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任务委托工程监理激励机制设计
殷红春1,黄宜平2
(1.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300072;2.天津财经大学理工学院,天津300222)
摘 要:工程监理制度下的业主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关系属于多任务的委托-代理关系。根据多任务委托-代理博弈分析,由于工程监理承担任务间努力成本的替代性,多任务委托-代理情况下的工程监理具有不同于单一任务委托-代理情况下的激励机制;为防止对工程监理激励效能的弱化,工程监理激励报酬制度应以客观绩效评价为主,并辅以主观绩效评价机制。
关键词:工程监理制度;多任务委托;委托-代理分析;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007(2006)09-0043-04
A bstract:Under the en gineering institution,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mployers and engineering supervisors is multi-task principal-agent.According to multi-task principal-agent model,the multi-task principal-agent of engineerin g supervision is analysized in this thesis.The conclusion shows that the incentive system of engineerin g supervision in multi-task principal-a-gent is different from the one in the single-task,and the level of job being observed and the relationship of cost bet ween two jobs are cr
itical in the incentive.In order to prevent the weakened incentive in engineerin g supervision,the influence of the two factors mentioned above must be taken full consideration in establishing incentive system.
Key Wo rds:Engineerin g Institution;Multi-task Principal;Principal-agent Analysis;Incentive System
一、多任务委托工程监理的激励问题
在工程监理制度下,工程建设参与主体-工程项目业主(业主)与承包商、业主与工程项目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关系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当业主通过一定方式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商代为实施时,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合同关系上便形成了第一个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为了更有效地控制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引起的道德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引入专业知识较强的第三方即工程监理,对承包商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当业主委托工程监理代为行使其对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时,业主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便产生了。由于工程监理的监督行为直接决定业主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故此时业主的利益与工程监理的行为密切相关[1]。然而作为代理人的工程监理和承包商一样也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理性的“经济人”,由于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工程监理也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隐藏真实的努力程度,产生损害业主利益的道德风险。这时,业主的问题就是如何设计一个最优激励合同以诱导工程监理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选择对实现业主目标最有利的行动。简单
