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各位股东(发起人):
以下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请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京东人工号码是多少?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哪种专业就业前景好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iphone连接电脑上网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qq说说带图片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二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向股东披露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经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日系车的特点
第十四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是否涉及关联交易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股东披露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五条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第十六条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十八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2.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二十一条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
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出席与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端午节说说个性简短
第二十六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