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164号出台以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方法有了两种选择。
纳税人关心的问题无外乎以下两个:
一是,年终奖和奖外综合所得既定的情况下,是单独计税更优,还是合并计税更优;
二是,员工年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日常发放工资和年终奖如何搭配才能更省税。
今天我们就围绕这两个问题来细说一下年终奖筹划最优方式!
01
年终奖和奖外综合所得既定的情况下
是单独计税更优,还是合并计税更优?
1:当综合所得为负数时,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一定是最优。
例1 琼先生2019年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无其他综合所得和扣除项目。2019年3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于膨玮
窗作文(1)分别计算
不考虑年终奖,琼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零。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48000×10%-210=4590元。
合计纳税为0+4590=4590元。
(2)合并计算
琼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8000×12-2000×12-3000×12-60000+48000=24000元。
要女朋友有什么用应纳税额为24000×3%=720元,合并计算最优,少交税4590-720=3870元。
2:当综合所得大于等于零,且综合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和小于等于36000元时,年终奖单独算和并入综合所得算没有区别,无论二者怎么组合,总的应纳税额都不变。
例2 钟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5000元,2019年3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关注财税智囊团
(1)分别计算
不考虑年终奖,钟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5000×3%=150元。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30000×3%=900元。
合计纳税150+900=1050元。
唐家三少作品(2)合并计算
上海旅游必去景点钟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5000+30000=35000元。
应纳税额为:35000×3%=1050元,与单独计算相同。
3:当综合所得大于等于零,且综合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和大于36000元时,年终奖单
独算和并入综合所得算差别较大,有时候单独算比合并算更优,有时候合并算比单独算更优,但是最优点一定是年终奖单独计算,且年终奖的最优金额顺次出现于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和660000元等五个临界点。
例3 付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200000元,2019年3月发放年终奖300000元。
(1)分别计算
不考虑年终奖,付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00×20%-16920=23080元。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300000×20%-1410=58590元。
合计纳税为:23080+58590=81670元。
(2)合并计算
钟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200000+300000=500000元。
应纳税额为:500000×30%-52920=97080元,与单独计算存在差异,单独计算更优,少交税97080-81670=15410元。
例4 接例3,假定付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80000元,年终奖调整为420000元,则合并计算交税仍为97080元,年终奖单独计税则发生变化:
不考虑年终奖,付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80000×10%-2520=5480元。关注财税智囊团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420000×25%-2660=102340元。
合计纳税为:5480+102340=107820元,合并计算更优,少交税107820-97080=10740元。
个人敏感信息
实际上可以测算出,在付先生综合所得和年终奖为500000元的情形下,最优点是年终奖144000元,综合所得为356000元,且年终奖单独计算,此时只需交税71270元。
结论是:在奖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年终奖单独计税交税一定更少,从而验证了财税〔2018〕164号关于年终奖过渡期政策的意义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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