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调研报告的核⼼是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分析客观事实。以下是整理的税务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篇⼀】税务调研报告
⼀、“税收存续期”的定义及管理现状
企业当期所发⽣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到涉税事项产⽣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般⽽⾔,“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开始,随涉税事项产⽣⽽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前从“后续管理”的⾓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风险意识不强。“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1.存在的普遍性。“税收存续期”普遍存在于纳税⼈和多税种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个⼈所得税和营业税;2.时间的不确定性。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法预知;3.相关⼈员的变动性。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员变动。导致税企双⽅均可能产⽣⼀定的税务风险,⽽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所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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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平不⾼。税收管理⼯作中,由于部分税务⼈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度进⾏强化,⽽对个⼈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还是盲区。
(五)管理⼿段滞后。⽬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法较为落后、⼿段⽐较单⼀,既没有推⾏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信息化管理。
⼆、“税收存续期”产⽣的原因理智派生活演员表
(⼀)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XX〕年60号⽂规定“对职⼯个⼈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所得税;待个⼈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额,减除个⼈取得该股份时实际⽀付的费⽤⽀出和合理转让费⽤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计征个⼈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所得税,到个⼈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计征个⼈所得税相隔⼀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定。⼜如,《企业所得税法》第⼗⼋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
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年,最长可能5年。
(⼆)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产⽣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但要按⽑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但要按规定⽐例预征⼟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不⼀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三、“税收存续期”税收管理相关案例
(⼀)个⼈所得税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集体企业于XX年改组改制成⽴。改制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企业职⼯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250万元。XX年10⽉,股东转让65.78%股权计657.8万股,在计算股权转让个⼈所得税时,企业按账⾯实收资本乘以转让⽐例扣除转让成本657.8万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职⼯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的涉税经济事项于XX年7⽉发⽣,但根据国税发〔XX〕年60号⽂规定暂不征收个⼈所得税⽽“存续”于企业,XX年股权转让时所转让的65.78%部分164.45万元(250×65.78%)不能作为成本扣除,因⽽税务机关审核时调减了成本扣除额⽽补征了个⼈所得税32.89万元。尚未转让的34.22%的股权所包含的量化资产则仍然“存续”于该企业。
(⼆)营业税案例:XX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abcgf共5栋商住楼,其中a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332间产权
房,XX年底⽌已售出257家。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付50%,剩余款项由租⽤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租⾦(年租⾦为购房总价的8.5%)代业主⽀付,⾄付完为⽌。合同总价款4977.7万元,⾸付2488.85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6年付清,每年⽀付423.1万。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XX年销售不动产业务已经发⽣,按营业税条例规定,⾸付50%应于XX年申报
缴纳营业税,剩余款项在未来6年内于每年收到酒店租⾦时申报缴纳营业税,其“税收存续期”长达6年。XX年3⽉税务稽查部门对该公司XX年和XX年度纳税情况进⾏稽查时,XX年⾸付及XX年合同款项均申报了营业税,但XX年3⽉进⾏稽查时,因主管会计变动,XX年和XX年合同款项均未申报营业税,税务稽查部门不仅追缴了该公司营业税42万多元,还给与了⼀定的处罚。
