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施行!南宁公积金贷款细则来了
3⽉1⽇起施⾏!南宁公积⾦贷款细则来了
1⽉16⽇,南宁住房公积⾦管理中⼼⽹站发布了3则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公积⾦的缴存、提取以及公积⾦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等管理⼯作。
▲3则实施细节通知公告(南宁住房公积⾦管理中⼼⽹站)
其中,《南宁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是继12⽉3⽇《南宁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后续细化实施政策。
▲12⽉3⽇发布的《南宁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公积⾦贷款房屋的各项认定标准。主要实施细则如下:
1.适⽤于购买、建造、翻新、⼤修的南宁⾃住住房
第三条明确,公积⾦贷款⽤于购买、建造、翻建、⼤修在南宁市⾏政区域内(铁路分中⼼缴存职⼯在铁路系统管辖范围内各地市)的⾃住住房(具有房屋所有权),住房⽤途为住宅。
2.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林、崇左6城可贷
第五条指出,在⼴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购买南宁市⾏政区域内⾃住住房,可向南宁公积⾦中⼼申请公积⾦贷款。
3.须连续缴存6个⽉以上
第六条明确,申请公积⾦贷款时,借款申请⼈个⼈住房公积⾦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最近缴存⽉份应与贷款申请当⽉的间隔不超过两个⽉,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6个⽉(含)以上。
4.不⽀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住房
第⼋条指出,公积⾦贷款⽀持缴存职⼯家庭购买⾸套⾃住住房或第⼆套改善居住条件的⾃住住房,不⽀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住房。
5.认南宁的房,全国的公积⾦贷。
第九条提到,借款申请⼈在南宁市⾏政区域⽆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过公积⾦贷款的,认定为购买⾸套住房,执⾏⾸套房公积⾦贷款政策。即认南宁的房,全国的公积⾦贷;
▲五象新区(黄维业/摄)
6.⾸套最⾼可贷70万,⼆套最⾼60万。
popi第⼗九条明确,公积⾦贷款最⾼额度为:⾸套房公积⾦贷款的最⾼额度为70万元,第⼆套房公积⾦贷款的最⾼额度为60万元。
研究生毕业感言7.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第⼆⼗条指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公积⾦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其中,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连续正常缴存公积⾦的时间确定:
①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和23个⽉时,缴存时间系数为0.8;
②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24个⽉和35个⽉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青岛旅游景点介绍大全
情人节3.14③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和59个⽉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④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8.可贷款额度不⾼于住房价值的80%
细则第⼆⼗⼆条明确:
①执⾏⾸套房公积⾦贷款政策的,⾸付款⽐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于住房价值的 80%;
②执⾏第⼆套房公积⾦贷款政策的,⾸付款⽐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即可贷额度不⾼于住房价值的 60%;
③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除满⾜本条以上两项规定条件外,还须不⾼于商业贷款的贷款本⾦余额;
9.⽉还款额与⽉收⼊的占⽐上限最⾼可按60%计算
第⼆⼗三条规定,按还贷能⼒系数确定:
①借款申请⼈偿还贷款⽉还款额⼀般不⾼于借款申请⼈⽉收⼊的50%;
②申请纯公积⾦贷款的借款申请⼈⽉收⼊扣除⽉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活费标准的,⽉还款额与⽉收⼊的占⽐上限最⾼可按60%计算;
10.贷款申请时限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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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五条规定,借款申请⼈应提供经济收⼊材料。缴存职⼯的⽉收⼊以申请公积⾦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不另⾏提供收⼊认定材料。
蒸芋头的做法未缴存公积⾦及⾮正常缴存公积⾦的共同申请⼈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证明、个⼈近6个⽉发放⼯资的银⾏流⽔凭证。⽉收⼊在个⼈所得税起征点以上的,还需另⾏提供近6个⽉社保个⼈参保缴费资料或个⼈所得税完税凭证等佐证。
证。⽉收⼊在个⼈所得税起征点以上的,还需另⾏提供近6个⽉社保个⼈参保缴费资料或个⼈所得税完税凭证等佐证。
11.明确不予贷款的情形
借款申请⼈申请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贷款:
①个⼈征信信息存在不良记录的;
②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③因违规使⽤住房公积⾦被取消提取、贷款资格未达到规定年限的;
④所涉及的违规使⽤住房公积⾦情形正在查办阶段或不执⾏⾏政执法案件责令整改、处罚或处理决定的;
⑤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贷款安全情形的。
据悉,新的南宁市住房公积⾦缴存/提取/个⼈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1⽇起施⾏,有效期5年。
■整理编辑:涴来秋
■编审:钟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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