委托代理模型根据代理人仅从事单一工作、努力变量选择是一维的假设证明,如果委托人不能观测代理人的努力但可以观测到与努力相关的变量,那么,为使代理人有积极性并努力工作,就应根据观测到的变量支付代理人报酬的激励合同明显优于固定工资合同。但在工程监理制度下,作为代理人的工程监理在代理业主行使监督职能时,承担着对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等目标进行控制和监督的任务,具有明显的多任务委托的特征。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Holstr om and Milgrom,1991)建立的委托-代理多任务模型说明,在代理人从事两种以上的任务,且不同任务之间具有替代性的情况下,如果某些任务及其成果具有可观察性,而其他任务不可观察,那么固定工资制要优于基于客观业绩评价的显性激励契约。因为,如果实行显性激励,那么代理
2006年第9期
第26卷(总第200期)
现代财经
MODER N FINANCE&ECONOMI CS
No.9,2006 Vo9.26
General No.200
收稿日期:2006-05-11
作者简介:殷红春(1978-),男,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黄宜平(1973-),女,天津财经大学理工学院教师,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
人就会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具有可观察性的任务上,而那些不具观察性的任务就会被代理人忽视或冷落[2]。Williamson(1985)也指出,代理人从事任务的多维性正是企业组织不能像市场一样实行高能激励的主要原因。并且现实也证明,工程监理的报酬并没有采用激励合同,而是采用固定报酬契约的形式,即按工程概预算的一定比例收取监理费,其实质仍然相当于工程监理的报酬为一个给定值。也就是说,在多任务委托代理情况下,从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不适用的。因此,如何根据工程监理多任务委托代理特征,设计工程监理的激励报酬契约,就成为有效发挥工程监理作用的关键。本文试图根据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Holmstr om and Milgr om,1991)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及绩效评价理论,并基于多任务工程监理的委托-代理行为分析,探讨多任务委托情况下工程监理激励问题。
二、多任务委托工程监理的
委托-代理分析
1.模型的基本假设
在工程监理制度下,当业主委托工程监理对承包商的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时,工程监理承担着对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的任务。然而,在工程监理承担的三项任务中,如果说工程投资和工期业绩尚可被观测度量与验证,对工程质量业绩的度量只能是主观的,而且验证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为简化分析,根据任务被观测度量的难易程度,把工程监理承担的任务简化为两项即易于观测度量的工程投资和进度及不易观测度量的工程质量。同时作如下假设:
假设1:假设工程监理从事两项任务的努力程度的选择是一次性的(因而是一静态模型),努力程度向量为a=(a1,a2),其中a1是工程监理用在第一项任务即监督工程投资和进度方面的努力,a2是工程监理用在第二项任务即监督工程质量方面的努力。工程监理努力程度的选择决定如下可观测的信息:x i=a i+εi,(i=1,2)即不同的努力变量产生不同的信息,其中x1反映a1,x2反映a2。εi表示外部随机因素干扰的影响,它决定工程监理承担任务可被观测的程度,并且εi~N(0,σ2i),协方差矩阵为∑= (σij),i=1,2。也就是说,被观测的信息不仅取决于工程监理自身的努力程度a i,而且还受到外部随机因素εi的影响。
女孩子学什么有前途假设2:假设业主由于工程监理的努力而获取的期望收益为B(a1,a2),工程监理的努力成本函数为C(a1,a2),并假定B(a1,a2)是严格递增的凹函数即B i>0,C(a1,a2)是严格递增的凸函数即C i>0,C ii >0,(其中B i=B/ a1;C i= C/ a i)。两项任务努力成本的依存关系表示为C ij=C ji。若C ij=0,表示工程监理从事的两项任务是相互独立的,即一项任务努力程度的提高不会引起另一任务边际机会成本的变化;C ij<0,表示工程监理从事的两项任务是互补的,即一项任务努力程度的提高会引起另一任务边际机会
成本的降低;C ij>0,表示工程监理从事的两项任务是替代的,即一项任务努力程度的提高会引起另一任务边际机会成本的提高[3]。一般地,工程监理所承担的两项任务具有替代关系即C i j>0。
假设3:假定项目业主是风险中性的,工程监理是风险规避的。特别地,假定工程监理具有不变绝对风险规避的效用函数,努力成本C(a1,a2)为货币等价物;同时假定工程监理激励报酬契约采用线性合同报酬:S(x1,x2)=α+βT x,其中,α为工程监理的固定收入,βT x为工程监理的激励报酬,β1、β2分别为努力水平a1、a2的激励强度系数。
2.多任务下工程监理委托-代理分析
由于业主是风险中性的,给定S(x1,x2)=α+βT x,则期望效用等于期望收入,即:
B(a1,a2)-α-βTα
工程监理的实际收入为:
