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法:抢劫罪的22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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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编⼜来喽~
1.对因上⽹诱发犯罪⽽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可做出禁⽌其进⼊⽹吧的“禁⽌令”——指导案例14号: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本案要旨: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事项与所犯罪⾏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禁⽌令”。对于未成年⼈因上⽹诱发犯罪的,可以禁⽌其在⼀定期限内进⼊⽹吧等特定场所。
案号:(2011)新刑未初字第29号
来源:最⾼⼈民法院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第14号
2.怀疑他⼈在赌局中对其设计,为追回赌资⽽⾮法劫持他⼈,逼迫他⼈交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法拘禁罪——梁克财等抢劫案
梅雨季节2022什么时间入梅本案要旨:最⾼⼈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法拘禁他⼈⾏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为索取⾼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法扣押、拘禁他⼈的,依照刑法第⼆百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在上述规定情形下构成⾮法拘禁罪的前提条件,是实际存在⾼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为⼈仅是主观上怀疑受害⼈在赌局中对其设计,为追回赌资⽽⾮法劫持受害⼈,逼迫受害⼈交出财物的,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根据刑法第⼆百六⼗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对财物的所有⼈、保管⼈当场使⽤暴⼒、胁迫或其他⽅法,强⾏将公私财物抢⾛的⾏为。⾏为⼈当场使⽤暴⼒控制受害⼈,迫使受害⼈通过⽹上银⾏转账的形式将钱款转⼊⾏为⼈指定的账户,其⾏为属于迫使受害⼈当场交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应依照刑法第⼆百六⼗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最⾼⼈民法院公报 2010年第6期(总第164期)
3.加油后乘加油站员⼯不备驾车驶离,遇到⼯作⼈员阻拦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暴⼒的,构成转化型抢劫——李培峰抢劫、抢夺案
本案要旨:加油后乘被害单位员⼯不备驾车驶离加油站的构成抢夺罪,在给汽车加油后迅速驶离加油
站,遇到加油站⼯作⼈员阻拦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暴⼒的,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2辑(2013.3)
4.转化型抢劫未取得财物且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杨飞飞、徐某抢劫案
本案要旨:⾏为⼈以⾮法占有为⽬的盗窃财物,并在抗拒抓捕过程中实施了暴⼒⾏为,应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但是⾏为⼈既未取得财物,也没有对被害⼈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应属抢劫罪未遂。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79期(2011.2)
5.医疗抢救中的⾮明显失误不能中断抢劫⾏为与被害⼈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张校抢劫案
