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新与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自由街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 ...
赵建新与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自由街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葫芦丝教程下载【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16 
【案件字号】(2020)京01民终390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李利甄洁莹王晴 
【审理法官】李利甄洁莹王晴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赵建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自由街村民委员会 
【当事人】赵建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自由街村民委员会 
【当事人-个人】赵建新 
【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自由街村民委员会 
【代理律师/律所】冉德志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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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冉德志 
【代理律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赵建新 
【被告】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自由街村民委员会 
【本院观点】一审法院对于原自由街村委会主任李双武以自由街村委会的名义向赵建新出具借条并指示李庆久为收款人的原因,及李庆久收款后以双海供暖中心名义向赵建新出具收据的原因、款项实际用途,及自由街村是否就向村民借款付息、房本贷款等事项召开过村民会议等基本事实未予查清的情况下,判决驳回赵建新的诉讼请求,属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应发回重审。  评分最高的电影
【权责关键词】撤销证明诉讼请求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对于原自由街村委会主任李双武以自由街村委会的名义向赵建新出具借条并指示李庆久为收款人的原因,及李庆久收款后以双海供暖中心名义向赵建新出具收据的原因、款项实际用途,及自由街村是否就向村民借款付息、房本贷款等事项召开过村民会议等基本事实未予查清的情况下,判决驳回赵建新的诉讼请求,属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应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梦幻西游手游怎么在电脑上玩一、撤销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9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赵建新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04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24 00:26:00 
赵建新与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自由街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民终390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建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德志,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自由街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自由街村。
     法定代表人:王平,副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继来。
审理经过     上诉人赵建新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自由街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由街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9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二审诉讼中,赵建新提交了一审法院(2019)京0119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2019)京01民终5836号民事判决书,用以证明自由街村委会盖楼是通过北京温泉双海供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海供暖中心)的账号收款、付款,赵建新也是按照自由街村委会指令把借款打到双海供暖中心,生效判决认定应视为自由街村委会收款。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对于原自由街村委会主任李双武以自由街村委会的名义向赵建新出具借条并指示李庆久为收款人的原因,及李庆久收款后以双海供暖中心名义向赵建新出具收据的原因、款项实际用途,及自由街村是否就向村民借款付息、房本贷款等
事项召开过村民会议等基本事实未予查清的情况下,判决驳回赵建新的诉讼请求,属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应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9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赵建新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040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  判  长   李 利防脱洗发水哪个好
审  判  员   甄洁莹
审  判  员   王 晴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李晓桐
书  记  员   江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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