S(x1,x2)-C(a1,a2)
确定性等价收入为:
CE=α+βTα-1/2ρVβT∑β-C(a1,a2)
卡塔尔有多少人口其中ρ为绝对风险规避度量,1/2ρβT∑β为风险成本。
由于固定工资部分α只影响总收入在业主和工程监理之间的分配,不影响βT和(a1,a2);给定βT和(a1,a2),α由工程监理的保留效用u
-
决定。因此业主的问题是选择βT=(β1,β2)最大化总的确定性等价收入:
max{B(a1,a2)-1/2ρβT∑β-C(a1,a2)}(1)同时满足工程监理的个人理性化约束(IR):
α+βTα-1/2ρβT∑β-C(a1,a2)≥u
-
(2)
和激励相容约束(I C):
(a1,a2)∈ar gmax{βa a-C(a1,a2)}(3)若所有a t(i=1,2)严格为正(a0)激励相容约束简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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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书βi = C (a )/ a i =C i (a ),i =1,2
折爱心(4)上式隐含地决定了努力函数a i =a i (βT
)。对(4)
求导,得:
β/ a =[C ij ], a / β=[C ij ]-1(5)
其中, β/ a =
β1/ a 1 β1/ a 2 β
2/ a 1 β2/ a 2
;[C ij ]
C 11 C 12C 21 C 22
若C (a 1,a 2)=1/2a 21+1/2a 22,即工程监理的两种任务努力的边际成本是独立的,则:
C i =a i ,C ii =1,C ij =C ji =0, a i / βi =1, a i / βi =0,i ≠
j
即
β1/ a 1 β1/ a 2 β2/ a 1 β2/ a 2
=
1 00 1
应用(4)和(5),得到委托人最大化(1)的一阶条件为:
β=(I +ρ[C ij ]∑)-1
B ′
(6)
其中,I 单位矩阵,B ′=(B 1,B 2)T
为一阶偏导数向量,即B i = β/ a 1是第i 种任务上努力的边际收益。并且在以上假设条件下,(6)也是最优化的充足条件。
特别地,如果随机向量ε是独立分布的即∑是对角矩阵,两种任务努力的成本函数是独立的,即C ij ≠0,i ≠j ,这时委托人的最优化一阶条件(6)变为:βi =B i
1+ρC ii σ2i
,=1,2(7)在这种情况下,最优β是相互独立的,因为代理人在给定工作上的最优努力独立于在其他工作上的努力。如同单一任务委托一样,βi 是绝对风险规避度ρ、边际成本的变化率C ii 和方差
σ2
i 的递减函数。
但根据工程监理承担任务的性质,一般地,C ij ≠0,这时工程监理努力成本的相互依存性在决定最优工
程监理报酬合同s (x )具有重要作用。事实上,在工程监理承担的任务中,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是不易被业主直接观测的,业主所能直接观测的是工程投资和进度。如果以工程投资和进度来估量工程监理的业绩,这时可观测的唯一信息是:
x =x 1=a 1+ε1
同时,由于工程质量监督效果不可被观测,可近
似认为协方差矩阵∑中σ222为无限大,而其承担的任
务又是可以替代的,σ12=
0。这时,如果a 0即工程监理在两项任务上都有正的努力时,下列条件必须满足:
β1=B 1-B 2C 12/C 22
1+ρδ2
1(C 11-C 212/C 22)β2=0(8)公式(8)表明,随着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效果被观测的不确定性的提高,由于工程监理承担任务间的可替代性,对工程质量监督活动的激励强度系数将越来越小。特别是当工
程质量监督效果完全不可观测时,对工程质量监督任务的激励强度系数趋于零。也就是说,在多任务委托代理情况下,业主对工程监理实施的报酬机制的激励效能被弱化了。弱化的原因可直观解释为:在多任务环境中,如果任务间努力具有可替代性,那么代理人增加某一任务的努力程度会提高其他任务的边际机会成本,从而使得代理人往往将努力集中投入于容易被评价的任务中(以牺牲另外任务的努力为代价),导致激励机制的激励效能弱化。因此,解决激励机制激励效能弱化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使任务的替代关系转化为互补关系。
另外,根据公式(8),当a 0即工程监理在两项任务上都有正的努力时,如果B 1<B 2C 12/C 22,β1<0也是最优的。但如果业主不能使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任务上的努力a 2>0,即使业主在工程投资和进度
方面的努力是可以直接观测的(δ21=
0),β1=0也可能是最优的[4]。例如,若B 1(a 1,0)=B 2(0,a 2)=0即只有当a 1和a 2均严格大于0时,B 才严格大于0,δ2
2
热爱祖国的手抄报=∞意味着β2=0,因而a 2=0(假定c 2(0)=0),那么,激励工程监理在工程投资和进度方面的努力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也就是说,β1=0是最优的,尽管β1>0可以诱使工程监理选择a 1>0。这实际上也解释了目
前我国工程监理的报酬契约普遍采用按工程概预算一定比例收取监理费,而没有采用激励报酬契约的原因。
三、多任务委托工程监理激励机制设计
