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青青农畜产品有限公司
生猪副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按照上级拟对生猪副产品实施统一标识、统一管理销售的规定,青青公司特制定本生猪副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一、生猪副产品实行定向销售管理。并由青青公司与屠宰加工户、副产品收购商三方协商签订生猪副产品销售协议,对生猪副产品实行统一管理。
ps快捷键二、协议签订并生效后,青青公司、屠宰加工户、副产品收购商三方要共同遵守协议条款,并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违约要按照协议条款的规定扣除保证金。十万元左右轿车
三、副产品收购商必须要接受青青公司的管理,并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向青青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加工费及其他费用。
四、未签订“生猪副产品销售协议书”的屠宰加工户,其屠宰后生猪副产品由青青公司按当时市场价格收购,不得擅自处理生猪副产品。
五、生猪副产品的计量工作由青青公司负责,计量器具由青青公司负责购置。青青公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生猪副产品的销售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肉商和副产品收购商的监督。
唐山青青农畜产品有限公司
生猪副产品定价管理办法
青青公司本着定价进一步合理,充分保障屠宰加工户合法利益的原则,制定本生猪副产品定价管理办法。
一、生猪副产品是指生猪宰后的头、蹄、内脏、大肠等。
二、生猪副产品的定价由“青青公司生猪副产品价格制定委员会”负责。定价的原则为:依据毛猪市场浮动价格结合周边屠宰场(唐海、开平、古冶、滦南、丰南)生猪副产品价格进行商议确定。
三、“青青公司生猪副产品价格制定委员会”的构成由青青公司、生猪屠宰加工户代表、生猪副产品收购商代表三方组成。召集人为青青公司。
四、生猪副产品价格一经制定,青青公司将进行公示,并由公示之日起严格执行。青青公司、生猪屠宰加工户、生猪副产品收购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终止执行。
五、生猪副产品价格的更改由“青青公司生猪副产品价格制定委员会”负责。并经公示后方可生效。
唐山青青农畜产品有限公司
人员、车辆入厂管理办法
火炬之光控制台 为保障所有进场人员、车辆的安全。确保青青公司有序生产。特制定本公司人员、车辆入厂管理办法。
一、凡进入屠宰场的所有人员、车辆必须严格服从青青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安排。开心一聚的心情短语
二、进场人员不得在厂区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要自觉遵守青青公司的管理纪律。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三、青青公司内部职工及所有加工、交易人员说话和气,实施公平交易,有序竞争。共建和谐共赢的交易环境。
四、运猪车辆要做到井然有序,不夹缝、不越位。
五、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
青青农畜产品有限公司
生猪副产品销售协议书
甲方:唐山市青青农畜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屠宰加工户)
丙方:(副产品收购商)
按照上级拟对生猪副产品实施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规定,为进一步保护屠宰商的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生猪副产品加工所需的生产设施,以及水、电供应、场地的使用。同时按照标准保质、保量的完成生猪副产品的整理工作,并加挂统一标识。
二、乙方要按照甲方的制度规定,凭动检部门出具的“产地检“进场屠宰生猪。并按照青青农畜产品有限公司管理规定批发、零售白条肉。生猪副产品统一出售给丙方。
乙方未签订“生猪副产品销售协议书”的屠宰加工户,其屠宰后生猪副产品由甲方按当时市场价格收购,乙方不得擅自处理生猪副产品。乙方不得携带未经二次加工的生猪副产品出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出厂的,要报青青公司领导,并经批准同意后,给予统一安排。
三、丙方按时进场并在甲方指定位置进行生猪副产品的整理和加工。同时协助乙方过磅、装车。丙方要自觉遵守青青公司的生产规定,副产品生产过程中坚持“三不落地”原则,不得携带未经二次加工处理的副产品出厂。
丙方要接受青青公司的管理,并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加工费及其他费用。
丙方要严格按照“青青公司生猪副产品价格制定委员会”确定的生猪副产品价格,及时全额向甲方、乙方支付生猪副产品价款。
四、乙方和丙方均有权向甲方提出建设性建议和合理化服务。甲方对乙方、丙方提出的要求遵照“服务到位、合理收费”的原则及时作出反应,对不合理的要求要给予合理解释。
五、为进一步加强约束,确保乙、丙双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乙方、丙方分别向甲方交纳1000元、2000元保证金。保证金在小集镇农业银行开设专户进行存储。并由青青公司负责保管。对于违约的一方“青青公司生猪副产品价格制定委员会”将直接扣除其保证金。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三方共同遵守。有效期为一年。
唐朝皇帝列表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200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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