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社会保障方向学位班招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社会保障方向学位班招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09.05.26
【文 号】
送老师的祝福语∙【施行日期】2009.05.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社会保障方向学位班招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09]16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8号),经部领导批准,我部将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合作,举办2009级公共管理硕士(MPA)社会保障方向学位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的各省、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骨干或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均可报名。
  二、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为在职学习,每年春季和秋季来京集中授课两次,每次二十五天左右。
  三、学费
穿越人海只为与你相拥是什么歌  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共计3.5万元,由学员或所在单位承担并交研究生院。来京集中学习的路费、食宿费自理。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
  (一)考生须填写《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需提交原件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复试时查验原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人事教育部门审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确定报考人选后,于6月20日前直接上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经部内有关单位与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7月10日前通知报考考生。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约在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陆规定网址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约在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考生可在北京报名,在北京参加考试;也可在当地报名,在当地参加考试;报名和考试均为全国统一组织,逾期不予办理。
  五、考试方式、时间和科目驻马店景点
  考试方式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为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为:英语(100分)、公共管理基础(150分,包括行政学和管理学)和综合知识(100分,包括语文、数学、逻辑学,分值比例为40:30:30)。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社科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单独组织。复试具体安排在联考后确定。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最终确定录取名单,2010年春季入学。
  七、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正常学习年限为两年半,对由于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学习年限可延长至四年;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学分、论文答辩通过即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八、
  联系人: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系统建设处
  部人事司教育培训处
场地考试技巧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
网名符号
  咨询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一号
  邮  编:100102
  查询网站:社科院MPA教育网 www.cassmpa
  附  件: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横线  附件: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