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风水环境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03
【字 号】鲁政发[2013]8号
【施行日期】2013.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鲁政发〔2013〕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4月2日召开的省政府第1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新一届省政府工作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指示、决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省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省长因公出省和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
  六、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省政府领导同志实行工作补位制度,副省长出省(出访)、休假期间,由补位的副省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八、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设省政府特邀咨询和省长助理,协助省长或副省长工作。
  九、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省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省政府决定事项和省长交办事项。
  十、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规章、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省审计厅在省长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省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省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和工作指导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山东实际,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维护全省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改善投资创业环境、经商营商环境。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五、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
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六、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住管好,努力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七、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八、省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行政措施或决定。
  十九、提请省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由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
组织起草,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由省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
  省政府规章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二十一、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二、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
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十三、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省级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由省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四、省政府各部门提请省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市、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计算机功耗
  在重要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五、省政府在做出重要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六、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
  二十七、公务员年终个人总结省政府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监察机关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黄灯表示什么  二十八、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二十九、推行行政决策公开,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公开。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将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向
社会公布,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十一、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
  三十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和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强化网上行政监督,畅通政府和公众互动渠道,提供更多网上查询、办事和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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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中国十大名菜  三十三、省政府要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及时办理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各众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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