本案要旨:尽管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失误之处,但这种失误并⾮明显失误,在被告⼈⾏为引起被害⼈死亡结果发⽣的可能性较⼤,⽽医院抢救⾏为对结果发⽣的影响⼒并⾮主要的情况下,是被告⼈的⾏为直接导致了被害⼈的死亡,医院的抢救⾏为并不能中断被告⼈的抢劫⾏为与被害⼈死亡结果中间的因果关系,亦不⾜以影响对被告⼈的量刑。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79期(2011.2)
6.抢劫后为灭⼝⽽杀死被害⼈的,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罪并罚——龙世成等抢劫、故意杀⼈案关于读书的名人名言大全
本案要旨:⾏为⼈以⾮法占有为⽬的,采取暴⼒、胁迫⼿段抢劫他⼈财物,并且在抢劫后为灭⼝杀死被害⼈的,其⾏为已分别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罪,应当数罪并罚。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7期(2010.4)
7.以已⽀付的嫖资为⽬标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刘波抢劫案
会议标语本案要旨:⾏为⼈以⾃⼰已经⽀付的嫖资为⽬标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6)鲁01刑终237号
来源:⼈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21辑(2018.3)
8.为实施抢劫⽽偷开他⼈机动车,依法以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焦某某、仲⼴威抢劫、盗窃,孙航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案
本案要旨:对为实施抢劫⽽偷开他⼈机动车,使⽤完毕后遗弃的⾏为,即使该机动车事后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也应当以抢劫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中秋国庆双节祝福语图片案号:(2015)甬镇刑初字第225号
来源:⼈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04辑(2016.10)
9.抢劫货款⼜退还的构成抢劫罪既遂——胡勇抢劫案
本案要旨:⾏为⼈与他⼈合谋抢劫其所在单位货款,抢劫后将货款藏匿,第⼆天⼜将该货款取出退还所在单位,应构成抢劫罪既遂。
案号: (2010)邓刑初字第057号
来源:⼈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2辑(2010.2)
10.以侵犯⼈⾝为⽬的⾮法⼊户,并临时起意劫取财物的⾏为构成⼊户抢劫——李明抢劫、案
本案要旨:⾏为⼈以侵害户内⼈员⼈⾝、财产为⽬的,携带凶器⼊户并采取捆绑等⼿段被害⼈,其⾏为构成罪。在被害⼈⽆法反抗的情况下劫取被害⼈财物的,其⾏为构成抢劫罪,且具有⼊户抢劫的加重处罚情节。
案号:(2017)川01刑终386号
来源:⼈民司法·案例 2018.26
11.共同犯罪中,不完全实⾏犯对完全实⾏犯的事后认可可增强对其犯罪时相同概括故意的确认——苟浪元抢劫案
本案要旨:本着结果归属的⽬标,在认定共同犯罪时,应⾸先将具有意思联络并共同实施⾏为的,在能够肯定共同引
起的法益侵害范围内认定成⽴共同正犯,然后确定各共同犯罪⼈的主观⽅⾯,在具有共同故意的情况下,成⽴同⼀罪名。共同犯罪中,不完全实⾏犯对完全实⾏犯的事后认可可以增强对其犯罪时相同概括故意的确认。
案号:(2017)京03刑终366号
来源:⼈民司法·案例 2018.14
12.劫取他⼈买卖占有的银⾏承兑汇票,并在控制占有⼈前提下对票据进⾏套现,构成抢劫罪——潘喜飞、张振兴、常胜、⾼平、陈⼩兵抢劫案
本案要旨:⾏为⼈劫取他⼈买卖占有的银⾏承兑汇票,并在控制占有⼈前提下对票据进⾏套现,其⾏为构成抢劫罪。对于被害⼈的⾝份认定,应以实际损失主体为判断标准,票据占有⼈、被套现者均应认定为本案被害⼈,平等进⾏保护。
案号:(2014)苏刑⼀终字第00162号
来源:⼈民司法·案例 2016.32
13.法院审理精神障碍者被告⼈的刑事案件,应结合被告⼈对诉讼活动的认识、判断、表达情况决定是否通知法定代理⼈到庭参加诉讼——陈再进抢劫案
本案要旨:法院审理限制刑事责任能⼒精神障碍者作为被告⼈的刑事案件,应综合考虑精神障碍者在受审时对诉讼活动的认识能⼒、判断能⼒和表达能⼒,决定是否参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和强制医疗案件的有关规定,通知精神障碍者的法定代理⼈到庭参加诉讼。
案号:(2015)⼆中刑初字第920号
来源:⼈民司法·案例 2016.20
14.被告⼈假借嫖娼进⼊被害⼈兼有⽣活起居与两种功能的房屋进⾏抢劫,不属于⼊户抢劫——顾磊、雍成抢劫案