(三)企业所得税案例:某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年6⽉委托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15宗⼟地进⾏了评估,账⾯价值2500万元,评估值3500万元,评估增值1000万元,企业进⾏了借记“⽆形资产”、贷记“资本公积”1000万元的账务处理。XX年10⽉,该公司以15宗⼟地作价3500万元和现⾦500万元投资于某公司,取得某公司80%计4000万股股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允许增加相关资产的账⾯价值,但税法规定不得改变计税基础,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也不确认收益。如果企业转让该资产,原评估增值部分应确认收益的实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案例中,从资产评估经济事项发⽣,到该资产⽤于股权投资,其存续期为4个⽉。地税稽查部门于XX年对该企业XX年⾄XX年度的纳税情况进⾏稽查时,该企业XX年账⾯亏损7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88多万元,不仅减少了XX年以后需要弥补的亏损,⽽且当年查补企业所得税72多万元。
四、加强“税收存续期”管理的建议
(⼀)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各项税收进⾏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计算,从⽽规避因政策不熟⽽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及时建⽴“税收存续期”档案。“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
⽴专门台账记录,⼜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稽查⼈员对企业进⾏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进⾏检查。其中,以营业税收⼊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的调整、个⼈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检查。
有教无类教案【篇⼆】税务调研报告
近期,南京地税某某税务分局积极响应区委开展“学习先进、准差距、加快发展、创业争先”主题竞赛活动的号召,采
取“全⾯动员、全员发动、全体参与、全程跟近”等措施,分局上下⼴泛掀起了“创业争先”的热潮,有⼒地推动了“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的“三型税务”建设,税务⼲部精神状态有了新的改观,纳税环境有了新的改善,组织收⼊呈现出稳步攀升的良好态势。
⼀、学习先进准差距,全员⾏动积极争先
⼀是根据实际在同⾏中差距。⾃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某某地税全⾯建设⽔平年年进步,税收收⼊岁岁攀升。XX年度⼊库地⽅税收5210元,与上年同期相⽐,⼊库
税款增加1524元,增幅达到41.3;今年上半年⼜组织⼊库地税收⼊3350元,同⽐增长达到22。始终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与⿎楼、建邺等区相⽐,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从经济和税收总量上与⿎楼、⽩下、⽞武等区拉开较⼤距离;⽽从增速⽅⾯相⽐,⼜与建邺、栖霞等区存在⼀定的差距。⼆是积极组织参观学习。我局在全局范围内⼴泛深⼊地开展了“学先进、差距”活动,分局领导不仅跟随区⾥到先进发达地区进⾏参观见学,还根据税务的实际,组织分局领导、全体科所长和部分业务⾻⼲,分批到⿎楼、⽩下、⽞武、建邺等区学习取经,全⽅位考察外区加快经济发展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针对差距订措施。努⼒查⾃⾝问题与不⾜,着⼒从强化税收宣传提⾼税法遵从度、强化执法⼒度提⾼税法执⾏⼒、强化职责履⾏提⾼服务效能等⽅⾯⼊⼿,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不断促进税源增长的⽬标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的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措施。确保税收收⼊的快速增长。
⼆、积极打造透明税政,强化税收法律的宣传穷人续写六年级
按照⽂明办税“⼋公开”要求,⼀是坚持按⽉发布纳税公告,遇有新税收政策出台,及时进⾏专题的宣传活动,促进纳税⼈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依法纳税意识的提⾼,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及时性;⼆是积极宣传南京地税外部站和12366咨询投诉中⼼服务功能,⽅便纳税⼈全天候查询和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所需办税⼯作流程,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便捷性;三是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受众⾯⼴的优势,通过报刊、电视和电台积极宣传税法,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各类税收政策,为纳税⼈提供政
策服务,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泛性;四是坚持按⽉举办新办纳税⼈税收基础知识培训班和新增社保户培训班,提⾼新办纳税⼈税收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能⼒。积极举办专题政策培训。在各项专项⼯作开展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汇编整理成册,举办专题政策宣传培训班,提⾼纳税⼈对专项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纳税⼈的办税能⼒,确保纳税⼈对税收政策掌握的准确性。
三、狠抓制度落实,提⾼税法执⾏⼒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法律的贯彻执⾏。⼀是严格执⾏税收政策规定,注重⼯作程序与权限,坚持审批合议制度;⼆是以⾏政执法责任制、⾏政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全⾯监督;三是以履⾏“两个维护”、做好“两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作的意见》⽂件精神要求,运⽤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执⾏到位。
四、⽴⾜纳税⼈需求,强化税收服务效果
以纳税⼈的需求为第⼀考虑,按照“服务五个零”的标准,创新服务⽅式,突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便捷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纳税⼈提供优质⾼效及时的纳税服务。
(⼀)坚持提醒服务,注重服务的主动性。坚持,对重点税源户实⾏每⽉⾄少⼀次制
