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会计电算化专业介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11.06
【字 号】鲁政办发〔2015〕49号
【施行日期】2015.11.06 ipad air是什么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合规文化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5〕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省属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6日
 
山东省省属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属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事会及监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以下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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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构配置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一般为5—7人,由股东代表监事、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组成人数、职工代表监事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派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专职监事是按照规定程序从社会公开选聘,在公司专门担任监事的人员。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不在任职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任职。专职监事由股东协商提名,股东会决定聘任和解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股东代表监事、专职监事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监事任期届满或者辞职、被解聘的,应在3个月内聘任新的监事。
丝绸之路的起点和终点  第八条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信勤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不良履职记录;
  (二)熟悉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熟悉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财务、会计、审计、金融、投资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特长或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三)担任过大型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职务或者中型企业领导职务,或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社会团体及其他机构相当领导职务,或者是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
  (四)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公务员担任监事,应当符合机构编制及干部管理有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股东代表监事、专职监事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及专项报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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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公司章程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及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公司重大决策行为,重点关注决策事项调研论证的充分性、决策要件的完备性、决策主体的合规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监督检查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监督检查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点关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妥当性;
  (四)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检查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重点关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预算编制及执行、大额资金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情况,对财务报告等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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