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度假与产权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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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
母亲节日快乐的简短句分时度假就是把酒店或度假村的一间客房或一套旅游公寓,将其使用权分成若干个周次,按10至40年甚至更长的期限,以会员制的方式一次性出售给客户,会员获得每年到酒店或度假村住宿7天的一种休闲度假方式。并且通过交换服务系统会员把自己的客房使用权与其他会员异地客房使用权进行交换,以此实现低成本的到各地旅游度假的目的。
顾客购买了一个时段(即一周)的使用权后,即可每年在此享受一个星期的度假。同时,顾客还享有时段权益的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以及对公共配套设施的优惠使用权。顾客还可以用自己购买的时段,去“交换”同属于一个交换服务网络中的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个时段,从而达到前往不同地方旅游住宿的目的。在一些发达国家,“分时度假”已成为普通人生活中旅游休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于多数中国老百姓来说,这还是一个陌生的、甚至带有误解的概念股。
分时度假概念具有两重含义:一个是分时使用权,一个是度假时段的交换。
产权式的分时度假
产权式分时度假是指酒店把每套客房分割出52份共有产权,按份销售给购买人,购买人拥有该套房子五
十二分之一的产权,每年可
使用一周。该酒店住宿权还可通过交换网络和该网络内的其它酒店业主进行住宿交换。因拥有客房产权自然也享有增值、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利。
产权酒店
所谓"产权式酒店",就是由个人投资者买断酒店客房的产权,即开发商以房地产的销售模式将酒店每间客房的独立产权出售给投资者。每一套客房都各拥有独立的产权,投资者如购买商品房一样投资置业,将客房委托给酒店管理公司分取投资回报及获取该物业的增值,同时还获得酒店管理公司赠送的一定期限的免费入住权。
混动版产权酒店概念的实质就是迎合普通老百姓的不动产投资理财需求。产权酒店商业模式和国外的权益性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有限合伙企业较类似,都是为了帮助大众投资者共同参与大型经营型住宿业房地产的投资行为,目的是获得房地产增值和经营收益。
当前市场上出现的产权酒店类型包括为各类商务旅游、旅游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是指分布在商务和旅游城市、旅游风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各类以投资经营为主要目的的旅游星级酒店、全套房酒店、公寓式酒店、度假酒店、服务式公寓、主题酒店(或精品酒店)、经济型酒店。
产权式酒店为资本运作、产品开发、资产经营、旅游休闲度假创造了一个互动平台,是一种结合了金融业、房地产业和旅游业的复合型产品,它使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环节资源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并最
终得以实现产权式酒店开发、投资和消费价值的多方双赢。
根据对国际旅游房产发展经验的总结,以及对国际旅游房产市场需求内在因素的深度分析,结合对现阶段中国产权式酒店现象的研究,以投资和消费需求动机区分。
国内类型
■ 消费类旅游房产——休闲度假消费类,如:各类分时度假酒店物业■ 休闲度假住所——房产投资+休闲度假,如:各类休闲度假第二住所
■ 商业经营型产权酒店——经营收益+物业增值,如:星级酒店、服务式公寓、经济型酒店、度假村等。
产权式酒店产品类型众多,用地性质也不尽相同,国内产权酒店用地性质概括如下:
非四个字的成语
■ 商业性质用地——传统的旅游星级宾馆、酒店立项,土地批租年限为40 年
■ 综合类用地——商住两用,即,商业和住宅综合用地,带有裙房的商务公寓或写字楼,土地批租年限为50 年。
处组词■ 住宅用地——纯住宅类酒店式公寓、别墅,土地批租年限为70 年。投资风险
由于客房年度利润分红足以抵消分期付款的费用,并有可观的盈余,因此业主只要投资金额不多的首付,就可不再投入,大约15~20年后取得产权。经营有方的酒店通常还可带来物业的增值效应。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拥有该酒店每年一定时间段的免费居住权,可以
作为一般投资者在郊区的第二居所或企事业单位的度假基地。
法律及风险问题
一、酒店物业的购买
今市场上的分时度假产品,有的是购买度假酒店的客房时段的使用权,有的是购买某单元物业(产权酒店)。不管那种方式,都是通过购买的形式取得酒店物业的所有权或者某客房特定时间的使用权。
二、酒店使用权管理和交换
购买酒店物业的所有权。可以通过登记取得酒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使用权或者经营权作为经营的一部分应当另行制度安排,以保证酒店的经营者能够有效的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
购买酒店某一时段使用权的,问题就更复杂。因为不能转移物业的所有权,消费者的权利没有保证。如果酒店破产或者出现其它权利变化,消费者的权利将无法获得保证。
中国已经制定信托法。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独立是信托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信托制度可以很好的解决酒店物业的经营权以及分时客房的使用权保障问题。
春天的作文600字风险一
一些开发商,在推销自己的产权式酒店房源时,告诉购买者可获得独立产权的房屋等。那么,如果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开发商擅自分
割销售原始批准设计为大空间的商业用房,那么,单独的酒店客房就不能办出“小产证”(即消费者无法获得独立产权)。这样,消费者购房后,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风险二
由于无法取得“小产证”,开发商们或许会转而“出售”产权式酒店的“承租权”,可对外仍然宣称为产权式酒店。而在法律上,房屋承租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租赁权属于债权范畴,这是一个相对权,承租人(即消费者、投资者)要行使自己对房屋的租赁权,其首要条件就是房屋出租人(开发商等)的配合,并且,投资人的权利仅仅是相对行使,不能将权利行使绝对化,比如承租人若要转租,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风险三
即使开发商能为投资者办出“小产证”,产权式酒店的性质也决定了该产权具有依赖性和模糊性。第一,从功能来说,产权式酒店是个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经营实体,除了客房以外,还有餐饮、娱乐等配套设施。离开这些配套设施,客房的独立使用价值不大。第二,产权式酒店配套设施及共用部位的所有权属性不明确。客房出售后,酒店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属于谁,是投资者共有,还是属于开发商?其产权在法律上存在模糊性。
风险四
由于产权式酒店产权的模糊性等,就决定了投资者对开发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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