度,其他纳税户采取不定期⽅式;遇有新政策出台或开展税收专项⼯作,及时汇总编印宣传⼿册,⼴泛赠送,积极宣传;运⽤电话提醒、邮寄提醒、上门提醒等多种提醒服务⽅式,提醒纳税⼈有关注意事项和需把握的时间节点。提⾼服务的主动性。
(⼆)坚持预约服务,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坚持在受理窗⼝设⽴《纳税⼈需求预约登记簿》,《税法政策培训需求登记簿》的做法,按纳税⼈的需求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利⽤互联络,通过电⼦邮箱给企业法⼈、财务负责⼈及办税⼈员邮
寄“政策⽂件包”,为其提供上速递服务;对其他纳税⼈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寄发⼀些宣传材料,推⾏个性化邮寄宣传,为纳税⼈提供“到家”的服务。提⾼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坚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务的便捷性。坚持科所长⼤厅轮流值班制度,畅通税收服务“快速通道”,实⾏⾸问负责制,开展“⼀站式”服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纳税⼈提供“⼀条龙”服务。提⾼服务的便捷性。
【篇三】税务调研报告
对于国家税收的认识,税收的涵义,⼈们的认识有所不同,但是就税收的概念⽽⾔,⾄少包括这样⼏个共同点:第⼀,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权征税;第⼆,国家征酱香饼
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这种政治权⼒凌驾于财产权⼒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为依托,征税就⽆法实现;第三,征税的基本⽬的是满⾜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阶级统治和满⾜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偿性、固定性的特征。税收法律是国家⽴法权的国家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基本制度。国家向纳税⼈征税,是将⼀部分社会剩余产品或⼀部分既得利益从纳税⼈所有变为国家所有。从税收职能来看,税有调节经济的重要⽅⾯。
税法实施所产⽣的社会影响,可以从规范作⽤和经济作⽤两⽅⾯进⾏分析。税法的规范作⽤是指税法调整、规范⼈们⾏为的作⽤,其实质是法律的基本⽤途在税法中的体现与引申,具体可分为以下⼏种:税法的制定为⼈们的⾏为提供⼀个模式、标准和⽅向,即起到⼀种指引作⽤;税法作为法律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们的⾏为是否合法的作⽤;依靠税法指引的⽅向和提供的评价标准,可以预先估计到⼈们相互间将如何⾏为,从⽽在税法许可范围内,对⾃⼰的⾏为做出最合理的安排;税法的强制作⽤是指对违反税法的⾏为进⾏制裁⽽产⽣的法律保证,是税收强制性的法律依据;税法的实施可以对以后⼈们的⾏为产⽣⼀定的影响,这种作⽤可以说是税法评价作⽤与强制作⽤的延伸。
税法是调整经济分配关系的法律。因此,必然会产⽣种种经济职能,从⽽使税收的经济功能在法律形式的保障下得以充分发挥。保证国家财政需求是税收最根本的职能,税收制度成为法律,是国家及时、稳定取得财政收的⼀⼤重要保证;调节宏观经济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之⼀,税收采⽤法的形式,可
以将税收的经济优势与法律优势结合起来,使税收杠杆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更为灵敏、有⼒;税收采⽤法的形式,使其对经济活动的监督上升到法律的⾼度,成为法律监督的组成部分,其约束⼒⽆疑在为增强了;在对外经济效中,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基本⼿段之⼀,税收采⽤法的形式,⽆疑有助于提⾼税收维护国家权益的权威性和总体效⼒,便于在签订有关双边或多边国际税收协定时坚持国际通⽤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对等处理税收利益关系。
在这⾥,我们不禁会问:征收的税国家⽤在哪⼉呢?作为纳税⼈的我们得到了哪些好处?现代社会运⾏⼀个基本常识是,良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公正是⼈民所需要的,⼈民因此⽽纳税。因此国家、政府与纳税⼈之间,就天然存在着⼀种权责对等的契约关系。换⾔之,纳税⼈缴纳了税款,也同时获得了权利。⽽这种权利主要体现于两个层⾯,⼀是体现于纳税⼈与征税机关的关系。⼆是从纳税⼈与国家关系的⾓度⽽⾔,体现于宪法所规定的纳税⼈权利。如:城市绿化、经济建设、社会⽂教、国防建设、⾏政管理等等。这些都与我们⽇常⽣活所相联系的。关税的征收,对于国外倾销产品起到削弱的作⽤;对于出⼝产品免税进⼊国际市场,加强管理竞争⼒;对外商投资企业实⾏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外国⼤财团来华设⼚投资,增加我们的就业机会……我想这就是做为纳税⼈最能体会的好处。
对于我市国税⼯作,敝⼈提出以下⼏点愚见:
⾸先,对于⼯作在税务征收前线的税务⼯作者们要树⽴良好的形象。税务⼯作者从事税务⼯作,对于
国家税务机关来说税务⼯作者代表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征收关键在于税源控管,是国家税务机关与纳税⼈之间的桥梁,对于纳税⼈来说是对纳税义务⼈纳税义务的监督。⼀个企业的形象在整个社会中是不容忽视的,在企业中⼯作的我们,“企业形象”并不单单是⼀个很讲究的外表,⼀个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标志,更重要的是企业的服务态度。对于我们打⼯者来说是相互依存的。建议:设⽴导税服务岗,并实⾏轮岗制度,定期对前线⼯作的税务⼯作者进⾏业务能⼒培训;及时培养具税务专业的年青税务⼯作者接班⼈。树⽴⼀个公正、廉洁奉公崭新的国家税务机关形象,与纳税⼈之间的距离拉得更近。
其次,对于在征收过程中,难以避免在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与纳税⼈理解的⽭盾,缺乏⼀个完全具备企业财务与国家税务的“税官”来分析、判断。这种情况常常是使企业的负责⼈认为税局要的是多征⼀点税,⽽企业负责办税的⼈员两头受⽓。建议:设⽴“税官”,使国家税收法规更明晰,及时纠正纳税⼈的误解。
再者,对于⼀些由国税局出具完税证明的申请或免税证明申请,应由内设部门完成资料及申请表的内部传递⼯作,节省纳
税⼈的时间。建议:可否集中交专管员处,再由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传递。
在去年的汕头国家税务局实⾏敞开式办公⼤厅服务;⼀改以往在申报录⼊电脑窗⼝排长排等候,采⽤
排号机系统管理(尽管排号机在中⼭、惠州等地早已在税务、⾦融单位使⽤);纳税⼈提出购缴交⼯本费采取银⾏缴款改为现⾦缴款;也包括这次举办“国税与民⽣”有奖征⽂等活动,这也显⽰着汕头国税着眼于实处,致⼒改善服务,加强与纳税⼈、社会各界的沟通。
最后,建议设⽴“汕头国税信箱”接受全市纳税⼈的监督并实⾏公开化,在每年税务宣传⽉举办电视台现场“汕头国税专线”解答全市纳税⼈的疑问和咨询,对于纳税⼈的⼼声要尽快解决与纳税⼈的距离拉得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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