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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8
礼仪小故事【字 号】苏政发[2011]185号
【施行日期】2011.12.28
什么型的B最好带图【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发邮件怎么发【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1〕18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乡环境面貌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但源头减量和分类收运体系还不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和城乡建设发展。为全面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努力创造更加宜居和谐的美好家园,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建成更高水
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部署要求,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着力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着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着力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条件。
  蛸蜞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收运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城市主次干道基本实行机械化清扫,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等城市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市和县城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95%以上;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80%以上。省辖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30%以上,其中,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达5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20%以上。建立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全面实现分类收集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全面得到无害化
处理,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处理长效监管体系。
  二、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三)促进垃圾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严格限制超薄塑料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采用生态环保型材料生产替代塑料袋等制品。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民对有机垃圾实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
  (四)实施垃圾分类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以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地要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思路,抓紧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优先对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副产品市场有机垃圾等进行分流,积极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电池、含汞温度计、电子类产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并按
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各市、县(市)应于2012年底前落实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置场所。全面落实《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加快推进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餐厨废弃物的单独分类收运和集中处置,逐步推行居民家庭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和处置。
  (五)提高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居民社区回收站点,规范从业人员服务和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处置和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再生物资收集、运输、加工和利用产业链。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垃圾分流和分类处置需求,全面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快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绿化垃圾、粪便等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防止资源化利用产品作为原材料进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各市于2014年底前、县(市)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分类处理。
  三、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六)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各市、县(市)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于2012年底前
完成覆盖城乡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做到设施布局、规模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同时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鼓励各地建设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各类废物的静脉产业园。鼓励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进区域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设施的规模效益。
  (七)健全垃圾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推广使用机械化、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漏、洒等问题。加快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应分别于2012年6月、2013年6月和12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布点建设和机械化收运设备配置工作。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加快推进大中型转运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效率。有条件的城市可推行生活垃圾直运模式,减少生活垃圾运输对环境的影响。推行生活垃圾
分类的城市,要按照与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相配套的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并不断提高收运覆盖面。积极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八)选择先进适用技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颁布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热值较高、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并配套建设备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土地资源许可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卫生填埋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按照区域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生活垃圾处理的新技术、新工艺,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组织审定后,方可进行工程化应用及推广。
  (九)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力度。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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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批速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择优确定具备相关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并组织开展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到2012年底,各市、县(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十)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各地要按照治理计划,优先开展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的整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严禁新建简易垃圾处理场。达到使用期限的垃圾填埋场,要按标准实施规范化封场。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不达标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治理工作。
  (十一)提升环卫作业服务质量。加大对城市道路保洁等作业车辆和设备的投入,逐步提高城市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苏南、苏中、苏北地区要分别在2013年底、2014年底和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全面开放环卫作业市场,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提升环卫作业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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