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关于实施人才强企、人才激励的暂行办法
XX公司关于实施人才强企、人才激励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技术人才引进
第一条  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对优秀毕业生进行适度招聘。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发给一次性补助,标准为:硕士生5000元、本科生3000元、专科生2000元。到单位报到后工作未满一年就离职的,离职前要退还所发的一次性补助。
第二条  积极通过外单位和社会人才市场引进企业需要的成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的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
1.成熟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通行的聘用外,还可以采取短期外聘、双向兼职、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用人制度进行引进。
2.急需的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采取提升职务、提高薪酬、协议工资、提供科研经费、安家费等特殊政策,大力引进。
第二章  技术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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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个性特质、发展愿望和企业需要的原则,综合考虑,实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定向培养。
对具有较高领导管理水平、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技术人员,重点向行政管理方向培养;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强钻研精神和创新意识的技术人员,重点向专业技术方向培养;对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专业化的项目管理知识的,重点向职业化项目经理方向培养。
万圣节测试题第四条  王初冬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锻炼。依托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和科研项目,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挂职锻炼;加大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力度,对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基层进行锻炼;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机关任职锻炼,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  鼓励员工参加学历教育。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途径,取得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
1.由单位送培参加学习的,学历教育发生的学费(指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取得大专学历的,学费按50%予以报销;取得本科学历的,学费按70%予以报销;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学费按100%予以报销。其中由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送培的,其报销的学费由公司承担,由司属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送培的,其报销的学费由司属各单位自行承担。
    2.由员工自主参加学习,并取得与其工作专业性质相关的大专以上学历,经单位同意,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取得大专学历,奖励1000元;取得本科学历,奖励3000元;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奖励5000元。
第六条  强化岗位技能培训。针对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工作,加强理论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全公司每年按计划选送30-50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于施工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推动其消化、吸收与应用。
第七条  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相关技术的观摩学习、展会参观、学术交流、技术考察等活动。
第三章  技术人才使用
第八条  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公开竞聘制,让具有创新精神、强烈事业心且工作业绩突出、技术水平领先的专业技术人才得到合理使用和重用。
1.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充分考虑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科技成果等因素,并包括这些因素制定评分指标,优先选拔任用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
2.公司机关的工程、科技、生产、机械、物质、安质、合同等部门工作人员配置时,优先考虑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优秀的施工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  积极探索岗位管理办法。不拘于职称的限制,可以试行 “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聘任期间享受相应岗位职务的工资待遇,真正做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用岗位管理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化配置。
第十条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在投资决策、经营投标、施工组织、科技攻关、设备采购中要认真听取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第四章  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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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技术专家实行职业生涯管理。将专家职业生涯设计与组织培养有机结合,引导并实施专家型职业发展。
1.公司每两年推荐一次“突出贡献专家”和“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参加局和股份公司的各级各类专家评选。
2.公司返聘的专家顾问,待遇比照同级副三总师办理。公司返聘的部门顾问,待遇比照同级部门副职办理。违章停车怎么处理
3.对作出突出贡献、给企业带来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家,给予一次性重奖。
4.对获局级至国家级的技术专家,每月给予专家津贴。标准为:局级专家1000元/月、股份公司级专家1500元/月、省部级专家2000元/月、国家级专家3000元/月。专家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发放。
第十二条  加强现场项目工程的地震是什么引起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1.项目部总工按项目部正职绩效期薪0.85-0.95的系数进行考核。
2.考核为优秀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总工、工程部长、机物部长,可以提前一年向上级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现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外语和计算机。
4. 新分配的中专生按政策先定职为工人,两年后视其表现结合岗位需要,经基层推荐可参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十三条  公司积极鼓励、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对报名参加各类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给予大力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于考试通过并注册在企业的人员,可以享受如下待遇:
1.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结构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在本公司的人员,公司给予报销考试、注册费用及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发放执业资格激励津贴。
2.取得一级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登记注册在本公司的人员,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并发放执业资格激励津贴400元/月。
3.取得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登记注册在本公司的人员,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并发放执业资格激励津贴300元/月。
4.取得司法考试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同时取得企业注册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并在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并发放执业资格激励津贴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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