多任务委托下工程监理委托-代理分析表明,由于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效果的不可观测性和承担任务间努力成本的替代性,强调对工程投资和进度任务努力的激励将会诱使工程监理对其投入过多的努力而忽视工程质量监督活动的努力,从而导致激励机制激励效能的弱化。也就是说,多任务环境下,导致激励机制激励效能弱化的主要原因在于承担任务间努力成本的替代性。因此,解决激励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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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卷第9期殷红春,等:多任务委托工程监理激励机制设计2006年9月
弱化问题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克服多任务间努力的替代性,使任务间努力的替代关系转化为互补关系。为克服多任务间努力的替代性,激励代理人的贡献进一步优化,Desgagne(1999)从监视的角度提出了解决的思路[5]:假设代理人有A和B两项任务,委托人对任务A的努力业绩定期监视,而对任务B的努力业绩实施不定时的审核,但只有当任务A的努力被认为高时,委托人才对B任务进行核查;若对B 任务进行核查时,认为B业绩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那么代理人事后收入将低于B任务不被核查时之
所得。在这个思路下,代理人会对A任务努力工作,以期望B任务被核查;同时由于B任务业绩不好时,代理人的效用会降低,于是代理人也会努力对待B任务。这样,具有替代关系的两种任务,经过委托人的激励制度设计,转化为具有互补关系的两种任务,从而激励代理人对委托人优化贡献。Des-gagne用这种思路设计了采矿工人的薪酬制度:工人有两种任务,即搭木架(安全考虑)和产出,显然在这种薪酬制度下,工人既会认真搭木架,保证安全,也会努力增加产出,以优化自己的效用。
根据Desgagne的设计思路,如果把工程监理承担的工程投资和工期监督任务视作A任务,而承担的工程质量监督任务视作B任务,那么工程监理就承担具有替代关系的两种任务,从而转化为具有互补关系的两种任务。显然,在这种激励机制下,可以较好地解决激励机制激励效能的弱化问题,工程监理既会努力完成对工程投资和工期监督的任务,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工期,也会有效实施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进而最大程度地优化自己的效用。另一种补救措施是,在实施客观绩效评价机制的同时,引进主观绩效评价机制。按照绩效评价理论,当委托人的真正目标不能进入显性契约时,委托人需要寻求另一个可进入显性契约的替代目标,并基于此替代目标付给代理人报酬,这就是所谓客观绩效评价[6]。然而,根据多任务工程监理委托-代理分析,在多任务环境中,当存在不易观测业绩的任务时,基于业绩的报酬机制(客观绩效评价),由于任务间的替代关系,极易导致激励效率低下。因此,为实现委托人效用的帕累托最优,在基于客观业绩评价的显性激励中,辅以一定的主观业绩评价指标能够有效地缓解因单纯采用客观业绩评价指标而可能导致的激励扭曲,从而可以更好地发挥显
性激励的作用[7]。Prender gast(1999)也认为,在多代理任务的条件下,主观业绩评价之所以具有优越性,是因为它对代理人的业绩评价更加全面;而且它能够适时调整,从而有利于委托人特殊目标的实现[8]。Brown (1990)和Macleod(1998)等人的研究也证实了对代理人实行客观业绩评价还是主观业绩评价,这与代理人所从事的活动特点密切相关。当代理人所担负的任务越具有多样性时,实行客观业绩评价的可能性就越小,而实行主观业绩评价的概率则越高。
当然,最直接的补救措施是对客观绩效评价进行主观加权,即模糊化报酬与客观绩效的关系,使代理人的任务具有互补性[9]。这时,工程监理的报酬契约可采用如下形式:
冰川世界s(x1,x2)=α+μ(βT x)
其中,μ(0<μ<1)为业主的主观评价系数,即采用Desgagne方式对工程监理的评价。
此外,激励机制的设计还应考虑工程监理的特质。工程监理的特质决定其本身的能力水平、绝对风险规避度和努力成本系数。其中,工程监理的能力(可用学历、经验等来鉴别)越强,水平就越高;个性特征越富于“冒险”(可以理解为有魄力、勇于承担责任等),绝对风险规避度就越小;越有创业精神(即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成本系数也越小。因此,在这种意义上,业主如何选择一个在素质上适合自己工程特点的人承担工程监理将是激励机制发挥其应有效率的前提。一般地,为充分发挥激励机制效率,业主应选择具有一定学历、经验丰富、敢于承担风险以及具有创业精神的工程监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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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治泰
46 现代财经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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