本案要旨:被害⼈通过⽹络公开招嫖,其居住的房屋虽在物理空间上具有⼀定的封闭性,但实质上是⾯向不特定的多数⼈公开的,未能与外界有效隔离,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户。因此,被告⼈谎称嫖娼,诱骗被害⼈开门后实施抢劫的,其⾏为成⽴⼀般抢劫⽽⾮⼊户抢劫。
案号:(2014)沪⼀中刑终字第1301号
来源:⼈民司法·案例 2016.8
16.怂恿他⼈持抢劫属教唆犯——廖武、胡林、雷斌持抢劫案
本案要旨:⾏为⼈在部分实⾏犯已具有概括犯意的情况下,撮合他⼈与之共同实施抢劫⾏为,并促使其采⽤持的加重情节的⽅式,构成教唆犯⽽⾮精神性帮助犯。对此种教唆犯,按照其在案件中所起的地位作⽤,依照主犯处罚。
案号:(2015)宁刑终字第34号
来源:⼈民司法·案例 2015.18
17.驾驶车辆,以具有直接⼈⾝暴⼒指向性的⾏为夺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抢夺罪——鲁信东抢劫案
本案要旨:⾏为⼈驾驶车辆,瞬间加快车速,逼挤、撞击或强⾏逼倒他⼈,排除反抗并乘机夺取财物的,其⾏为具有直接的⼈⾝暴⼒指向性,属于以暴⼒、胁迫或其他⽅法抢劫公私财物,不宜再以是否造成被害⼈轻伤以上后果区别认定抢夺罪、抢劫罪,⽽应根据刑法第⼆百六⼗三条之规定,直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3)通中刑终字第0036号
来源:⼈民司法·案例 2015.10
18.⼈⾝危险性极⼤的抢劫罪,应依法在判处死缓时限制减刑——吴成利抢劫案
本案要旨:被告⼈⼈⾝危险性⼤⼩是适⽤限制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抢劫犯罪⾏为虽未造成死亡等极为严重后果,若被告⼈⼈⾝危险性极⼤,单纯判处被告⼈死缓刑明显罪责刑不相当的,应依法限制减刑。
案号:(2014)浙刑⼆终字第1号
来源:⼈民司法·案例 2015.4
19.在公共交通⼯具之外实施暴⼒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具上抢劫——胡现旗抢劫案
本案要旨:刑法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具上抢劫,要求暴⼒或者暴⼒胁迫⾏为必须发⽣在公共交通⼯具之内。如在公共交通⼯具上犯盗窃、、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在公共交通⼯具之外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具上抢劫。
案号:(2013)浙甬刑⼆终字第177号
来源:⼈民司法·案例 2015.4
20.转化型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应与普通抢劫罪⼀致——张某抢劫案
多想忘了你是谁本案要旨:转化型抢劫罪不仅存在既未遂的犯罪形态,且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应当与普通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致,即以最终是否取得财物和是否导致他⼈轻伤以上后果中的任何⼀种为既遂的标准。
案号:(2014)西中刑⼆终字第00060号
来源:⼈民司法·案例 2015.4
21.多次抢劫中,只有所有抢劫⾏为均未遂才能以抢劫未遂论处——张洪峰等抢劫案
本案要旨:多次抢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之⼀,只要被告⼈实施抢劫3次以上,且每次⾏为均构成犯罪即可。多次抢劫的犯罪形态的认定,应当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只有所有抢劫⾏为均未遂的,才能以抢劫(未遂)论处。
案号:(2012)永法刑初字第00577号
来源:⼈民司法·案例 2013.22
22.对⾏驶中车辆实施砸车抢钱⾏为构成抢劫罪——黎佳等抢劫案
本案要旨:汽车本⾝是相对封闭空间,驾驶者精神⾼度集中,⾏为⼈对⾏驶中汽车实施砸车抢夺财物的⾏为,必然会给驾驶者带来恐惧、紧张的⼼理刺激,实质上对其造成了精神上的强制。⾏为⼈为实施抢夺⾏为⽽携带并在抢夺过程中使⽤了凶器的,即使凶器没有外露或被害⼈未看见,也不影响抢夺⾏为转化为抢劫⾏为。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砸车抢钱⾏为较普通的飞车⾏抢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从严惩处。因此,认定⾏为⼈的⾏为构成抢劫罪。
案号:(2011)穗中法刑⼆终字第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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