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3.03.20
∙酒后驾驶怎么处罚【字 号】大国税发[2003]55号
∙【施行日期】2003.03.20
立夏时节吃什么食物>炸鲜奶的做法∙【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可见一斑的意思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
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男孩英文名字大全2013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不包括实行定期
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所涉及的税种为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所有税种(不包括代征的基金和规费等)。
第四条 税务机关通过评估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纳税义务及社会诚信情况,按设定的评定标准,将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等级设置为A 、B、C三个信誉等级并在A级设立 A A 、AAA两个附加信誉等级,并实行分等级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征管资源。
第五条 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税务机关按标准实行定量、定性考核的考评方法对纳税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第七条 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进行。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年度。 对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于次年1月份开始,于4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跟踪评估和分类管理制度。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后,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情况,按照本规定确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适时调整其纳税信誉等级。
第二章 评定组织
第九条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成立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定委员会),负责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分别成立基层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评定委员会)负责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三章 评定内容
第十条 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连续两年(指税务机关考核、评定之日起向前推算两个年度)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管理、发票管理、税务检
查情况以及工商、海关、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提供的纳税人社会诚信方面的情况(评定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评定委员会按照统一的评定内容和标准分别对纳税人的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市评定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纳税人的信誉等级。
第十二条 对总机构设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而分支机构设在我市,且该分支机构已在我市办理税务登记并单独向我市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该分支机构具备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的主体资格条件。对总机构设在我市,而其分支机构也设在我市的,税务机关可统一对总机构实施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其分支机构不具备单独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的主体资格条件。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三条 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评定委员会按照市评定委员会统一规定的评定时间,及时通知纳税人参加评定。纳税人可到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一式两份,分别向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报送一份。
第十四条 A级(含AA、AAA)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及C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申请评定B级纳税信誉等级的,需由纳税人分别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评定委员会报送《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申请表》。
第十五条 纳税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评定委员会受理纳税人提出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应按规定内容进行审查,并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进行初评。
申请评定A级(含AA、AAA)纳税信誉等级及C级纳税信誉等级申请评定B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在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按规定填写的《大连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件的副本和复印件;
(二)办税人员(包括聘请的税务代理机构的代理办税人员)的办税资格证书及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六条 A级(含AA、AAA)及C级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由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评定
委员会进行初评后,将初评结果上报市评定委员会,市评定委员会结合纳税人的社会诚信情况,进行审核评定。
偷狗 第十七条 对经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初步评定为A级(含AA、AAA)和C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场所、本地新闻媒体或网络上予以公示。
对有异议的,举报人应提供详实的举报材料,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核查,对等级评定不当的予以变更。
对无异议的,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确认为A级(含AA、AAA)和C级纳税信誉等级。
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未接到反馈意见的,可视为无异议。
第十八条 对评定为A级(含AA、AAA)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人发放《纳税信誉 A级证书》、《纳税信誉A A级证书》及《纳税信誉AAA 级证书》及纳税信誉等级牌匾。
对评定为C级信誉等级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评定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实施C级纳税人管理通知书》(表样见附件3)送达纳税人。
第十九条 市评定委员会定期对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评定委员会的初评结果进行抽查。纳税人对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的评定程序和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异议,国、地税主管税务机接到异议后,应在10日内答复。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未答复或纳税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期满后或接到答复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市评定委员会认为纳税人理由充分的,可以要求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重评或直接纠正其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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