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1.18
【字 号】冀财综[2010]3号
【施行日期】2010.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冀财综〔2010〕3号)
省直有关部门,省管各企业,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意见》(冀政[2009]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46号)要求,我们编制了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包括《2009年河北省在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09年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为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省仍在执行的收费项目。其中:《河北省在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项目;《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是根据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为防止重复设立收费项目,明晰收费项目管理级次,对于中央批准设立并授权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按《2009年河北省在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所列的省级收费标准文件执行;对2007年省收费项目目录中7个部门的17项收费项目归并至中央项目目录,资金管理方式按归并后的中央收费项目规定执行。
  三、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省在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2009年河北省在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09年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本目录和不符合目录所列文件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的收费项目,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缴。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物价部门应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截至2009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包括全国性和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其中,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实施的收费项目不得列入目录),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的收费目录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备案。
  五、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物价部门要在本市主要媒体公布现行合法收费项目目录;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制作公示栏,在收费点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征收依据。中央和省依法增设、取消或者变更有关收费项目、征收范围、标准的,各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在收费点公告。
  附件:1、2009年河北省在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2009年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3、归并至中央项目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照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河北省在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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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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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1.护照费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0]127号,冀价行费字[1999]第29号
 
 
(1)护照
 
 
 
 
(2)护照加急
 
 
 
 
2.签证费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198号, 计价格[1999]466号,财综[2003]45号,冀价行费字[1999]第29号,冀价行费[2005]50号
 
 
(1)代办外国签证(限于国家机关)
 
 
 
 
(2)代办外国签证加急(限于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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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及签注费
缴入国库
财综[2004]14号
 
 
(1)2年有效期通行证工本费
 
 
 
 
(2)5年有效期通行证工本费
 
 
 
 
(3)一次有效签注
 
 
 
 
(4)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
 
 
 
 
4.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工本费
 
同上
 
 
5.考试考务费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06]2308号,发改价格[2009]1586号,冀价行费[2007]4号
 
 
(1)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
 
 
 
 
(2)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费
 
 
发展改革
 
周末祝福客户短信 
 
 
 
6.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缴入国库
财综[2004]56号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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