点
(十四)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明确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具体要求,避免检查机构和人员理解执行政策出现偏差。选择部分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试点,由其出具科研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抽查。(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十五)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承担单位应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结余资金使用进度。(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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