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学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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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第⼀章总则 (1)
第⼆章建设规模与项⽬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3)
第四章⾯积指标 (6)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8)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
附录⼀普通中⼩学校必配校舍⽤房配置标准及⾯积指标 (12)
⾮完全⼩学校舍⽤房配置标准及⾯积指标 (12)
完全⼩学必配校舍⽤房配置标准及⾯积指标 (13)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房配置标准及⾯积指标 (15)dead什么意思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房配置标准及⾯积指标 (17)
⾼级中学必配校舍⽤房配置标准及⾯积指标 (19)
附录⼆普通中⼩学校选配校舍⽤房⾯积及指标 (21)
附录三本标准⽤词说明 (22)
附件《普通中⼩学校建设标准》条⽂说明 (23)
第⼀章总则
第⼀条为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学校教育改⾰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发展的办学条件和
育⼈环境,加强普通中⼩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中⼩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学校建设项⽬建议书、可⾏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地的依据,也是对⼯程项⽬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于普通中⼩学校建设项⽬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普通中⼩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经济、美观的原则,⾸先保证师⽣安全。在抗御重⼤意外⾃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结合本地区的⼈⼝及⽣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学校的校舍⽤房,分为必配⽤房和选配⽤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分期建设的学校,⾸期建成校舍的建筑⾯积应符合必配⽤房的建筑⾯积。
第七条普通中⼩学校建设除执⾏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章建设规模与项⽬构成
第⼋条普通中⼩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建筑⾯积指标及选配校舍⽤房的建筑⾯积确定。建设规模按学校类别和不同的办学规模分类。
第九条普通中⼩学校的办学规模,应根据居住⼈⼝及出⽣率确定。
第⼗条普通中⼩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班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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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是几号⼀、⾮完全⼩学:4班、每班20⼈。
⼆、完全⼩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
三、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学部每班45⼈,初中部每班50⼈。
四、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
五、⾼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48班,每班50⼈。
第⼗⼀条普通中⼩学校的建设项⽬,由房屋建筑、建筑设施设备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第⼗⼆条普通中⼩学校房屋建筑,包括教学及辅助⽤房、⾏政管理及教研⽤房、后勤及⽣活⽤房。其中:
⼀、必配⽤房:
(⼀)教学及辅助⽤房:包括教室、专⽤教室、公共教学⽤房及相应的辅助⽤房。
1. 教室:包括普通教室、机动教室、选修课教室。
2. 专⽤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理化⽣实验室、⾳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及相应的辅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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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教学⽤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及辅房、合班教室、图书室(馆)、学⽣活动室、⼼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室内体育⽤房、体育器材室及辅助⽤房。
(⼆)⾏政管理及教研⽤房:包括⾏政管理⽤房、教研室、⽹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播社团活动室、卫⽣保健室、会议接待室等。
(三)后勤及⽣活⽤房:包括⾷堂、总务⽤房、传达值宿室、配电房、厕所等。
⼆、选配⽤房:
(⼀)教学及辅助⽤房:包括史地教室(⼩学)、综合实验室(中学)、演⽰实验室(中学)、远程教育室、微格教室、舞蹈教室、⼼理活动室、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房。
(⼆)后勤⽣活⽤房:包括学⽣餐厅、学⽣宿舍、学⽣浴室、单⾝教师宿舍、教⼯值班宿舍、室外厕所、地上地下停车库。
第⼗三条建筑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系统、建筑电⽓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校园道路、围墙(栏)、护(坎)坡等。
第⼗四条普通中⼩学校场地,包括建筑⽤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地和停车场地等。
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五条普通中⼩学校的规划建设,应根据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密度、⽣源分布、市政交通、周边环境、地形地貌等综合条件确定,合理布点。
第⼗六条普通中⼩学校服务范围,应以⼩学、初中就近⼊学、⾼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便学⽣就读等因素确定。⼭区及⼈⼝稀少的地区,宜规划建设相应办学规模的寄宿制学校。
第⼗七条普通中⼩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选在阳光充⾜、空⽓流通、场地⼲燥、排⽔通畅、地势较⾼的地段,具备提供市政基础设施和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的条件。
⼆、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然灾害及⼈为风险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现⾏国家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等建筑。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严禁⾼压电线、长输燃⽓管道、输油管道及通航河道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国家标准《民⽤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主要教学⽤房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于
300⽶,与⾼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道的距离不应⼩于80⽶。当距离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六、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邻⾥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国家标准《民⽤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的限值。
七、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学校毗邻的主⼲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学⽣安全跨越。
第⼗⼋条普通中⼩学校应按照必配⽤房和选配⽤房进⾏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地;应按照“功能分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校园”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校园总平⾯应按教学、体育运动、⽣活等不同功能进⾏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便,互不⼲扰。
⼆、教学区的教室、图书室(馆)、实验⽤房应布置在校园的安静区域,教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三、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房应有合理的间距。环形跑道的⽥径场地和球类场地,其纵轴宜南北⽅向布置。
四、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五、学校主要出⼊⼝的位置,应有利于⼈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场地并设置警⽰标志。有条件的宜在校门⼝设置临时停车场地。
六、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流、车流和消防要求布置,路线应便捷、通畅。校园道路不应穿越体育活动场地。
七、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应体现教育建筑的⽂化内涵。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规划设计和建设。
⼋、校园内室外给排⽔、燃⽓、热⼒、电⼒、通讯、⽹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变配电系统应独⽴设置。
九、校园内应设置独⽴的旗杆、旗台,位置宜在主要运动场区或校园中⼼⼴场的显要位置。
⼗、校园应设围墙、校门、门卫传达室,并设置安防设施。
第⼗九条建筑⽤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层占地⾯积,建筑物周围的通道和⼩型活动场地,房前屋后零星绿地等。建筑⽤地根据建筑⾯积、建筑层数、建筑间距等因素确定。
第⼆⼗条体育活动场地包括环形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以及⼩学⽣游戏场地。体育活动场地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体育活动场地配置表单位:⽚、m2
第⼆⼗⼆条停车场地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地和⾮机动车停车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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