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发展对策的思考
新年红包的吉祥数字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开展对策的思考
摘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规模中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源泉控管对策自行申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社会经济建立的飞速开展,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在逐步提高,同时个人间收入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贫富两极化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从税收的调控职能来看,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税款流失严重,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的开展。如何通过深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提高调节个人收入能力,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八一建军节手抄报内容 简单〔一〕纳税人纳税意识相对薄弱
从整个社会的范围来看,依法纳税的意识在人们的心目中仍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对税款的应收应尽是极为不利的。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营所得为例,由于局部业户纳税意识淡薄,致使不少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后不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至于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到目前为止,征管上根本是空白。
〔二〕个人应税所得难以准确核实
个人收入的来源渠道较多,数额分散,流动性大,工资、薪金之外的所得有明有暗,有现金形式也有实物形式,并且在总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目前市场经济还不够兴旺,信用化程度仍然较低,个人收入分配大局部使用现金支付结算,要完全真实反映个人的真实收入比拟困难。正是个人收入的这种不透明,导致个人应税所得难以核实,不利于税款及时足额的征收。
〔三〕征管手段相对落后, 征管力量缺乏
个人所得税现金交易多,是税收征管中范围最广、隐蔽最深、难度最大、征收本钱最高的一个税种。这在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要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及现代化的征管手段。而地税部门征管的税种多、范围广,人员有限,对个人所得税投入的征管力量缺乏,必然造成在个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征收机关的
执法和稽查力度不到位,惩治偷税不严。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粗放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对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查处不力、打击不够,导致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较多,极易造成税款的流失。
〔四〕源泉控管未得到完全落实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薪、薪金的具体征收方式是源泉控制、代扣代缴为主,同时辅之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不尽如
人意。从理论上讲,只要各部门、单位、企业认真执行代扣代缴制,是可以控制和调节相当大的高收入者的收入的。然而,由于受利益驱使或各种因素干扰,有的部门、单位、企业不愿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些源泉控制的环节放松,必然导致大量的漏税和调节乏力。
综上所述,正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诸方面的缺乏,造成纳税大户缴税意识不强,个人所得税从开场计税到征缴的整个过程,形成了在“劫富〞方面有效,在“济贫〞方面作用不大的怪局面,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作用受到很大局限。税收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这不仅关系到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关系到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
1、历史原因:我国缺乏缴税的传统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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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的财政主要来源不是税收,而是国营企业上交的利润,它占财政总收入的80%~90%。税收在财政中所占的比重仅在10%左右,个税所占比重那么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公民的纳税意识比拟淡薄。而在国外,“纳税及死亡,是人生不可防止的两件事〞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税制标准及要求人人皆知。无论贫贱,只要够上条件,均需纳税。
2、自然原因: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里的钱再掏出来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
人天然具有经济人本性,作为理性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要纳税本钱大于逃税本钱,其理性行为必然促使其在交易活动中钻空子,投机取巧,以竭力偷逃税款。就像有人说的:人有破坏制度而为自身牟利的天然冲动。世界上没有谁能想出更好的法子让政府不征税,同时也没有谁
愿意主动缴税。只要有操作的空间,经济人本性就决定了纳税人有逃税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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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原因:社会评价体系不重视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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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个税偷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另外社会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不及你交往,或及你断绝交易。而在国外偷税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这就是我们评价体系的偏差。
4、制度原因:逃税几乎不需要承当任何的风险
在一些兴旺国家,到每年的报税季节,不管你是蓝领还是白领,也不管你是球星歌星还是政治人物,都得把自己上一年的收入和该交的税额算清楚,如实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那么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成心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那么补税,重那么入狱,身败名裂。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分,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分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拟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要富贵,去偷税〞甚至成为一局部人的致富秘诀。
6、关键原因:税法界定模糊和有欠合理
税法界定模糊导致的避税。就民营企业家而言,目前中国的税法漏洞并缺乏以说明他们在逃税。中国税法规定有11项所得应缴个税[4],而民营企业家的收入在个税的11项所得中哪种都不是。另外,就民营企业家而言,法律没有规定民营企业家必须在自己的企业中为自己开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谁有权来谴责他们为什么不缴工资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从某种角度上说他们可能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另外,我国个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相结合,但并没有规定个人收入有申报的义务,这就必然导致税基削减式避税。
法律欠缺导致的逃税。例如由于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纳税,由于大多计税工程都存在费用扣除,故实行分项计税就必然发生屡次、重复的费用扣除,致使个人收入难以综合计量及有效监视,最终导致税收不完全。又如个税的费用扣除没有充分考虑医疗、教育、住房、赡养等实际支出及下岗、失业等现实情况,因此,有可能造成局部低收入家庭税负过重而使个税难以如实征收。再如费用扣除标准过低,致使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造成及调节贫富差距的愿望相背,这从客观上促使逃税情绪的产生。
三、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
〔一〕加大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税务机关要在全社会倡导“缴税荣耀,偷逃税可耻〞,形成“公平税赋〞的良好气氛。建立个人所得税遵守情况评价体系,将其及职位的升迁、先进的评选、执照的申领及年检挂钩,以此约束个人纳税行为、催促其依法纳税。可以通过举办讲座、税收相关知识的咨询,以及税收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他们了解为什么纳税、纳多少税和怎么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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