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2.03
【字 号】甘卫地病函〔2021〕54号
【施行日期】2021.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地病办),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持续巩固包虫病防治健康扶贫效益,减少因病致贫返贫,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确定的包虫病防治规划目标,进一步加强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对包虫病患者救治的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估,不断提升包虫病救治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725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地病办 胡亚琨丛林作战电影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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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
  救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国卫办疾控函〔2020〕72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包虫病患者是指按照《包虫病诊疗方案(2017年版)》(国卫办医
函〔2017〕559号)诊断的患者。
  第三条 全省57个包虫病流行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常住人口(居住时间在6个月及以上)和对口支援人员中的包虫病患者,经医疗机构诊断具备指征,并经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可以获得药物和外科补助。
  第四条 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包括外科手术救治管理、药物救治管理。承担外科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公布;药物由包虫病流行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定点医院承担。
  第五条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地病办)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按照《包虫病诊疗方案(2017年版)》《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19年版)》,认真筛选项目外科救治、药物救治对象,积极进行救治,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六条车展买车便宜吗 省卫生健康委成立省级包虫病患者救治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承担项目定点医院技术评估、质量控质、抽查审核外科救治患者病案合规性、会诊和处理疑难病例、指导开展诊断和治愈研判,组织专家培训专业技术骨干、开展手术带教等工作。
  第七条 连续三年平均每年项目外科手术量在50例及以上的市州,应当成立市州级包虫病患者救治技术指导组,负责审核辖区内外科救治患者病案合规性、会诊和处理疑难病例等。
 
第二章 定点医院
  第八条 承担外科的定点医院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院的资格与资质
张家界好玩吗  1.肝脏包虫病外科
  (1)具有上腹部外科资质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2)具有肝包虫病外科经验。具备100例以上肝囊型包虫病外囊完整剥除术和外囊次全切除术,或者30例以上肝叶切除(含泡型包虫病病例)手术经验者优先。
  2.肝外包虫病外科
  (1)已取得肝脏包虫病外科定点医院资格的省级、符合条件的地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2)肝外相关专科(胸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手术近3年分别累积完成30例,且相关专科包虫病手术≥5例。
  3.近2年未发生过相关专科手术三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4.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医院的设施与设备条件
  1.具备符合相关专科手术要求的手术室;
  2.具备符合要求的外科病房及重症监护室或抢救室;
  3.具备开展相关外科手术的器械;
  4.具备B超、X线和CT检查设备;
  5.具备血液生化仪、酶标仪;
  6.具备呼吸机、麻醉机、心电监护仪;
  7.有安全可靠的临床用血来源。
  (三)医疗技术人员和项目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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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外科医师,且接受过省级定点医院包虫病外科规范术式进修;
  2.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外科医师和麻醉医师,可开展全麻手术。
  3.有配合手术的相关护理人员队伍;
  4.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内科医师;
  5.至少有1名专职或者兼职项目秘书。
  第九条 外科定点医院的申报和管理
  (一)各级医疗机构填报《甘肃省包虫病防治项目外科定点医院推荐(申请)表》,市州卫生健康委(地病办)统筹考虑患者外科可及性,在医院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医院和其他医院可自行向省卫生健康委申报。
  (二)按照方便患者、保证医疗安全的原则,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推荐和申报的医院进行技术评估,经公示后公布定点医院名单。
  (三)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项目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组织技术指导组每5年对定点医院进行届满评估,未通过评估的,报请省卫生健康委取消定点医院资格并公布。
  (四)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地病办)要加强辖区定点医院的监督检查,开展质量控制和考核,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督促做好包虫病项目救治工作。对检查、质量控制和考核不符合条件的,报请省卫生健康委按照相关程序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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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定点医院应当每年选派1-2名相关医疗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或省级包虫病患者救治技术培训,提升救治能力和水平。
  县级定点医院实施泡型包虫病手术时,患者的病灶应当局限在半肝范围之内;囊型包虫病手术时,患者的病灶应当局限在8cm以下,以确保手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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