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人民法院
化妆水排行榜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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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出生,**,住******。
奶粉有什么牌子被执行人:***,*,**********出生,**,户籍地******。
**在执行***********]不服,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外人***参加听证,被执行人***尚在监狱服刑,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称:其与被执行人***为夫妻关系,龙门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位于***××花园××栋××号房的房产[产权**号:粤***字第C××5号],剥夺了其在此房产居住的权利,要求终结本次执行**。事实与理由:1.***与***于*****结婚,案涉房产由***在*****通过合法收入购置,该房产为婚内共同财产。2.***********以***名义购买的粤BK××**车辆已在判决后被认定为“赃款”,已被没收,该车辆已走报废**。3.***入狱后两个儿子均由自己抚养,现家庭困难,
目前已负债累累,且自己和大儿子无固定工作。4.查封该房产将导致其晚年无家可归,失去基本**保障,即便拍卖后获得一半的赔偿仍然无法购置新房产供一家三口居住。
听证中,案外人***另称:被执行人***在购买案涉房产时,曾口头约定该房产是买给自己的,证人**可予以证明。听证结束后,**收到***寄来的署名**的《个人保**》,保**称被执行人********开始做生意,在赚钱后购置了案涉房产,原本该房产是买给***及两个小孩的,但***为了方便日后做生意用于抵押贷款,故将该房产登记在***名下。
案外人***向**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及署名**的保**。
被执行人***尚在监狱服刑,未提交书面意见。
**查明,被执行人***没收财产一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期限为3年。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显示,案涉房产权利人为***,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登记时间为**********,无抵押,由**首先查封,查封期限自***********至**********止。
另查明,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为夫妻关系,双方于*****登记结婚,案涉房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认为,本案系因被执行人***所涉刑事没收财产一案引发的案外人异议纠纷,根据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请求及理由,案涉房产由其全家居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抑或是在听证中提出的对案涉房产享有全部份额,均是基于财产所有权提出的,即案涉房产是否应当中止执行,据此,本案系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
首先,根据《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花园××栋××号房的房产[产权**号:粤***字第C××5号]登记时间为**********,***********刑事判决生效时间为**********,故该房产属于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属于执行的财产范围。
其次,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本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不动产查档结果,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案涉房产予以查封,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案外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妻子,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处置中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财产处置变现后的参与分配权益应予保护,但以上权利仍不足以阻却**对案涉房产的执行,**依法予以查封并无不当。故对案外人***请求中止执行的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四条、《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异议请求。
比特币怎么挖矿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古代美女发髻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必需费用。
提姆出装>2022年入伏时间和出伏时间表第十四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审查案外人异议、复议,应当公开听证。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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