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电台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1999.08.31
【文 号】
【施行日期】1999.08.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1999年8月31日)
  为了做好2000年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含蛋白质比较高的食物是什么  一、硕士生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
  2000年国家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管理,继续采用给各招生单位下达国家计划的同时一并下达招生规模的办法。录取阶段,由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招生单位的招生规模总数内,提出调整意见,报教育部统一审批。各招生单位应继续贯彻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
  二、机读卡采集报名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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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志愿填报  为提高招生报名信息管理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并为今后研究生招生实行计算机网络辅助管理奠定基础,从招收2000年硕士生开始,报名工作进行用机读卡采集考生报名信息的改革试点。各招生单位、各级招办要按照我部高校学生司下发的《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硕士生招生实行机读卡采集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999)50号)的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培训,购置必要的设备和软件,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对具有同等学历者报考硕士生的要求
高速公路免费到什么时候结束  在招收2000年硕士生的报名工作中,对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历身份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要求是: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者,可以报考硕士生。
  四、体检工作
  为了提高体检工作的有效性,从招收2000年硕士生起,考生的体检工作放在复试时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五、推荐免试工作
  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学校,应在教育部下达给本单位的推荐免试生数内(附件一)进行推荐工作。各校在推荐时应注意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也应注意
接受外校的推荐免试生,以促进校际交流和学科的发展。各招生单位接受推荐免试的专业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招收统考生。
  对原国家教委批准建立的国家文科、理科基础学科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的学校,我部在原规定的推荐免试生数的基础上均增加了名额。有关高等学校应利用推荐免试选拔方式注意发现和培养一些特殊创新人才。
  2000年不增批新的推荐免试单位。手机当电脑摄像头
  六、单独考试工作
  有单独考试权的招生单位,其单考招生限额由主管部门在我部下达的单考总限额(附件二)内确定,再由主管部门于10月10日前报我部汇总后下达。单独考试应主要面向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国家拟重点发展或重点保护的特殊专业工作的考生。
  2000年不增批新的单独考试单位。
  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的招生
  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高等学校,2000年继续实行用联考的方式招生。该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各校在本单位的招生规模内安排。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我部确定。未被该专业录取的上线联考生,不得转至其他学科、专业录取,其他学科、专业的单考生、上线统考生也不得转到该专业录取。
  八、法律硕士专业的招生
  从招收2000年硕士生起,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高等学校实行全国联考的试点,该专业不再以统考和单考的方式招生。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该专业不招收法学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只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法学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及非法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科目中,外语、政治(文)使用全国统考试题,其他三门业务课的命题工作由我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我部确定。未被该专业录取的上线联考生,不得转至其他学科、专业录取,其他学科、专业的单考生、上线统考生也不得转到该专业录取。
  九、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辅助管理工作
  近几年来,我部积极推进各级招生部门在研究生招生中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管理的工作,这对各单位正确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招生工作的声誉,提高招生工作的管理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000年除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外,我部还将利用中国教育科研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公布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各招生单位提供网上发布硕士生招生中的生源余缺信息的环境,以利调剂录取等。各级招生部门应根据网络化建设的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以适应现代化管理工作的需要。
  十、加强招生考务工作的管理
  近年来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增长都比较快,招生的工作量也明显加大。各级招生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通知中的各项要求和原国家教委下发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执行细则(教学(1996)24号)中的有关规定。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重新修定研究生招生的规章制度,并对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政策正确地贯彻执行。
  附:一、2000年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名额安排(略)
  二、200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名额安排(略)
  三、200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200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表(略)
  附三:
200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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